🇨🇳 A股公告国城矿业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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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吉利系吉科公司签署10年期电池级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关联交易,未披露供货数量与金额)
方向偏正面:吉利科技集团系(吉科公司,李书福实控)锁定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共10年的电池级碳酸锂采购渠道,为刚投产的国城锂业一期6万吨/年碳酸锂产能提供销售出口,是6月29日吉利入股5%时『产业协同』叙事的落地。
📄 原文国城矿业↗ 原文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不做 国城矿业(000688.SZ)
方向正面但不做:10年期长协未披露供货数量与金额,年度量取决于锂精矿产能与买方实际下单,属无绑定量的框架性关联交易,作价仅为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月均价+阶梯折扣、无盈利增量弹性;吉利入股协同与锂盐投产叙事自6月底已充分传播,股价公告前已5连阳(近5日+11.7%)含板块beta,预期差小、edge不足,且盘后明牌利好用竞价追高历史胜率低,周末披露后周一若高开亦不宜追,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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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8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长协公告(巨潮按披露日折叠至8月8日00:00,实际detect为北京时间8月7日18:09盘后);截至研判时未见主流财经媒体转载扩散,首发即本节点。市场反应:公告在周五盘后披露,尚无市场反应;此前股价已5连阳(近5日+11.7%),属锂板块整体走强而非本公告抢跑。
关键理由
- 方向偏正面:吉利科技集团系(吉科公司,李书福实控)锁定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共10年的电池级碳酸锂采购渠道,为刚投产的国城锂业一期6万吨/年碳酸锂产能提供销售出口,是6月29日吉利入股5%时『产业协同』叙事的落地。
- 但协议未披露任何供货数量与金额:年度供货量取决于马尔康金鑫锂精矿产能及乙方实际下单,本质是无绑定量的框架性长协;作价仅为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月度均价+阶梯折扣,无价格溢价,不改变单位盈利。
- 预期差有限:吉利合作、锂盐一期投产(7月13日)、委托加工大单(7月17日)均已先后公告,且股价已连续5日上涨(近5日+11.7%)叠加锂板块beta,本条增量信息不足以构成追多edge。
主要风险
- 框架协议无绑定量、未披露金额,无法量化收入/利润增量(参考一期6万吨/年满产满销理论年收入可达数十亿元量级,但量、价均随锂精矿爬坡与锂价浮动),若后续实际下单不及预期,情绪易回吐。
- 公告前股价已5连阳、近5日+11.7%,周末披露后周一若高开,追高性价比差且T+1当日无法止损;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6-22 · 影响 weakens
内部研报指出碳酸锂价格长期在激励价格区间下方运行,本协议作价仅为期货月均价+阶梯折扣,无单价弹性;锂盐一期刚投产、放量爬坡中,短期利润贡献有限。
检索:国城矿业 国城锂业 碳酸锂 产能 锂盐 产量 营收占比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08-06 · 影响 weakens
天齐、赣锋、中矿、盐湖等锂板块近5日普涨(+2.4%~+11.9%),国城矿业5连阳+11.7%含明显板块beta,周一高开追多的风险收益比差。
检索:price_snapshot 锂盐板块(002466/002460/002756/002738/002497/000792)近5日走势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6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 search_case_library · 结果未知
- price_snapshot · 结果未知
- we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625 字
1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
碳酸锂产品长期稳定销售,锁定长期客户订单,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吉科
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科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自2026 年8 月至2036 年7 月,国城锂业
向吉科公司供应电池级碳酸锂,供货数量按年度统计,具体供货规模结合锂辉石
精矿供应商产能及吉科公司实际下单采购情况确定,产品采用月度均价作价。国
城锂业已与公司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锂辉石精矿长期
供销合作框架协议》,就锂辉石精矿供销事宜建立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 年12 月2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6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T1FDN81
法定代表人:黄进宏
注册资本:15,8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12 月3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 号1 号楼
C 区6 层6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离岸贸易经营;
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磁
性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
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经核查,吉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交货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每
日结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城锂业
乙方:吉科公司
3
(一)供货期间
本长期合作的供货期间自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共10年。如因故未能按时
供货,则供货期间相应顺延。
(二)供货数
供货数量按年度统计,具体以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产能及乙方实际下单
采购情况为准。如供货数量前一年度未能达标,乙方可以选择由甲方于下一年度
的第一季度补齐供货未能达标数量的对应差价。
(三)作价方式
作价方式为月度均价。以交货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
每日结算价的平均价(以下简称“P”)为基准。乙方的具体结算单价,在P的基
础上按折扣梯度执行。
(四)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2026年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余年度按照月结的方式进
行结算。后续若行业惯例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乙方以银行
承兑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
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付款义务的履行。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
有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交付
部分产品相应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在上述违约情形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
续履行交付义务。
2、乙方应按照《月度交货计划》及时接收产品,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交货时
间接收产品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交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
有明确依据的仓储费及其他直接损失。
3、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未按时交货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需向乙方
承担其从第三方采购甲方未按时交货部分产品价格的差价以及乙方所产生的其
他额外损失。
4、甲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也不存
在任何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等)。若甲方违反此义务致乙方受损
4
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甲方保证其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
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标准,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且不会因甲方产品质量
问题致产品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罚没、乙方被处以罚款。若甲方违反此义
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退换货处置,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甲
方不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换货处置,为避免造成停产,乙方经评估后仍需
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质量保证函,承诺对乙方后续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的
质量问题负责。每年度甲方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数量占当年度甲方产品交付
总量超过0.5%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甲方还需支付存在质量问题对应数量产品货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签署十年期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旨在依托马尔康
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稳定锂精矿产能,锁定长期稳定的电池级碳酸锂销售渠道,对
冲锂电行业碳酸锂价格周期性波动及下游需求变化带来的产品销售风险,完善一
体化产业布局,持续夯实公司锂产业核心竞争优势。本次协议签署预计将在合作
周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与毛利贡献;交易定价以广州期货交易所
碳酸锂期货月度均价为基准,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公
司锂盐业务同步仍持续拓展其他非关联下游客户,不会产生对单一采购方的重大
业务依赖,有利于提升公司锂盐板块经营稳定性与抗周期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吉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是根据国城锂业的实际经营需要确
定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5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向关联采购方长期供应电池级碳
酸锂,合作期限10 年,交易定价以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月度均价为基准
并设置阶梯折扣,定价公允、市场化。
本次长期供货协议将稳定公司锂盐产品长期销售渠道,平滑锂价周期波动对
公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未来十年营业收入及利润形成持续支撑,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后续实施过程中双方将
签订具体的产品经销合同。本次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3、《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
碳酸锂产品长期稳定销售,锁定长期客户订单,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吉科
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科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自2026 年8 月至2036 年7 月,国城锂业
向吉科公司供应电池级碳酸锂,供货数量按年度统计,具体供货规模结合锂辉石
精矿供应商产能及吉科公司实际下单采购情况确定,产品采用月度均价作价。国
城锂业已与公司参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锂辉石精矿长期
供销合作框架协议》,就锂辉石精矿供销事宜建立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 年12 月2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6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科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T1FDN81
法定代表人:黄进宏
注册资本:15,8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12 月3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 号1 号楼
C 区6 层6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离岸贸易经营;
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
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磁
性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
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经核查,吉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交货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每
日结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城锂业
乙方:吉科公司
3
(一)供货期间
本长期合作的供货期间自2026年8月至2036年7月,共10年。如因故未能按时
供货,则供货期间相应顺延。
(二)供货数
供货数量按年度统计,具体以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产能及乙方实际下单
采购情况为准。如供货数量前一年度未能达标,乙方可以选择由甲方于下一年度
的第一季度补齐供货未能达标数量的对应差价。
(三)作价方式
作价方式为月度均价。以交货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
每日结算价的平均价(以下简称“P”)为基准。乙方的具体结算单价,在P的基
础上按折扣梯度执行。
(四)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2026年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余年度按照月结的方式进
行结算。后续若行业惯例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认。乙方以银行
承兑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
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付款义务的履行。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
有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交付
部分产品相应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在上述违约情形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
续履行交付义务。
2、乙方应按照《月度交货计划》及时接收产品,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交货时
间接收产品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交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
有明确依据的仓储费及其他直接损失。
3、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未按时交货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需向乙方
承担其从第三方采购甲方未按时交货部分产品价格的差价以及乙方所产生的其
他额外损失。
4、甲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也不存
在任何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等)。若甲方违反此义务致乙方受损
4
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甲方保证其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
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标准,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且不会因甲方产品质量
问题致产品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罚没、乙方被处以罚款。若甲方违反此义
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退换货处置,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甲
方不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换货处置,为避免造成停产,乙方经评估后仍需
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质量保证函,承诺对乙方后续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的
质量问题负责。每年度甲方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数量占当年度甲方产品交付
总量超过0.5%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甲方还需支付存在质量问题对应数量产品货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签署十年期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旨在依托马尔康
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稳定锂精矿产能,锁定长期稳定的电池级碳酸锂销售渠道,对
冲锂电行业碳酸锂价格周期性波动及下游需求变化带来的产品销售风险,完善一
体化产业布局,持续夯实公司锂产业核心竞争优势。本次协议签署预计将在合作
周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与毛利贡献;交易定价以广州期货交易所
碳酸锂期货月度均价为基准,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公
司锂盐业务同步仍持续拓展其他非关联下游客户,不会产生对单一采购方的重大
业务依赖,有利于提升公司锂盐板块经营稳定性与抗周期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吉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是根据国城锂业的实际经营需要确
定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5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向关联采购方长期供应电池级碳
酸锂,合作期限10 年,交易定价以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期货月度均价为基准
并设置阶梯折扣,定价公允、市场化。
本次长期供货协议将稳定公司锂盐产品长期销售渠道,平滑锂价周期波动对
公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未来十年营业收入及利润形成持续支撑,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后续实施过程中双方将
签订具体的产品经销合同。本次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3、《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