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依米康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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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披露1.72亿元重大诉讼,部分募集资金及子公司账户被冻结
依米康被列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被告,诉讼请求金额1.72亿元,且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
📄 原文依米康↗ 原文
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
不做 依米康(300249.SZ)
本事件为明确公司级利空并已输出风险信号,但未取得可用于执行的最新交易所行情,不能给出合格SHORT入场块;禁止新多并等待下一交易日真实报价后再评估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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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重大诉讼及账户冻结,公告未给出精确分钟,事件时间存在时区折叠,按公告日记录。市场反应:披露时A股闭市,尚无下一交易日反应。
关键理由
- 依米康被列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被告,诉讼请求金额1.72亿元,且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
-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被冻结资金1.696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71%,对小市值公司流动性和募投资金使用预期形成实质压力。
- 公告称生产经营正常且此前同一事实相关诉讼曾胜诉,但本案已进入受理和冻结阶段,短期风控影响仍未解除。
主要风险
- 公司称与渤海银行成都分行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前两起同事实案件公司均胜诉,后续若快速解冻会削弱利空。
- 未取得可用于执行的最新交易所行情,不能给出可回测的开空入场价。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披露2023年和2024年基于同一事实的两起诉讼中,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均不承担责任且判决生效。
检索:依米康 渤海银行 成都分行 同一案件 胜诉 2023 2024 原文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64 字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金额:171,921,283.3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应诉,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诉讼事项受理及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1、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川01 民初829 号】。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作为原告起
诉被告1 智能工程公司、被告2 公司,四川远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
洋公司”)为第三人。截至目前,此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川01 民初829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2026)川01 民初829 号之二】、《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因上述债权
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
人智能工程公司、公司的财产在171,921,283.32 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16,966.31 万元;其
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2
构性存款资金被冻结16,500 万元(相关结构性存款分别存于51050241610800000190_1、
51050241610800000190_2、51050241610800000190_3 等定期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状态正常);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账户10 个,被冻结资金合计466.31 万元。合计冻结
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2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1%。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公司涉及前述诉讼案件,由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所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且账户状态正常,被冻结资金
仅限于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部分,除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均可正
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
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
动,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诉称,其与第三人远盛洋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用
途为智慧医疗及公共安全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被告1 智能工程公司
系项目总承包方;第三人从原告实际提款19,294 万元,并委托原告向被告1 支付工程
款190,632,328 元;第三人以自有资金向被告1 支付工程款14,170 万元;后因第三人原
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被告1 合计已向第三人退款175,327,358.99 元,仍有
157,004,969.01 元未退还给第三人,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1 退还前述工程款。
原告诉称在执行第三人过程中,仅执行到部分款项到位,目前仍剩余执行款项
208,656,059.41 元未执行到位。原告称第三人未主动要求被告1 归还应退还的剩余工程
款已经严重影响其到期债权,故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1 主张退还工程款的权利。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 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工程款157,004,969.01 元,并支
付资金占用利息,上述两项暂总计171,921,283.32 元;2、被告2 对被告1 的前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本案相关背景及其他情况
2023 年、2024 年,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基于同一案件事实,先后对公司及智能工程
公司提起两起诉讼,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均获胜诉,渤海银行成都分行针对公司及智能
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3
(1)2023 年10 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1
远盛洋公司、被告2 远云信德数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被告3 北京青合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被告4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为第三人。渤海银
行成都分行要求智能工程公司对诉讼请求中的本金15,294 万元承担退还责任。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此案件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
件已结案:智能工程公司在此案中系诉讼第三人,一审判决智能工程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判决已生效。
(2)2024 年10 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要求
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配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公司分别在《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了此案件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件已结案:一审胜诉,判决智能工程公司
及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认为,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与诉前保全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并无直接
贷款合同关系,亦无债权债务关系,且公司并非本案相关事实的当事人,渤海银行成都
分行将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列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对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资金进
行冻结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通过
合法合规的程序,尽快解除相关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降低对公司经营以及募投项
目实施的影响,并保留对相关方滥用诉权冻结资金导致公司的相关损失进行依法追责、
索赔损失的合法权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银行
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后续有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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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民事裁定书》;
4、《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金额:171,921,283.3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应诉,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诉讼事项受理及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1、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川01 民初829 号】。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作为原告起
诉被告1 智能工程公司、被告2 公司,四川远盛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
洋公司”)为第三人。截至目前,此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川01 民初829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2026)川01 民初829 号之二】、《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因上述债权
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
人智能工程公司、公司的财产在171,921,283.32 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16,966.31 万元;其
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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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性存款资金被冻结16,500 万元(相关结构性存款分别存于51050241610800000190_1、
51050241610800000190_2、51050241610800000190_3 等定期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状态正常);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账户10 个,被冻结资金合计466.31 万元。合计冻结
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2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1%。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公司涉及前述诉讼案件,由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所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且账户状态正常,被冻结资金
仅限于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部分,除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均可正
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
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
动,也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诉称,其与第三人远盛洋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用
途为智慧医疗及公共安全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被告1 智能工程公司
系项目总承包方;第三人从原告实际提款19,294 万元,并委托原告向被告1 支付工程
款190,632,328 元;第三人以自有资金向被告1 支付工程款14,170 万元;后因第三人原
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被告1 合计已向第三人退款175,327,358.99 元,仍有
157,004,969.01 元未退还给第三人,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1 退还前述工程款。
原告诉称在执行第三人过程中,仅执行到部分款项到位,目前仍剩余执行款项
208,656,059.41 元未执行到位。原告称第三人未主动要求被告1 归还应退还的剩余工程
款已经严重影响其到期债权,故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1 主张退还工程款的权利。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 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工程款157,004,969.01 元,并支
付资金占用利息,上述两项暂总计171,921,283.32 元;2、被告2 对被告1 的前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本案相关背景及其他情况
2023 年、2024 年,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基于同一案件事实,先后对公司及智能工程
公司提起两起诉讼,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均获胜诉,渤海银行成都分行针对公司及智能
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3
(1)2023 年10 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1
远盛洋公司、被告2 远云信德数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被告3 北京青合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被告4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为第三人。渤海银
行成都分行要求智能工程公司对诉讼请求中的本金15,294 万元承担退还责任。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此案件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
件已结案:智能工程公司在此案中系诉讼第三人,一审判决智能工程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判决已生效。
(2)2024 年10 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要求
智能工程公司及公司配合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公司分别在《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了此案件的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案件已结案:一审胜诉,判决智能工程公司
及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认为,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与诉前保全申请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并无直接
贷款合同关系,亦无债权债务关系,且公司并非本案相关事实的当事人,渤海银行成都
分行将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列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对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资金进
行冻结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通过
合法合规的程序,尽快解除相关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降低对公司经营以及募投项
目实施的影响,并保留对相关方滥用诉权冻结资金导致公司的相关损失进行依法追责、
索赔损失的合法权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银行
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后续有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46
4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民事裁定书》;
4、《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