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拟以自有资金9,100万元认购中湾聚芯基金份额,布局硬件辅助验证EDA工具,构成关联交易
事件为盘后披露的小额关联交易(9,100万元认购产业基金份额),无业绩增量与预期差:金额相对华大九天净资产和数百亿量级市值占比很小(公告自述占总资产及净资产比例较小),基金投向为未上市企业、锁定5年以上且公司无一票否决权,战略信号(布局硬件辅助验证)仅为定性叙事。属典型软催化:方向无可交易edge,A股市场对这类例行关联基金投资通常无显著反应。附带工具降级说明:stock_quote与kb_search服务连接失败、web_search不可用、行情快照仅到2026-08-11(已过期不作依据),无法核验最新价,即便逻辑成立也不满足ENTER的价格核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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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大九天公告以自有资金9,100万元认购中湾聚芯基金(总认缴3.611亿元)约25.2%份额,用于布局硬件辅助验证工具,因董事兼任基金管理人副董事长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已通过但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影响链上这是LP性质的资本配置:资金锁定约5年、无一票否决权、投向未上市企业,对公司报表的近期影响仅为现金减少与金融资产确认,公告自述占总资产及净资产比例较小。相对华大九天的大市值(量级数百亿元),9,100万元占比不足0.2%,不产生收入、订单或产品并表增量,市场此前亦无针对此事的定价预期,预期差约等于零。结论:无可交易的预期差与正期望,AVOID(不做)。
消息传播链
- 一手法定披露首发,盘后(A股15:00收盘后)发布,当日无任何盘中交易可消化;媒体扩散情况因联网检索不可用未能核验
主要风险
- 若未来市场把'硬件辅助验证布局'叙事放大炒作,属题材情绪而非本次公告的业绩兑现,追入缺乏基本面支撑
- 行情/内部库/联网工具本次均故障,未能核验最新价与传播广度,判断仅基于公告原文与过期轨迹(2026-08-11收盘97.96元),不改变不做结论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改变本次AVOID结论:事件本身缺乏预期差与业绩增量,先例仅能进一步确认'无反应'基率
方向:无可用先例统计;按机制推断,A股上市公司小额关联产业基金认购(占市值<0.2%、锁定5年以上)通常无显著价格反应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样本可用于校准幅度
形态:无样本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7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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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370 字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持续深化公司在EDA 领域的投资布局,在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拟以自有资金9,100 万元认购合
肥中湾聚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湾聚芯基金”)
的基金份额。
2、中湾聚芯基金的管理人为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湾
资本”),因公司董事郑波先生为中湾资本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中湾资本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
中湾聚芯基金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合肥中湾聚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3 月11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 号3103 至3104 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中湾中改(北京)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5%。
3、主要投资领域:中湾资本根据国家战略导向与重点发展领域,聚焦集成
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关键科创领域开展股权投资工作。
4、财务数据:中湾资本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6,158 万元,净利润
为725 万元。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中湾资本净资产为7,821 万元(最近一期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郑波先生为中湾资本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中湾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方。
6、资信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中湾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登记备案情况:中湾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备案,登记编号为P1072559。
三、合作方/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湾聚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湾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湾资本基本情况介绍详见本公告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有限合伙人
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湾
区基金”)
成立时间:2021 年11 月30 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190 号自编B 栋309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合伙人信息: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24%,广州科城天原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33%,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0.00%,合肥市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2.16%,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2.16%,西安市工业倍增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14%,北京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12%。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大湾区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基金编号为STE422。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郑波先生担任中湾资本副董事长。中湾资本和
大湾区基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中湾资本为大湾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除此之外,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五、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合肥中湾聚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EU4NHB2W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
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920 号中
安创谷科技园F8 栋22 层A30
登记备案情况:中湾聚芯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基金编号为SBGD88。
(二)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出资进度:目前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1
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货币
2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7,000
货币
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9,100
货币
合计
36,110
2、存续期限:自首期出资交割日起算,持续至首期出资交割日起5 年届满
之日止。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延期2 次,每次不超过1 年。
3、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可采取上市、收购、股权转让、减持、解散清算等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退出。
4、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基金确认和计
量,进行核算处理。
5、投资方向:除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外,非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其他投资。
6、管理和决策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决策、执行合伙企业
对被投项目的投资、资产重组、临时投资及其他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
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7、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收益分配
权、知情权、监督权、退出权等权利,承担出资义务和保密义务等。
中湾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
常经营管理,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等职能。
8、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各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
行划分,就划分给每一有限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而言:
(1)百分之百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取得其累计实
缴出资额;(2)如有余额,百分之百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
第(1)款项的金额实现7%/年的门槛收益;(3)如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
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9、一票否决权: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
以现金形式出资,按所投资金额取得等额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本次投资按照市场
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中湾聚芯基金有助于快速完成对硬件辅助验证工具
的布局,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硬件辅助验证工具,加速形成完整的数字芯片前
端设计与验证解决方案,从而加快实现数字电路设计全流程EDA 工具的覆盖,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八、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的
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后续投资的项目运行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有未来产品研发、业务推广、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密切关注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后续投
资的项目的状况,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
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0 元(不包含本次交
易金额)。
十、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
担任任何职务。
2、公司本次认购合伙企业份额不构成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公司会持续
关注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等情形,如有相关情形出现,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临时
会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合肥中湾聚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持续深化公司在EDA 领域的投资布局。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暨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投资合肥中湾聚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合肥中湾聚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