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国城矿业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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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子公司签署碳酸锂经销合同,落实此前十年长协
本次公告确认经销合同签署,属于此前十年碳酸锂长协和股东会通过后的执行进展;未披露固定金额、最低采购量或超预期新增客户,当前盘后不适合开新多。
📄 原文国城矿业↗ 原文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
不做 国城矿业(000688.SZ)
不做:本次为前期十年碳酸锂长协的经销合同落实,方向利好但新增预期差不足,且未披露固定金额、最低采购量或可量化超预期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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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国城矿业(000688.SZ)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经销合同,有助于把前期长协推进到执行层面,并以先款后货降低部分短期回款风险;但核心长协、交易对手、期限和定价机制此前已披露,本次仅补充2026年8月至2027年1月执行合同和交货计算口径,量级仍随供应商产量、月度订单和碳酸锂价格浮动,缺少足以支持盘后追买的新预期差。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7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此前披露控股子公司拟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市场已知长期合作框架、交易对手和定价机制。
- 公司披露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长期合作协议事项。
- 公司公告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签署《产品经销合同》,落实此前《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市场反应:披露时A股已收盘,无法连续成交。
关键理由
- 经销合同把此前十年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推进到执行层面,方向上利于国城矿业锁定销售渠道。
- 2026年8月至2027年1月采用先款后货,对短期回款安全性边际有利。
- 量级无法固定:收入取决于供应商锂精矿产量中25%的碳酸锂当量、吉科实际下单和广期所碳酸锂均价。
主要风险
- 核心长协已在8月上旬披露并经股东会通过,本次进展缺少重新定价所需的固定金额或最低采购承诺。
- 碳酸锂价格波动、供应商产量和关联交易履约节奏会直接影响实际毛利贡献。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没有改变事件方向,但强化了不按盘后明牌公告追高的执行结论,最终选择AVOID。
方向:本轮没有可用的高相似、同市场、同相位且首发锚点干净的外部先例支持追买;只能将经验方向用于约束,不用于给出涨幅。
涨幅量级:因本次合同金额和固定采购量未披露,且缺少干净event_study样本,不能可靠校准tp/sl幅度。
形态:本事件更接近已披露长协后的执行进展,常见风险是公告日利好明牌但新增预期差不足。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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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
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与吉科供应链管理(成
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科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约定自
2026 年8 月至2036 年7 月,国城锂业向吉科公司供应电池级碳酸锂,供货数量
按年度统计,具体供货规模结合锂辉石精矿供应商产能及吉科公司实际下单采购
情况确定,产品采用月度均价作价。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6 年8 月8 日及2026 年8 月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及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为落实上述《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约定,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于2026 年
8 月24 日签署《产品经销合同》。
三、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科公司
2
乙方:国城锂业
1.1 月度交货数量:当月交货数量按上月供应商锂精矿产量中25%的碳酸锂
当量计算。
1.2 年度交货数量:2026年8月-2027年1月交货数量按供应商2026年7-12月锂
精矿产量中25%的碳酸锂当量计算。
1.3 乙方在交货月上一个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该交货月计划交货数
量,甲方在交货月上一个月10号前下达月度采购订单,具体提货时间和数量由甲
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月度采购订单交货。
5.1 付款方式:2026年8月-2027年1月先款后货。
5.1.1 暂定单价:以交货月上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期货主
力合约结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按2026年8月18日签订的框架合同(《碳酸锂长
期合作协议》)约定的折扣计算暂定单价。
10.1 乙方延期交付产品(按照采购订单确认的交货时间)的,每逾期一天,
按未交付产品对应货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0.2 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折价
金额;甲方不同意让步接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更换成合格的产
品。
10.3 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该批
次违约部分产品货款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实际直接损失:
(1)在乙方具备供货能力,而乙方单方停止供货或拒绝交付,经甲方催告
后7日内仍未履行的;
(2)其它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10.4 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该批
次违约部分产品货款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直接损失:
(1)乙方发货后,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经乙方催告甲方仍拒绝收货的行为;
(2)其它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10.5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10.6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
3
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以交货月上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
结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按2026年8月18日签订的框架合同(《碳酸锂长期合作
协议》)约定的折扣计算暂定单价,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产品经销合同》,系落实前期《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的具体举
措。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将在合同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与毛利贡
献,交易定价以交货月上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结
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上市
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吉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签署的《产品经销合同》。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4 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
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与吉科供应链管理(成
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科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约定自
2026 年8 月至2036 年7 月,国城锂业向吉科公司供应电池级碳酸锂,供货数量
按年度统计,具体供货规模结合锂辉石精矿供应商产能及吉科公司实际下单采购
情况确定,产品采用月度均价作价。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6 年8 月8 日及2026 年8 月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签署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及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为落实上述《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约定,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于2026 年
8 月24 日签署《产品经销合同》。
三、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科公司
2
乙方:国城锂业
1.1 月度交货数量:当月交货数量按上月供应商锂精矿产量中25%的碳酸锂
当量计算。
1.2 年度交货数量:2026年8月-2027年1月交货数量按供应商2026年7-12月锂
精矿产量中25%的碳酸锂当量计算。
1.3 乙方在交货月上一个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该交货月计划交货数
量,甲方在交货月上一个月10号前下达月度采购订单,具体提货时间和数量由甲
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月度采购订单交货。
5.1 付款方式:2026年8月-2027年1月先款后货。
5.1.1 暂定单价:以交货月上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期货主
力合约结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按2026年8月18日签订的框架合同(《碳酸锂长
期合作协议》)约定的折扣计算暂定单价。
10.1 乙方延期交付产品(按照采购订单确认的交货时间)的,每逾期一天,
按未交付产品对应货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0.2 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折价
金额;甲方不同意让步接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更换成合格的产
品。
10.3 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该批
次违约部分产品货款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实际直接损失:
(1)在乙方具备供货能力,而乙方单方停止供货或拒绝交付,经甲方催告
后7日内仍未履行的;
(2)其它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10.4 出现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该批
次违约部分产品货款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直接损失:
(1)乙方发货后,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经乙方催告甲方仍拒绝收货的行为;
(2)其它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10.5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10.6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
3
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科公司为公司5%股东杭州吉城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吉科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以交货月上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
结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按2026年8月18日签订的框架合同(《碳酸锂长期合作
协议》)约定的折扣计算暂定单价,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产品经销合同》,系落实前期《碳酸锂长期合作协议》的具体举
措。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将在合同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与毛利贡
献,交易定价以交货月上月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结
算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上市
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吉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国城锂业与吉科公司签署的《产品经销合同》。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