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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海思科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4/10不做原因:证据不足
北京时间·🕒 发布 15:32:23·⟳ 抓取 15:35:33 +3m10s·⚡ 决策 08-23 16:12:56 +37m23s·65.0 天前

海思科披露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自查表本身属于程序性合规披露,方向偏正面但缺少授予条款和考核目标等能改变估值或短线预期的核心信息,且海思科市值约759亿元,软催化相对市值弹性不足。

📄 原文海思科↗ 原文
第四期(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海思科 股票代码:002653 序 号 事项 是否存在 该事项 (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不做 海思科(002653.SZ)
不做海思科(002653.SZ):本次只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缺少授予数量、价格、费用和业绩目标,无法量化预期差;相对约759亿元市值,程序性披露短线edge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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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海思科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说明股权激励流程和合规条件推进,事件方向偏正面;但正文仅为自查表,未给出授予数量、价格、费用摊销和业绩目标,无法判断激励力度或预期差。近期股价已经在8月上旬有较大波动,当前催化不足以支撑隔夜追买。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8-23 15:32 CST官方确认cninfo一手源原文 ↗
    海思科披露第四期(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属于交易所法定披露一手文件。
    市场反应:披露时A股周末闭市,尚无连续交易反应。

关键理由

  • 股权激励自查表说明公司拟推进新一期员工激励,理论上有利于绑定核心人员和长期研发商业化目标。
  • 本文件未披露授予数量、价格和考核目标,无法形成“现有收入基数→新增业绩目标→利润或市值弹性”的量级句。
  • 海思科最新总市值约759.26亿元,单一程序性激励披露相对市值缺少足够短线弹性。

主要风险

  • 若完整草案另有高挑战性收入或研发里程碑目标,当前自查表可能只是配套文件而非真正催化主体。
  • 若次日市场把股权激励解读为强研发管线信号,可能出现短线情绪交易,但缺少可复核量化依据。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8-23 · 影响 weakens
    当前可见正文仅为自查表,未命中完整2026年激励计划核心条款,削弱做多可量化依据。
    检索:海思科 00265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6 自查表 授予价格 业绩考核目标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8-21 · 影响 weakens
    公司总市值约759亿元、PE TTM约96倍,软性治理催化需要更强预期差才足以支撑短线买入。
    检索:海思科 002653 最新股价 市值 PE 2026-08-21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使本次不应把程序性合规文件升级为买入信号。

方向:有限先例只说明完整股权激励草案可能有信息量,自查表本身不足以确认短线胜率。

涨幅量级:没有高相似、锚点干净且完成event_study的样本,不能据此设定可交易涨幅。

形态:样本不足,不能判断是否存在稳定高开低走或正反馈模式。

历史先例(按相似度)

  • 相似度 6/10 002653 2024-08-20 海思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收入和IND受理数量考核目标,信息含量高于本次自查表。 原文 ↗
    事件后 +1日 -2.0% · +2日 -1.7% · +3日 +0.0% · +4日 +0.6% · +5日 +1.3%
    ⚠非首发(转载/聚合)·来源层级不符(声明issuer/实为aggregator)·相位不对齐(pre!=target_closed) — 该行涨幅别用来定止盈止损
    相似度依据:同一公司曾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机制相同但年份、业绩背景和估值位置不同。
    经验:同公司股权激励草案需要读取完整考核目标和授予价格,仅凭自查或授予流程文件不足以定交易。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90 字
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海思科
股票代码:002653
序
号
事项
是否存在
该事项
(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
是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
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20%
是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
是

2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
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
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
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
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
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
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
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是

3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
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
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
益的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
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
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
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司是否不少于3 家
是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于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4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
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适用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