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首华燃气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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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授予434.24万股
本次公告属于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落地,核心业绩考核与授予框架此前已公开,新增授予数量下调和费用摊销不足以形成可执行正期望。
📄 原文首华燃气↗ 原文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不做 首华燃气(300483.SZ)
不做首华燃气(300483.SZ):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是已披露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新增事实不足,且业绩目标不构成承诺,缺少短线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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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公告确认首华燃气向35名员工首次授予4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9.87元/股;但计划草案和业绩考核目标已在2026年7月28日披露,股东会已在8月13日审议通过,本次只是授予条件成就和数量小幅调整。授予总量占总股本1.41%,预计总费用5057.04万元,相比约88.34亿元市值约0.57%,短线更像治理激励和会计费用确认而非新增订单、业绩上修或资产重估催化,因此不做。
消息传播链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披露,包含授予框架及2026-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公告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授予35名激励对象4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9.87元/股。市场反应:事件发生在周末闭市,A股尚未连续交易反应。
关键理由
- 股权激励设置了2026-2027年收入或扣非净利润考核目标,长期有一定管理层激励含义。
- 本次授予总量占总股本1.41%,预计激励成本5057.04万元,量级相对约88.34亿元市值较小,短线弹性有限。
- 核心条款在7月28日草案和8月13日股东会通过阶段已公开,本次公告新增事实主要是授予落地和数量下调。
主要风险
- 若市场把2026年扣非净利润5亿元、2027年7亿元目标视为强经营指引,可能出现情绪性高开;但公告明确称业绩考核不构成预测或承诺。
- 股价8月以来已有多日波动和放量,单靠程序性授予公告追高的风险收益不佳。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没有支持开仓;结合本次新信息有限,维持回避。
方向: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类公告通常需要结合此前预案、考核目标新意和市场预期差判断;本次属于程序性落地,方向信号弱。
涨幅量级:未获得可用于event_study的高相似同市场样本,不能用先例校准涨幅。
形态:同类程序性授予公告容易被市场视为已知事项落地,缺少明确幅度先验。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371 字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2026 年7 月29 日至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 年8 月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
予的权益及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37 名
调整为3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2.24 万股调整为434.24 万股,预
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13.06 万股同步调整为108.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565.30 万股调整为542.8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 年8 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资格的3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3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7
元/股。
四、本次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8 月21 日。
(二)授予价格:9.87 元/股。
(三)授予数量:434.24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35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万股)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王志红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0.00
3.68%
0.05%
2
高尚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76%
0.04%
3
罗传容
中国
董事
10.00
1.84%
0.03%
4
张骞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10.00
1.84%
0.03%
5
李春南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
1.84%
0.03%
6
李斌
中国香港
关键/核心岗位
24.00
4.42%
0.06%
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
位员工(29 人)
345.24
63.60%
0.90%
预留
108.56
20.00%
0.28%
合计
542.80
100.00%
1.41%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考核年度为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
考核每年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3亿元;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0亿元;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7亿元;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3亿元;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6.3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
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B级及以上
C级
D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
延至下期。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2.94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 年、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52%、26.18%(深证综指对应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0%、1.23%(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2.71%、2.86%(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公用事业-燃气Ⅱ”对
应年化股息率)。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的权益归属后存在限售情形,
应当扣除未来权益归属后的限售因素影响,参照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预测算
(授予日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2.94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4 年(加权平均限售期);
(三)历史波动率:22.68%(深证综指对应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31%(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2.88%(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公用事业-燃气Ⅱ”最近4 年的
年化股息率)。
公司确定于2026 年8 月21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34.24 万股,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
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5,057.04
1,273.53
2,959.20
824.3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
东。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2026 年8 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3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3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7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
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
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2026 年7 月29 日至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 年8 月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首次授
予的权益及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37 名
调整为3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2.24 万股调整为434.24 万股,预
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13.06 万股同步调整为108.56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565.30 万股调整为542.8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 年8 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资格的3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3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7
元/股。
四、本次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8 月21 日。
(二)授予价格:9.87 元/股。
(三)授予数量:434.24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35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万股)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王志红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0.00
3.68%
0.05%
2
高尚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76%
0.04%
3
罗传容
中国
董事
10.00
1.84%
0.03%
4
张骞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10.00
1.84%
0.03%
5
李春南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
1.84%
0.03%
6
李斌
中国香港
关键/核心岗位
24.00
4.42%
0.06%
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
位员工(29 人)
345.24
63.60%
0.90%
预留
108.56
20.00%
0.28%
合计
542.80
100.00%
1.41%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
的考核年度为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
考核每年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3亿元;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0亿元;
2、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7亿元;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7亿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
于33亿元;
2、公司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6.3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
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
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B级及以上
C级
D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
延至下期。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2.94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 年、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52%、26.18%(深证综指对应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0%、1.23%(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2.71%、2.86%(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公用事业-燃气Ⅱ”对
应年化股息率)。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的权益归属后存在限售情形,
应当扣除未来权益归属后的限售因素影响,参照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预测算
(授予日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2.94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4 年(加权平均限售期);
(三)历史波动率:22.68%(深证综指对应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31%(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2.88%(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公用事业-燃气Ⅱ”最近4 年的
年化股息率)。
公司确定于2026 年8 月21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34.24 万股,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
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5,057.04
1,273.53
2,959.20
824.3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
东。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2026 年8 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3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3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7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
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
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