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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高凯技术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5:38:28·⟳ 抓取 15:50:34 +12m06s·⚡ 决策 08-23 15:54:09 +3m35s·65.3 天前

高凯技术将于2026年8月25日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61.36元/股

这是科创板IPO上市程序性公告,核心发行价格、发行规模、申购和发行结果已在上市公告书之前公开;当前没有新的订单、业绩、客户或商业化增量,也没有上市后真实价格可用于执行。

📄 原文高凯技术↗ 原文
高凯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高凯技术 股票代码:688835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Gao Kai Precision Fluid Technology Co., Ltd.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520 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北)…
不做 高凯技术(688835.SH)
不做高凯技术(688835.SH):本条是IPO上市公告的程序性确认,核心发行价和发行结果已提前公开;上市前无真实二级市场报价,无法设定可回测入场价,且估值与首日无涨跌幅波动风险不支持盲目追新。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高凯技术上市公告确认688835.SH将于2026年8月25日上市,发行价61.36元/股、发行后市值约61.33亿元、初期流通股约18.79%。该信息本身属于IPO流程落地,非经营增量;发行价估值不低且科创板新股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价格主要由新股博弈和流动性决定。未形成可量化正期望和真实入场价,结论为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13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8-13官方确认发行公告/上证路演中心一手源原文 ↗
    发行公告阶段已披露股票简称、代码、网上申购时间和61.36元/股发行价,说明核心定价信息早于上市公告公开。
  2. 2026-08-19官方确认发行结果公告一手源原文 ↗
    发行结果公告确认发行数量2,498.7677万股、发行价格61.36元/股、无老股转让,上市公告没有改变发行规模。
  3. 2026-08-23 15:38 CST官方确认cninfo上市公告书一手源原文 ↗
    上市公告书确认股票将于2026年8月25日在科创板上市,初期无限售流通股1,878.2785万股。
    市场反应:上市前尚无二级市场价格。

关键理由

  • 上市公告只确认IPO上市时点和证券供给,未新增订单、收入、利润或客户验证。
  • 发行后市值约61.33亿元,2025年扣非后摊薄市盈率48.33倍,估值相对行业均值并不便宜。
  • 上市初期无限售流通股1,878.2785万股且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短线价格更多受炒新资金和流动性驱动。

主要风险

  • 若上市首日高开后承接不足,科创板无涨跌幅限制会放大回撤风险。
  • 公司半导体领域收入占比仍相对有限,2025年流量控制系列产品半导体应用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1.91%,不能简单按半导体设备核心标的估值。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8-13 · 影响 weakens
    发行价对应2025年扣非后摊薄市盈率48.33倍,高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45.36倍,削弱上市公告本身的追多吸引力。
    检索:高凯技术 发行价 61.36 市盈率 行业均值 上市风险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23 · 影响 weakens
    上市公告书披露公司半导体应用收入占比相对较低,点胶封装系列产品收入占比较高且受消费电子周期影响,不能把上市事件直接映射为强半导体设备催化。
    检索:高凯技术 上市公告书 半导体收入占比 点胶封装 消费电子 周期风险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使本次不进入条件单或开盘追买;需要等待上市首日真实价格、换手和承接后再评估。

方向:未取得可审计的同市场同机制先例测算,不能用IPO炒新经验推导方向。

涨幅量级:无真实event_study结果,不能给出可交易涨幅区间。

形态:科创板新股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理论上波动大,但本轮未形成可量化胜率。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2,597 字
股票简称:高凯技术 股票代码:688835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Gao Kai Precision Fluid Technology Co., Ltd.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520 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北)18-5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技术”、“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6 年8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
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 个月或12 个月,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 个月,其他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 个月及以上,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
量的部分比例限售期为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9,995.0708 万股,其中本
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878.278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18.7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
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6 年8 月1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36 倍。
截至2026 年8 月1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
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 日股票
收盘价
(元/股)
2025 年扣
非前EPS
(元/股)
2025 年扣
非后EPS
(元/股)
2025 年静
态市盈率
(扣非前)
2025 年静
态市盈率
(扣非后)
688605.SH
先锋精科
77.22
0.93
0.92
82.73
83.98
688409.SH
富创精密
206.88
-0.03
-0.17
-
-
301611.SZ
珂玛科技
103.50
0.66
0.66
156.10
156.69
688785.SH
恒运昌
277.00
1.68
1.54
164.73
179.40
688125.SH
安达智能
121.53
-1.31
-1.21
-
-
6856.T
Horiba
24,880.00
878.22
952.73
28.33
26.11
MKSI.O
MKS
292.35
4.36
4.94
67.01
59.19
NDSN.O
Nordson
308.69
8.70
8.70
35.50
35.50
GGG.N
Graco
83.38
3.22
3.14
25.88
26.59
均值
-
-
-
80.04
81.0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2026 年8 月11 日(T-3 日)。
注1: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5 年扣非前/后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3:MKS、Nordson、Graco 对应各指标均以美元计价,Horiba 对应各指标均以日元计价。
注4:富创精密、安达智能因EPS 为负值,故计算市盈率时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61.3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
1、36.25 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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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34.6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8.3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6.21 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价格61.3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8.3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
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以下所述“报
告期”指2023 年、2024 年及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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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公司产品应用于半导体领域收入占比相对较低,收入占比较高的点胶封
装系列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消费电子行业存在周期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形成了点胶封装系列、流量控制系列和精密涂胶系列三
大板块业务布局。其中,流量控制系列产品应用于半导体领域销售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0%、17.49%、21.91%,占比相对较低。
点胶封装系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65%、43.99%、
46.48%,占比相对较高,系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公司点胶封装系列产品主要
应用于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点胶工艺环节,受到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周期性影响。若
全球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厂商生产排期或将出现阶
段性调整,进而可能对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4,350.67 万元、5,405.23 万元及8,139.09 万
元,研发投入金额持续增长。公司始终坚持追求国家关键领域技术的自主可控,
开展压电驱动和精密流体控制技术为基础的产业化应用,业务从点胶封装领域,
逐步向新能源精密涂胶及涂覆领域、半导体设备流体控制领域拓展。公司流量控
制系列产品,作为晶圆制造刻蚀、薄膜沉积等前道工艺设备流体流量精密控制环
节的核心部件,其控制精度将直接影响工艺良率,具有技术壁垒较高、开发周期
长、失败风险高等特点。随着芯片制程的不断升级,不同客户技术路线和指标各
有差异,公司需紧跟晶圆厂商及半导体设备商等产业链下游厂商的需求,不断提
高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并且持续优化工艺。同时,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下
游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持续攀升,促使行业技术迭代加速、新产品层出不
穷。若公司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产生偏差,导致公司研发成果无法
产业化,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供应受限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存在向境外厂商采购的情况。虽然公司已与相关
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相关制造商自身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向公司提供原材料,或因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等不可预见因
素导致原材料供应受限,且上述原材料国产化程度不及预期,短期内将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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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生产、销售合同的履约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流量控制系列、点胶封装系列和精密涂胶系列等精密流体控制
部件及相关设备,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等智能制造
领域。随着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崛起及国外竞争对手对中国市场不断重视,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以Nordson、VERMES、Graco、Horiba、MKS、
Brooks 等为代表的国外竞争对手凭借品牌、技术和资本优势,目前仍占据较高
市场份额。国内竞争对手凭借产品性价比、本土化优势、以及对客户定制化需求
的快速响应,通过持续的技术和资本积累逐步向成熟市场渗透。
公司点胶封装系列产品的应用领域目前主要集中在3C 电子制造,应用领域
与行业领先企业Nordson、VERMES、Marco 等相比,相对较少;公司流量控制
系列产品推出市场时间较短,品牌知名度、产品产能及应用领域尚不及行业领先
企业Horiba、MKS、Brooks 等。若未来公司不能在技术、质量、品牌、客户等
方面继续提升,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公司的产品价格、市场份额、盈利能力将受
到不利影响。
(五)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受国际经贸关系影响,部分国家采取技术封锁、贸易保护等手段,
试图制约中国半导体和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公司流量控制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
半导体设备行业,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和地区出于贸易保护、地缘政治等原因,进
一步通过出口限制等政策加强贸易壁垒,将可能影响国内晶圆厂商和半导体设备
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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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6 年7 月15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
1711 号《关于同意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函〔2026〕2741 号)同意,本公司A 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 股股本为9,995.070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1,878.2785 万股将于2026 年8 月25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高凯技术”,证券代码为“68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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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6 年8 月25 日
(三)股票简称:高凯技术
(四)扩位简称:高凯技术
(五)股票代码:688835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995.0708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98.7677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78.2785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116.7923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99.7535 万股,
具体情况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1)保荐人子公司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24 个月;(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高凯技术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高凯1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北京电控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智时代”)、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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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士兰微”)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12 个月,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本次获配股票限
售期限为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5 年9 月18 日)起36 个月及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外滩科技”)、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体”)
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限售至2028 年6 月23 日;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
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
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078.6285 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120.7357 万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1.36 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61.33 亿元。公
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51,060.75 万元,不低于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扣非前后孰低)为12,690.58 万元,净利润为正。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中第2.1.2 条中规定的第(一)
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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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Gao Kai Precision Flui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7,496.303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建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3 月11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9 年2 月28 日
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520 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北)18-59 号
经营范围
精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流体控制部件、设备的设计与研发电子封
装设备、实验室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及制造。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精密流体控制领域中关键控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所属行业
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C3569)
邮政编码
213164
联系电话
0519-88858009
传真号码
无
互联网网址
www.gk-precision.com
电子信箱
ir@gk-precisio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
话
证券部,周向东(董事会秘书),0519-8885800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刘建芳直接持有公司39.30%的股份,通过高泰三众间接控制
公司0.31%的股份,通过高泰五众间接控制公司0.38%的股份,因此,刘建芳合
计控制公司39.9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刘建芳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建芳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20102197501******,博士,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2000 年7 月至2002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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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主任工程师、技术科长;2002 年8 月进入
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从事机械设计及理论的研究;2002 年12 月至2013 年9
月,历任吉林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 年10 月至2005 年9 月,赴日留学,师
从日本山形大学机械机构领域专家渡边克己先生、振动分析与控制领域专家铃木
胜義先生,进行压电驱动与控制领域的研究;2005 年12 月获工学博士学位;2013
年9 月至2019 年9 月,任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 年3 月至2019
年1 月,任高凯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1 月至今,任高凯技术董事长、
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
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
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常州高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之一,该平台持有公司发行后10.65%股份,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建芳为常州高泰有限合伙人,持有15.10%合伙份额。高凯1 号资管计划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发行后2.28%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参与认购比例为30.76%。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期
1
刘建芳
董事长
刘建芳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2
焦晓阳
董事
刘建芳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3
周向东
董事
刘建芳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4
孙征宇
董事
常州信辉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5
殷国海
独立董事
刘建芳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6
杨刚
独立董事
刘建芳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7
韩雁
独立董事
刘建芳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2、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选聘情况
任期
1
刘建芳
总经理
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
聘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2
焦晓阳
副总经理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3
周向东
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4
杨洋
副总经理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5
江海
副总经理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6
石振
副总经理
2025 年3 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刘建芳
董事长、总经理
2
江海
副总经理
3
顾守东
高凯电子研发总监
4
崔建松
高凯电子真空事业部总监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3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数
量
(万股)
占发行
前总股
本持股
比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限售期
限
1
刘建芳
董事长、总
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2,945.8538
通过常州高泰、
高泰三众、高泰
五众间接持有
164.1736 万股
3,110.0274
41.49%
-
详见本
上市公
告书“第
八节 重
要承诺
事项”之
“一、股
份锁定
及减持
事宜的
承诺”
2
焦晓阳 董事、副总
经理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通过常州高泰、
高泰五众间接
持有170.2692
万股
170.2692
2.27%
-
3
周向东
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
会秘书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通过常州高泰、
高泰五众间接
持有51.6000 万
股
51.6000
0.69%
-
4
杨洋
副总经理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通过常州高泰、
高泰三众、高泰
五众间接持有
63.8231 万股
63.8231
0.85%
-
5
江海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
员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通过常州高泰、
高泰五众间接
持有88.9346 万
股
88.9346
1.19%
-
6
石振
副总经理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通过常州高泰、
高泰二众、高泰
五众间接持有
47.2669 万股
47.2669
0.63%
-
7
孙征宇 董事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
-
-
-
8
殷国海 独立董事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
-
-
-
9
杨刚
独立董事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
-
-
-
10
韩雁
独立董事
2025年3月11
日-2028 年3
月10 日
- -
-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比
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限售期限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
序
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比
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限售期限
1
顾守东
高凯
电子
研发
总监
-
通过常州高泰、
高泰五众间接持
有170.2692万股
170.2692
2.27%
- 详见本上市
公告书“ 第
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
之“一、股份
锁定及减持
事宜的承
诺”
2
崔建松
高凯
电子
真空
事业
部总
监
-
通过常州高泰间
接持有60.2231
万股
60.2231
0.80%
-
同时,上述部分员工通过发行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
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的承
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可以分
享到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利益,进一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持续
发展,发行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实施了股权激励,以
稳定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实现团队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的
有机结合。
(一)员工持股平台
发行人申报前设立了常州高泰、高泰二众、高泰三众、高泰五众四个员工持
股平台,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14.20%、0.32%、0.31%、0.38%的股份。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5
1、常州高泰
本次发行前,常州高泰持有发行人1,064.207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的14.20%。本次发行后,常州高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10.65%。
常州高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常州高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 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1A19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N074F75
执行事务合伙人
焦晓阳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 年11 月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常州高泰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焦晓阳
7.92
15.85% 普通合伙人
2
顾守东
7.92
15.85% 有限合伙人
3
刘建芳
7.55
15.10% 有限合伙人
4
赵俊杰
6.65
13.30% 有限合伙人
5
江海
4.10
8.21% 有限合伙人
6
杨洋
2.83
5.66% 有限合伙人
7
崔建松
2.83
5.66% 有限合伙人
8
吕庆庆
2.59
5.19% 有限合伙人
9
周向东
2.35
4.70% 有限合伙人
10
石振
1.94
3.88% 有限合伙人
11
杨晓梅
0.76
1.53% 有限合伙人
12
焦文斌
0.38
0.75% 有限合伙人
13
刘勇
0.25
0.50% 有限合伙人
14
陈小庆
0.23
0.47% 有限合伙人
15
罗正艮
0.23
0.47% 有限合伙人
16
刘泽康
0.21
0.42% 有限合伙人
17
徐梁
0.14
0.28% 有限合伙人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6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8
蔡晓佳
0.14
0.28% 有限合伙人
19
李萌
0.12
0.23% 有限合伙人
20
王山
0.12
0.23% 有限合伙人
21
刘焱
0.12
0.23% 有限合伙人
22
寇延洲
0.12
0.23% 有限合伙人
23
孙小景
0.07
0.14% 有限合伙人
24
池超
0.07
0.14% 有限合伙人
25
李彬
0.05
0.09% 有限合伙人
26
朱明照
0.05
0.09% 有限合伙人
27
王全伟
0.04
0.08% 有限合伙人
28
陈步虎
0.02
0.05% 有限合伙人
29
谢加武
0.02
0.05% 有限合伙人
30
张千壮
0.02
0.05% 有限合伙人
31
郭洪良
0.02
0.05% 有限合伙人
32
李昊
0.02
0.05% 有限合伙人
33
熊善标
0.02
0.05% 有限合伙人
34
建芊薪
0.01
0.03% 有限合伙人
35
杨彬彬
0.01
0.03% 有限合伙人
36
虞小斌
0.01
0.03% 有限合伙人
37
马建宇
0.01
0.02% 有限合伙人
38
徐长江
0.01
0.02% 有限合伙人
39
董佰斌
0.01
0.0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
100.00% -
2、高泰二众
本次发行前,高泰二众持有发行人24.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2%。本次发行后,高泰二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0.24%。
高泰二众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常州高泰二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27.2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菊香路199 号A20 栋2 楼201 室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7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D7NFKL24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晓佳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 年12 月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高泰二众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蔡晓佳
3.71
2.92% 普通合伙人
2
石振
15.90
12.50% 有限合伙人
3
雷辉
10.60
8.33% 有限合伙人
4
白连胜
10.60
8.33% 有限合伙人
5
贺晨光
10.60
8.33% 有限合伙人
6
虞小斌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7
徐长江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8
高健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9
杨彬彬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10
谢加武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11
朱明照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12
熊善标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13
李彬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14
张千壮
5.30
4.17% 有限合伙人
15
郭洪良
2.65
2.08% 有限合伙人
16
曹丰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17
施毅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18
王振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19
朱绪宪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0
李孝海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1
帅晋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2
李振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3
刘佳路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4
单春铭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5
刘伟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8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6
刘增博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7
柯学峰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8
江海超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29
伊施百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30
马建宇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31
李壮壮
1.59
1.2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7.20
100.00% -
3、高泰三众
本次发行前,高泰三众持有发行人23.2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1%。本次发行后,高泰三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0.23%。
高泰三众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常州高泰三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122.96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菊香路199 号A20 栋2 楼2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D7NJBL6Q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建芳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 年12 月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高泰三众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刘建芳
13.25
10.78% 普通合伙人
2
徐长江
21.20
17.24% 有限合伙人
3
杨洋
10.60
8.62% 有限合伙人
4
孙骞
9.54
7.76% 有限合伙人
5
徐梁
5.30
4.31% 有限合伙人
6
罗正艮
5.30
4.31% 有限合伙人
7
张杰
5.30
4.31% 有限合伙人
8
谢新帅
5.30
4.31% 有限合伙人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9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9
闫法兵
3.18
2.59% 有限合伙人
10
焦敬岚
2.65
2.16% 有限合伙人
11
俞定春
2.65
2.16% 有限合伙人
12
狄敏
2.65
2.16% 有限合伙人
13
邹伟
2.65
2.16% 有限合伙人
14
许金平
2.65
2.16% 有限合伙人
15
鲁秋玲
2.65
2.16% 有限合伙人
16
凌忠菲
2.65
2.16% 有限合伙人
17
冯航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18
井海洋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19
孙雪彬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0
徐晓玲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1
尹波涛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2
孙聪聪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3
王昱婷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4
时淑生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5
树茂弟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6
刘浩凯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7
金哲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8
陈婕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29
杨洪亮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30
赵维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31
董超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32
张新晨
1.59
1.2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2.96
100.00% -
4、高泰五众
本次发行前,高泰五众持有发行人28.4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8%。本次发行后,高泰五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0.28%。
高泰五众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常州高泰五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
项目
内容
出资额
190.28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绿杨路8 号5 楼511-1(集群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EAAKQ9XN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建芳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5 年2 月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高泰五众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刘建芳
6.70
3.52% 普通合伙人
2
石振
20.10
10.56% 有限合伙人
3
陈功义
14.07
7.39% 有限合伙人
4
江海
10.72
5.63% 有限合伙人
5
杨洋
10.72
5.63% 有限合伙人
6
周向东
10.72
5.63% 有限合伙人
7
顾守东
10.72
5.63% 有限合伙人
8
焦晓阳
10.72
5.63% 有限合伙人
9
邹伟
6.70
3.52% 有限合伙人
10
刘勇
6.70
3.52% 有限合伙人
11
周圣翟
6.70
3.52% 有限合伙人
12
王全伟
6.70
3.52% 有限合伙人
13
彭旺德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14
周文光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15
郑同超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16
沈丽君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17
徐长江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18
许钱兵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19
张子建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0
陈步虎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1
徐梁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2
李昊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3
边慧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4
凌忠菲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5
建芊薪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6
董佰斌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7
张杰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8
吴昊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29
俞定春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30
罗正艮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31
蔡晓佳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32
雷辉
3.35
1.76% 有限合伙人
33
张帆
2.01
1.0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90.28
100.00% -
(二)股权激励相关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496.3031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98.7677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995.0708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A 股流通股
1
刘建芳
2,945.8538
39.30%
2,945.8538
29.47%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2
常州高泰
1,064.2073
14.20%
1,064.2073
10.65%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3
正道智远
429.4362
5.73%
429.4362
4.30%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4
英华鑫业
407.8454
5.44%
407.8454
4.08%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5
汇川技术
315.2507
4.21%
315.2507
3.15%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2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6
常州信辉
(SS)
308.7504
4.12%
308.7504
3.09%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7
苏州顺融
234.5360
3.13%
234.5360
2.35%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8
中微半导体
221.4588
2.95%
221.4588
2.22%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9
杨志刚
216.3619
2.89%
216.3619
2.16%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0
惠友豪创
201.0309
2.68%
201.0309
2.01%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1
上海海迈
198.9604
2.65%
198.9604
1.99%
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
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
诺”
12
超越未来
171.2240
2.28%
171.2240
1.71%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3
苏州聚源
126.4558
1.69%
126.4558
1.27%
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
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
诺”
14
朱建平
117.3629
1.57%
117.3629
1.17%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5
华海金浦
99.9507
1.33%
99.9507
1.00%
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
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
诺”
16
白俊杰
98.9688
1.32%
98.9688
0.99%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7
兆易创智
75.8735
1.01%
75.8735
0.76%
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
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
诺”
18
广州华芯
60.6988
0.81%
60.6988
0.61%
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3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项”之“一、
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
诺”
19
上海高之
34.1753
0.46%
34.1753
0.34%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0
盛申投资
33.5052
0.45%
33.5052
0.34%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1
科教城投资
(SS)
33.5051
0.45%
33.5051
0.34%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2
高泰五众
28.4000
0.38%
28.4000
0.28%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23
元科贰号
25.2912
0.34%
25.2912
0.25%
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
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
诺”
24
高泰二众
24.0000
0.32%
24.0000
0.24%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25
高泰三众
23.2000
0.31%
23.2000
0.23%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26
证裕投资
-
-
97.7835
0.98% 上市之日起24
个月
27
高凯1 号资
管计划
-
-
227.8357
2.28%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28
电控产投
-
-
21.7668
0.22%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9
鑫智时代
-
-
21.7668
0.22%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30
屹唐股份
-
-
21.7668
0.22%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31
拓荆科技
-
-
21.7668
0.22%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32
华海清科
-
-
21.7668
0.22%
首次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即2025 年9
月18 日)起
36 个月及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12 个月
内(以孰晚为
准)
33
外滩科技
-
-
21.7668
0.22% 限售至2028
年6 月23 日
34
士兰微
-
-
21.7668
0.22% 上市之日起12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4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个月
35
中微半导体
-
-
21.7667
0.22% 限售至2028
年6 月23 日
36
网下限售股
份
-
-
120.7357
1.21% 上市之日起6
个月
小计
7,496.3031
100.00%
8,116.7923
81.21%
-
二、无限售条件A 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
-
1,878.2785
18.79%
-
小计
-
-


-
合计
7,496.3031
100.00%
9,995.0708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上市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限售期限
1
刘建芳
2,945.8538
29.47%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2
常州高泰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064.2073
10.65%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3
正道智远
429.4362
4.30%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4
英华鑫业
407.8454
4.08%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5
汇川技术
315.2507
3.15%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6
常州信辉(SS)
308.7504
3.09%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7
苏州顺融
234.5360
2.35%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8
中微半导体
243.2255
2.43%
本次发行前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份限售期为限售至
2028 年6 月23 日(发行前股份限售期详见
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的承诺”,本次
战略配售获配股份限售期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限售期限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
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9
杨志刚
216.3619
2.16%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10
惠友豪创
201.0309
2.01%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
持事宜的承诺”)
合计
6,366.4981
63.7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证裕投
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高凯1 号资管计划;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是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
战略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99.75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99.75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
称
类型
获配股数(万
股)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证裕投资
参与科创板跟
投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
97.7835
3.91%
59,999,955.60
24
2
高凯1 号
资管计划
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227.8357
9.12%
139,799,985.52
36
3
电控产投
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
21.7668
0.87%
13,356,108.48
12
4
鑫智时代
21.7668
0.87%
13,356,108.48
12
5
屹唐股份
21.7668
0.87%
13,356,108.48
12
6
拓荆科技
21.7668
0.87%
13,356,108.4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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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序
号
投资者名
称
类型
获配股数(万
股)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7
华海清科
下属企业
21.7668
0.87%
13,356,108.48
首次取得
发行人股
份之日(即
2025 年9
月18 日)
起36 个月
及发行人
股票上市
之日起12
个月内(以
孰晚为准)
8
外滩科技
21.7668
0.87%
13,356,108.48
限售至
2028 年6
月23 日
9
士兰微
21.7668
0.87%
13,356,108.48
12
10
中微半导
体
21.7667
0.87%
13,356,047.12
限售至
2028 年6
月23 日
合计
499.7535
20.00%
306,648,747.6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证裕投资。
2、跟投规模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证裕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若发行规模不足10 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
元;
(2)若发行规模10 亿元以上、不足20 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
(3)若发行规模20 亿元以上、不足50 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7
民币1 亿元;
(4)若发行规模50 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证裕投资本次获配股数为97.7835 万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91%,获配金额为59,999,955.60 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高凯1 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高凯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227.8357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9.12%,获配金额139,799,985.5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高凯技术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 年7 月9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
产品编码:SCF474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资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高凯1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且均与
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
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
(万元人民币)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1
刘建芳
董事长、总经理
4,300
30.76%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2
焦晓阳
董事、副总经理
1,150
8.23%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3
周向东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董秘
1,150
8.23%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4
石振
副总经理
1,370
9.8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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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序
号
姓名
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
(万元人民币)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5
江海
副总经理
1,380
9.87% 高级管理人员
高凯电子
6
杨洋
副总经理
700
5.01% 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高凯
7
徐长江
高凯电子副总经理
650
4.65%
核心员工
高凯电子
8
顾守东
高凯电子研发总监
1,780
12.73%
核心员工
高凯电子
9
焦文斌
高凯电子研发副总
监
200
1.43%
核心员工
高凯电子
10
崔建松
高凯电子真空事业
部总监
300
2.15%
核心员工
高凯电子
11
徐梁
苏州高凯运营总监
100
0.72%
核心员工
苏州高凯
12
罗正艮
苏州高凯研发总监
100
0.72%
核心员工
苏州高凯
13
蔡晓佳
采购经理
100
0.72%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4
雷辉
工程技术部总监
200
1.43%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5
高健
产品线总监
100
0.72%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6
刘勇
产品线总监
100
0.72%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7
李萌
区域销售总监
100
0.72%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8
孙小景
区域销售总监
100
0.72%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9
吕庆庆
产品线总监
100
0.72%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合计
13,980.00
100.00%
-
-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
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
议,具体比例和金额详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之“(一)本次战
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
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6 年8 月6 日(T-6 日)公布的《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方
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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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6 年8 月11 日(T-3 日)之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向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
情况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主承销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2026 年8 月13 日(T-1 日)公布的《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
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6 年8 月18 日(T+2 日)公布的《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披
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六)限售期限
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高凯1 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电控产投、鑫智时代、屹唐股份、拓荆科技、
士兰微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华海清科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5 年9 月18
日)起36 个月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外滩科技、
中微半导体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限售至2028 年6 月23 日。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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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498.7677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61.3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四)市盈率: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为48.33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
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89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498.7677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499.75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99.3642 万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993,64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 股;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799.6500 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979,722 股,放弃认购数量
为16,778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16,778 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27 元。(以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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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1.20 元。(以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3,324.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532.95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8 月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230Z0113 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4,791.43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
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551.0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80.00
律师费用
1,15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9.81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90.54
总计
14,791.43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相
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
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138,532.95 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24,265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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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230Z0029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2026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230Z0052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
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
主营业务、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保持稳定,行业政策和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6 年1-6 月主要财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2026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230Z0052 号)。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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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
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2026 年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6 年1-9 月,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9 月(预计)
2025 年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6,000.00 至51,000.00
41,227.62 11.58%至23.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13,000.00 至15,000.00
10,898.88 19.28%至3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00.00 至14,000.00
10,459.68 14.73%至33.8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业绩预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做出,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6 年1-9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6,000.00 万元至51,000.00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00 万元至15,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0.00 万元至14,000.00 万元,经营业绩较上
年同期保持增长。
2026 年1-9 月,下游半导体、消费电子和新能源等智能制造领域客户需求上
升,公司深耕压电驱动精密流体控制技术及产业化应用,以压电驱动和精密流体
控制技术为底层技术,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为客户提供高精度、高速度、高
一致性的精密流体控制部件,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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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
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
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
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高凯技术
406060100100103472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上海费尔顿
406060100100104789
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凯技术
0104800000688688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高凯技术
3205016267360968866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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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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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徐亮庭、江煌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徐亮庭: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自2015 年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要参与或主持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
目、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北京新宇合创金融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IPO 项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等多个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江煌: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会员,自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要主持或参与了安徽芯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上海联蔚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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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再融资项目、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等多个项目,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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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芳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1、锁定期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发生的,
且受让方与本承诺人存在控制关系的转让或经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如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
次全部转让);(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企业届
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
上的,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
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
定期限6 个月;(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上述“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承诺人上市前取
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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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意向和减持安排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减持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
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
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
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3、股份减持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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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
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
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
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高泰、高泰二众、高泰三众、高泰五众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1、锁定期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发生的,
且受让方与本承诺人存在控制关系的转让或经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企业届
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
上的,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
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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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6 个月;(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上述“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承诺人上市前取
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意向和减持安排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
如下:
(1)减持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
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
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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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
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3、股份减持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
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
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道智远、朱建平、英华鑫业承诺如
下:
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1、锁定期承诺
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和减持安排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
如下:
(1)减持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
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
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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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2)减持价格限制: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
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3、股份减持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
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
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如因减持股份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
行人总股本的5%的,本承诺人后续减持依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前新增股东承诺
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广州华芯、兆易创智、元科贰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及本承诺人投资入股取
得的发行人股份的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二者孰晚为
准)的期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
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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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不当收入的,
原则上所得的不当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的不当收入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不当收入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苏州聚源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
起12 个月内完成,则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及本承诺
人投资入股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
(二者孰晚为准)的期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晚于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
起12 个月,则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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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不当收益的,
原则上所得的不当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的不当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不当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华海金浦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及本承诺人投资入股取
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2025 年9 月18 日)起36 个月(二者孰晚为准)的期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
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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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申报前12 个月新增股东上海海迈承诺如下:
1、就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12 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发行人
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及本承诺人投资入股取
得发行人股份的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二者孰晚为准)
的期间内,就本承诺人于2026 年4 月22 日通过股权受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及本承诺人受让取得发行人股份
之日起36 个月(二者孰晚为准)的期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原则上所得的不当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的不当收入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不当收入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五)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公司中微半导体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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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其他股东超越未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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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汇川技术、常州信辉、苏州顺融、杨志刚、惠友豪创、白俊杰、
上海高之、盛申投资、科教城投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
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
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和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 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
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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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
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
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启动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公
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
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
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触发启动条件后,为稳定股价,公司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3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回购方案并公告,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
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股东会做
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同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
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
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的5 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承诺:将以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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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价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回购措施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
到“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
公司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作出
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以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20%
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
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所获得的公司上一个年度现金分红的
50%。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价连续20 个交易日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不予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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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票
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
价仍未达到“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董事(独
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满足
上述前提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
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
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增持的方式为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增持。
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年
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
的20%,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
的总和的50%。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价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及未
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
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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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
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
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应扣减的报酬金额为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应增持金额与各自
增持股票金额之差。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
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有权提请股东会同意更换
相关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
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
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
日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将不予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在公司回购股份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
处领薪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愿的情形下也可自行增持,将在稳定股
价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严格按照《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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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回购措施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3)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作出的相应承诺。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
(2)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会、董事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
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公司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
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予转让,直至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的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
(2)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会、董事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
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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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公司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本人未按上述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
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应扣减的报酬金额为本人各自应增持金额与各自增持股
票金额之差。
②如本人拒不履行上述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有权
提请股东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公司董
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
诺发生之日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将不予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因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如
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
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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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保证切实履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巩固目前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将通过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
研发实力推动产品升级,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
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了
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务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
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
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
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
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而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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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工艺研发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依
靠自身的研发和技术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不断
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持续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
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细化了本次发行后关于股利
分配原则的条款。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为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上述相关措施,但公司制定
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所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
实履行的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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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芳、焦晓阳、周向东、孙征宇、殷国海、杨刚、
韩雁、江海、杨洋、石振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如
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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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
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高凯精密
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
障投资者收益权。
2、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并因此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将依法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
助并促使公司按照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
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2、本承诺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督促相关方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预案后,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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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承诺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芳、焦晓阳、周向东、孙征宇、殷国海、杨
刚、韩雁、杨洋、江海、石振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将依法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
助并促使公司按照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
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2、本承诺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协助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
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预案后,严格予以执行。
3、若本承诺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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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投资者的
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在公司收到上述认定文件后2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及相关方将就该等事
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
情况。
4、若上述公司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焦晓阳、
周向东、孙征宇、殷国海、杨刚、韩雁、杨洋、江海、石振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但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在公司收到上述认定文件后2 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将促使公司及相关
方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
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上述公司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承诺人将促使公司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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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告,并促使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本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
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人(包括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同)及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未投
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及所控制
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本人及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有该类业务或活动,其所产
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凡本人及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
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3、如将来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
本人同意通过有效方式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经营或采取其他恰当的方式以消除
该等同业竞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给予
公司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
的。
4、本人不会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企业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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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
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
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泰三众、高泰五众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
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企业及所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
2、本企业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本企业及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有该类业
务或活动,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凡本企业及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
务,本企业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3、如将来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
本企业同意通过有效方式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经营或采取其他恰当的方式以消
除该等同业竞争;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本企业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企
业给予公司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
平合理的。
4、本企业不会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企业以当年度以及以
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企业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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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
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
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
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
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
诺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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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暂不领取
发行人分配的利润,且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况除外)。
3、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发行人
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4、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芳、焦晓阳、周向东、孙征宇、殷国海、杨
刚、韩雁、杨洋、江海、石振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
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自未
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之日止,
本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得作为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
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发行人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
贴以及享有的发行人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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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发行
人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公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5)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
有),本人(包括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同)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
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之间报告期内及现时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履行股东和董事的义务,在股东会和
董事会对本人以及本人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附属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
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附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非关联股东合
法权益。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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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
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本人将对此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以当年度以及
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
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泰三众、高泰五众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
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如有),本企业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
“附属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之间报告期内及现
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
(2)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在股东会对本企业以及
本企业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附属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
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有)。如果届
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附属企业将
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设定的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4)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
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如本企业违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本企业将对此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以当年度
以及以后年度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企业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企业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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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高泰、正道智远、朱建平、英华
鑫业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
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如有),本企业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
“附属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之间报告期内及现
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
(2)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本企业将聘请
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3)如本企业违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本企业将对此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芳、焦晓阳、周向东、孙征宇、殷国海、杨刚、
韩雁、杨洋、江海、石振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证券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如
有),本人(包括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同)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
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发行人之间报告期内及现时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
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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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会对本人以及本人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附属企业将尽量
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发行人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
人及本人附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发行
人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4、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转移、输送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
5、如本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本人将对此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及时向为本次发行上市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
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或其他协议安排。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均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
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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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输送安排。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
形以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的“不当
入股”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重大媒体质
疑;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芳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如
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包括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同)以
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不存在以任何
形式占用发行人及/或其控制企业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为本人或本人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治理相关制度的规
定,严格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直接或间接地借用、占用或以其
他方式侵占发行人及/或其控制企业的资金款项,不要求发行人及/或其控制企业
违法违规为本人或本人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3、就本人或附属企业与发行人及/或其控制企业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发生的
资金拆借行为(如有)或担保行为,若发行人或其控制企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
遭受其他损失的,则本人将予以全部补偿使其免受损失。
4、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或其控制企业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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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注册并成功实施,则本公司本次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
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2、在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受理后至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前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现金分红的方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及出资复核机构的承诺
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及出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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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评估机构的承诺
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出具有关承诺,并对其
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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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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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