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盛屯矿业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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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披露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半年度每股派现0.05元、董事会换届等例行议案
📄 原文盛屯矿业↗ 原文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1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期:2026 年8 月7 日 会议召开日期:2026 年8…
不做 盛屯矿业(600711.SH)
例行股东会资料,无新增方向性催化:①半年度派现每股仅0.05元(合计约1.52亿元、占归母净利8.4%,股息率可忽略),且分配方案此前已由董事会通过并披露,股东会仅为程序性审议;②董事会换届、独董津贴调整属常规治理事项,其中陈东2024年受处罚/谴责为存量旧闻,非本事件新增事实。无 edge、无方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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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1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期:2026 年8 月7 日
会议召开日期:2026 年8 月14 日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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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上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未经
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
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6年8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
代理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
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
股凭证。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会
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会议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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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
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
股东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
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股东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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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1
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介绍来宾
2
股东审议议案
3
各位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4
通过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5
对议案进行表决
6
宣布表决结果
7
宣读法律意见书
8
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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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1,431,376.53 元。公司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截至2026 年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
股后,以3,031,988,551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1,599,427.55 元(含税),占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8.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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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地区上市公司津贴水准,拟对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
年15 万元人民币(含税)。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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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
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出具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深圳盛屯集团提名熊波、陈东、龙双、吴奕聪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最近36 个月陈东先生虽然存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但是公司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行工作
职责的能力,符合任职条件。同时,陈东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熟悉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积累,因此,选举陈东先生
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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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王京彬、缪鲁萍、陈亚盛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
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上述候选人接受提名。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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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熊波,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梅西大学本科,香港大学硕士、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EMBA。
曾任Lighting Direct 商务经理;Anderson Gold 投资总监;上海宝塔石化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投融
资部总经理、西区总经理、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8 月至
2024 年3 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3 月至今任朗晟新能
(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4 月至今,任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 兼任洲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玮镍业有限公司董事、盛屯黄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盛屯新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10 月至今任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熊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熊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熊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陈东,男,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
1999 年至2011 年,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2011 年至2022 年6 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6 月至今,
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6 月至今,担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2024 年8 月,陈东先生(时任盛屯矿业董事长)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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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2024 年6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东先生予以
通报批评,2024 年9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东先生予以公开谴责,本次公开
谴责吸收了前期的通报批评决定。陈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东先生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龙双,男,1984 年生,博士学历,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
学会自动化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0 年7 月至2018 年2 月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浸出厂生产技术
部工作,历任锌浸出厂班长、技术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部长助理,
副部长等;2018 年3 月至2019 年9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年10 月至2022 年8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株
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9 月至2023 年12 月,任湖南株冶火炬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2024 年1 月至2024 年10 月,任公司副总裁;
2024 年11 月至2025 年11 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2025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龙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龙双
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龙双
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
件。
(四)吴奕聪,男,198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14 年3 月至2017 年2 月,历任公司市场部专员、市场部业务经理;2017
年2 月至2023 年9 月,历任刚果盛屯资源有限公司商贸部副部长、商贸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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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主持非洲区商务工作;2022 年10 月至今历任公司非洲区总部副总裁、
董事长;2022 年6 月至2023 年8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3 年8 月至2025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奕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吴奕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吴奕聪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京彬,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地质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
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总工程师、院长,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主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现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京
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京彬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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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缪鲁萍,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国
际金融)、高级经济师。
曾任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厦门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缪鲁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鲁
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缪鲁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三)陈亚盛,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
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
(A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
院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西蒙菲莎大学任教10 年。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亚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亚
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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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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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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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期:2026 年8 月7 日
会议召开日期:2026 年8 月14 日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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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上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未经
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
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6年8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
代理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
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
股凭证。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会
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会议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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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
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
股东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
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股东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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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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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数、介绍来宾
2
股东审议议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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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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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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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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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1,431,376.53 元。公司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截至2026 年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8,623,000
股后,以3,031,988,551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1,599,427.55 元(含税),占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8.4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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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地区上市公司津贴水准,拟对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
年15 万元人民币(含税)。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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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
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出具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深圳盛屯集团提名熊波、陈东、龙双、吴奕聪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最近36 个月陈东先生虽然存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但是公司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行工作
职责的能力,符合任职条件。同时,陈东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熟悉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积累,因此,选举陈东先生
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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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王京彬、缪鲁萍、陈亚盛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
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上述候选人接受提名。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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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熊波,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梅西大学本科,香港大学硕士、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EMBA。
曾任Lighting Direct 商务经理;Anderson Gold 投资总监;上海宝塔石化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投融
资部总经理、西区总经理、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8 月至
2024 年3 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3 月至今任朗晟新能
(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4 月至今,任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 兼任洲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玮镍业有限公司董事、盛屯黄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盛屯新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10 月至今任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熊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熊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熊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陈东,男,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
1999 年至2011 年,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2011 年至2022 年6 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6 月至今,
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6 月至今,担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2024 年8 月,陈东先生(时任盛屯矿业董事长)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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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2024 年6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东先生予以
通报批评,2024 年9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东先生予以公开谴责,本次公开
谴责吸收了前期的通报批评决定。陈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东先生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龙双,男,1984 年生,博士学历,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
学会自动化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0 年7 月至2018 年2 月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浸出厂生产技术
部工作,历任锌浸出厂班长、技术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部长助理,
副部长等;2018 年3 月至2019 年9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年10 月至2022 年8 月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株
冶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9 月至2023 年12 月,任湖南株冶火炬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2024 年1 月至2024 年10 月,任公司副总裁;
2024 年11 月至2025 年11 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2025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龙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龙双
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龙双
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
件。
(四)吴奕聪,男,198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14 年3 月至2017 年2 月,历任公司市场部专员、市场部业务经理;2017
年2 月至2023 年9 月,历任刚果盛屯资源有限公司商贸部副部长、商贸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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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主持非洲区商务工作;2022 年10 月至今历任公司非洲区总部副总裁、
董事长;2022 年6 月至2023 年8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3 年8 月至2025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奕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吴奕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吴奕聪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京彬,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地质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
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总工程师、院长,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主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现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中色地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京
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王京彬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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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缪鲁萍,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国
际金融)、高级经济师。
曾任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厦门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缪鲁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鲁
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缪鲁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三)陈亚盛,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
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
(A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
院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西蒙菲莎大学任教10 年。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亚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亚
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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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