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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南华生物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5:31:15·⟳ 抓取 15:35:33 +4m18s·⚡ 决策 08-23 19:04:04 +3h28m·65.0 天前

南华生物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属于内部治理制度文件

本次披露是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改变公司收入、利润、资本结构、控制权或业务预期,缺乏可交易催化。

📄 原文南华生物↗ 原文
南华生物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不做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504.SZ)
仅为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无新增经营或资本市场事实,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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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公告主体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容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是规范董事及高管候选人遴选、审核和会议程序;没有实际人事任免、并购、融资、订单、监管处罚或业绩变化,因此对000504.SZ没有明确新增方向和正期望交易边界。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8-23 15:31 CST首发cninfo一手源原文 ↗
    南华生物披露《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交易所法定披露的一手治理制度文件。

主要风险

  • 制度类公告通常不产生短线基本面重估,若后续另有董事会换届或控制权变化公告,需作为新事件重新判断。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8-23 · 影响 none
    未见该细则同时披露经营、业绩、订单、资本运作或控制权变化。
    检索:南华生物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营 业绩 交易 增量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不改变结论;当前一手事实本身已足以判断为无交易增量。

方向:制度细则类公告通常不构成方向性交易催化。

涨幅量级:无可用于校准涨跌幅的同机制高相似先例。

形态:该类内部治理制度文本缺少经营或资本结构冲击,不适合用股价事件研究外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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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作为负责遴选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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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时,应当书面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书面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公司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
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补足。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
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
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
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
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查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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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建议;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为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其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审
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事项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
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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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董事会讨论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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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至少于会议召开前2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
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
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
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
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
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
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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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
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
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
十年。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
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如无特别注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

7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