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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卓胜微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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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经验门核对后确认:这是一份任期届满的例行董事会换届决议公告,候选人名单会前已披露、全部按预期当选,现任管理层连任、无控制权或关键执行能力变化;注册资本与章程修订为程序性事项。当前正文与经验已足以确定Web/KB/行情都不可能改变不做结论,故早停。

📄 原文卓胜微↗ 原文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不做 卓胜微(300782.SZ)
例行治理公告,无增量信息:第四届董事会为任期届满换届,候选人名单会前已披露且全部按预期当选,现任董事长许志翰等核心管理层连任,无控制权变化、无关键人流失、无治理冲突;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为特别决议程序性追认。结果与事前披露零差异,对盈利与每股价值无新增影响,无交易方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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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卓胜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24日盘后披露决议:第四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全部高票当选(现任董事长许志翰等核心管理层连任),并特别决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按治理类经验核对:这是任期届满的例行换届,无控制权变化、无意外人事更替、无治理冲突;注册资本变更为既有资本事项的程序性落地,议案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提前披露,结果零预期差、无新增事实。该公告对收入、利润、资本回报和每股价值均无增量影响,不构成可交易催化,结论为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未影响结论;不做判断来自事件性质本身(例行治理、零预期差),而非先例缺失。

方向:无先例参考

涨幅量级:无;例行换届类公告不存在有统计意义的价格反应样本

形态:无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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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37 字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8 月24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
24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24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 号(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
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5、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志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06 人,代表股份209,610,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454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5 人,代表股份170,883,95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1 人,代表股份38,726,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3 %。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99 人,代表股份7,045,5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份2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290 人,代表股份6,809,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现场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许志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8,164,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6,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5789%。
表决结果:许志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7,635,2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77,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0711%。
表决结果: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TANG ZHUANG(唐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8,421,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3,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2294%。
表决结果:TANG ZHUANG(唐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世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7,782,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4,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1567%。
表决结果:叶世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周立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9,706,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8,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2895%。
表决结果:周立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张纯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8,50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4,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3784%。
表决结果:张纯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周世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7,388,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1,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8.5755%。
表决结果:周世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8,518,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61,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6100%。
表决结果:陈碧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6 年8 月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本次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 年8 月24 日)起三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245,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8%;
反对331,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33,48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8170%;反对331,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078%;弃权33,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海江律师、张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