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南华生物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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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发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属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更新
公告为例行公司治理制度文件,未改变公司收入、利润、现金流、股东权益、控制权或证券供需,无法形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南华生物↗ 原文
南华生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不做 南华生物(000504.SZ)
南华生物(000504.SZ)本次仅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属于例行治理制度更新,无经营、财务、资本结构或证券供需增量,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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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本次一手披露仅说明南华生物更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是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生效条款;公告未披露薪酬调整金额、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分拆安排或管理层变动等实质事项,因此对南华生物(000504.SZ)短线基本面和估值没有明确增量,结论为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南华生物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属于交易所法定披露的一手治理制度文件。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另行披露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管理层薪酬重大变化或分拆持股安排,需要作为新事件重新评估。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没有改变结论;当前事件自身已足以判断无交易增量。
方向:例行治理制度细则修订通常不提供方向性交易信号。
涨幅量级:未进入event_study量化,因为当前事件没有可交易的基本面或证券供需机制,且无必要用低相似样本校准涨跌幅。
形态:无可迁移的高相似价格反应样本。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04 字
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其他委员共同
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六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3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服务支撑,其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相关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以及
公司薪酬政策、考核方案、激励机制研究制订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所需的会议材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
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
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书面材
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4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
自我评价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建议报告,报公司董事会;
(四)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可进行专项考
核评价,并在董事会召开前完成。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
主持,至少于会议召开前2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书
面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书
面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5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
(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
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
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
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薪酬与考核委
6
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
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如无特别注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其他委员共同
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六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3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服务支撑,其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相关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以及
公司薪酬政策、考核方案、激励机制研究制订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所需的会议材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
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
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书面材
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4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
自我评价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建议报告,报公司董事会;
(四)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可进行专项考
核评价,并在董事会召开前完成。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
主持,至少于会议召开前2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书
面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书
面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5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
(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
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
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
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薪酬与考核委
6
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
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如无特别注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