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国光连锁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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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2024年股权激励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
公告是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程序性披露,新增事实主要为小额可行权数量确认,既无显著业绩预期差,也无足够稀释或股东回报变化,风险收益不足以开仓。
📄 原文国光连锁↗ 原文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不做 国光连锁(605188.SH)
既有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性行权条件成就,行权数量仅占股本0.1747%,无明确经营增量或强稀释压力,缺少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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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国光连锁本次披露确认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88.7万份,行权价5.915元,占公告日股本0.1747%;业绩条件达成来自已披露的2025年收入较2023年增长16.78%。该事项是既有激励计划的阶段性落地,新增股本影响很小,也不改变公司经营预期,因此不做方向性交易。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法定披露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披露时点为A股盘后。
关键理由
- 本次可行权数量仅占公告日股本0.1747%,潜在摊薄很小。
- 行权条件成就是既有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性落地,不是新增经营订单或盈利指引。
- 2025年收入达标信息主要验证既有考核条件,缺少相对市场预期的短线增量。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业绩达标误读为经营改善信号,短线可能有情绪波动,但基本面增量不足。
- 缺少实时行情工具返回,未把最新价格和成交额写入入场参数,因此不应给可执行订单。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叠加事件本身增量弱,支持不交易而非设置条件单。
方向:未找到足以支撑方向交易的高相似先例;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成就通常更接近程序性证券供需事件。
涨幅量级:本次行权占股本0.1747%,量级过小,缺少可用高相似样本校准短线涨跌幅。
形态:没有足够同市场同机制样本证明该类公告具备稳定正向或负向反应。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160 字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8.7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6
年8 月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
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5 月7 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2024 年5 月7 日至2024 年5 月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5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5、2024 年6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 年9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
7、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9、2025 年6 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10、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12、2026 年4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14、2026 年5 月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15、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6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二、关于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50%。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 年9 月13 日,因此本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6 年9 月12 日届满。
2、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3、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
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
度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
权期
2024 年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2)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
第二个行
权期
2025 年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
(2)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以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作为计算依
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计算依
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
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430 号),
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281,661.57 万
元,较2023 年营业收入241,194.33 万
元增长16.78%,公司2025 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达成,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
100%
70%
4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 级,公司将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的29 人激励对象中:
(1)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 万份股票期权;
(2)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
19 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考
核结果为“B”的7 人,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为70%;考核结果为“C”的1 人,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40%。前述激励对
象因考核结果未达到A 当期不能行权的
9.3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 年9 月13 日
2、行权数量:88.7 万份
3、行权人数:27 人
4、行权价格:5.915 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 年9 月13 日-2027 年9
月12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
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本期行权数
量(万份)
本期行权数量占
本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总量的
比例
本期行权数量
占本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预留授予人员(29 人)
217
88.70
40.88%
0.1747%
注1:因上述预留授予人员中2 人离职,实际行权人数为27 人。
注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
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
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
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
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
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8.7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6
年8 月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
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5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5 月7 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2024 年5 月7 日至2024 年5 月1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5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5、2024 年6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 年9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
7、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9、2025 年6 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10、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12、2026 年4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14、2026 年5 月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15、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6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二、关于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50%。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 年9 月13 日,因此本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6 年9 月12 日届满。
2、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3、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
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
度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
权期
2024 年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2)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
第二个行
权期
2025 年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
(2)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以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作为计算依
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计算依
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
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430 号),
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281,661.57 万
元,较2023 年营业收入241,194.33 万
元增长16.78%,公司2025 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达成,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
100%
70%
4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
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 级,公司将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的29 人激励对象中:
(1)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 万份股票期权;
(2)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
19 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考
核结果为“B”的7 人,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为70%;考核结果为“C”的1 人,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40%。前述激励对
象因考核结果未达到A 当期不能行权的
9.3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 年9 月13 日
2、行权数量:88.7 万份
3、行权人数:27 人
4、行权价格:5.915 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 年9 月13 日-2027 年9
月12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
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本期行权数
量(万份)
本期行权数量占
本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总量的
比例
本期行权数量
占本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预留授予人员(29 人)
217
88.70
40.88%
0.1747%
注1:因上述预留授予人员中2 人离职,实际行权人数为27 人。
注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
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
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
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
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
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