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蓝盾光电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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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披露收购岚创科技事项符合创业板重组规则的董事会说明
本次PDF只是董事会说明交易符合创业板重组规则和发行股份定价要求,未披露交易估值、业绩承诺、最终获批或重大方案变化。
📄 原文蓝盾光电↗ 原文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不做 蓝盾光电(300862.SZ)
当前公告是重组配套合规说明,核心收购事项7月27日已披露并停牌,未出现最终获批、估值下调或业绩承诺等新增强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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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消息传播链
- 蓝盾光电7月27日晚已公告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岚创科技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自7月27日起停牌。市场反应:媒体称停牌前3个交易日股价已涨约24.8%。
- 财经媒体转述收购标的业务为高端镀膜装备,覆盖光通信、半导体领域,并提示后续披露方案。
- 公司董事会披露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重组审核规则相关条款,属于配套合规说明。市场反应:A股处于周末闭市,无法连续成交。
关键理由
- 本次PDF只是董事会说明交易符合创业板重组规则和发行股份定价要求,未披露交易估值、业绩承诺、最终获批或重大方案变化。
- 收购岚创科技控股权事项已在2026年7月27日晚公告并停牌,当前文件不是首次预案或最终落地催化。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14.50元/股属于程序性合规披露,无法单独推导短期收入、利润或市值增量。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完整重组预案披露高业绩承诺、低估值或明确半导体/光通信设备协同,需由新信号重新评估。
- 此前媒体提到停牌前3个交易日股价已涨约24.8%,复牌交易可能存在较高兑现风险。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7-28 · 影响 weakens
媒体提到停牌前已有明显上涨、岚创科技实缴资本和参保人数较小,且公司此前外延转型曾终止,削弱追多边际。
检索:蓝盾光电 岚创科技 停牌前 股价 涨 24.8 标的 体量 小 上次 收购 终止 原文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154 字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郑燕飞等7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
创科技”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
的高性能真空镀膜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所处行业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
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
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体系,在行业内拥
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4.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郑燕飞等7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
创科技”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
的高性能真空镀膜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所处行业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
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
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体系,在行业内拥
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4.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