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行云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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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实控人相关诉讼一审驳回原告诉请,公司决定不上诉
本次判决消除一项围绕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冻结的诉讼干扰,对融资担保能力和经营秩序边际偏正面。
📄 原文行云科技↗ 原文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行云科技(300209.SZ)
诉讼结果边际利好成立,但4月已公告撤诉方向且本次不直接带来收入利润增量;又缺少真实行情和可用先例校准,A股盘后明牌治理利好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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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消息传播链
- 行云科技盘后披露诉讼进展,一审驳回相关诉请且公司决定不上诉。
关键理由
- 本次判决消除一项围绕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冻结的诉讼干扰,对融资担保能力和经营秩序边际偏正面。
- 半年度报告已披露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其中子公司诉王维及天行云案涉约2.30亿元、前宸东新案涉约0.73亿元,本次公告将其中两项诉讼处理结果落地。
- 该事项属于治理和融资障碍缓释,不是订单、业绩或资产注入类直接利润增量,短线弹性难量化。
主要风险
- 公司4月已公告子公司拟撤回对实控人及天行云起诉,本次进展存在一定预期内成分。
- 无法取得可用于入场的真实行情和外部事件研究结果,且A股盘后明牌治理利好不宜集合竞价追高。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叠加盘后明牌经验,最终不下多单。
方向:未取得足够同市场、同机制、同相位的可量化先例,不能用先例支持追多。
涨幅量级:缺少可用event_study结果,无法校准短线涨幅。
形态:同类实控人诉讼或股份冻结解除公告常受个案治理、财务压力和ST状态影响,样本可比性弱。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578 字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审慎评估,基于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
回对王维及天行云起诉的议案》,公司决定就该一审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本次一
审判决即为案件的处理结果。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5 民
初26718 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5 民初27321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肖四清、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宸东
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有棵树
(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向王维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行云”)提起多起民事诉讼,并诉前保全冻结了王维及天行云所持有公司的
全部股票。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
诉讼事项”。
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
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维及天行云起诉的议案》。2026 年5 月29 日,公司召
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向法院申
请撤回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一)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王维及天
行云的判决情况:
1.驳回原告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
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1,190,517.87 元,诉讼保全费5,000 元,由原告和被告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二)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诉王维及天行云的判决情况:
1.驳回原告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04,976.68 元、保全申请费5,000 元,合计409,976.68 元,
由原告和被告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项下王维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此前因本案被冻结。本案判决生
效后,有利于恢复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能力,保障公司2026 年度业务经营、融资工作正常开展,消除该诉讼事
项对公司经营的干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5 民初26718 号、《民事判决书》(2025)
粤0305 民初27321 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审慎评估,基于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
回对王维及天行云起诉的议案》,公司决定就该一审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本次一
审判决即为案件的处理结果。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5 民
初26718 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5 民初27321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肖四清、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宸东
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有棵树
(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向王维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行云”)提起多起民事诉讼,并诉前保全冻结了王维及天行云所持有公司的
全部股票。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
诉讼事项”。
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
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维及天行云起诉的议案》。2026 年5 月29 日,公司召
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向法院申
请撤回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一)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王维及天
行云的判决情况:
1.驳回原告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
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1,190,517.87 元,诉讼保全费5,000 元,由原告和被告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二)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诉王维及天行云的判决情况:
1.驳回原告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04,976.68 元、保全申请费5,000 元,合计409,976.68 元,
由原告和被告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项下王维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此前因本案被冻结。本案判决生
效后,有利于恢复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能力,保障公司2026 年度业务经营、融资工作正常开展,消除该诉讼事
项对公司经营的干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5 民初26718 号、《民事判决书》(2025)
粤0305 民初27321 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