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红医疗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8-25 16:30:47·⟳ 抓取 08-25 16:33:24 +2m37s·⚡ 决策 08-26 09:10:39 +16h37m·62.4 天前
中红医疗拟续签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存款上限3亿元、授信及金融服务余额上限10亿元
本次公告是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的续签和额度延续,核心额度为存款3亿元、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10亿元,披露日实际存款1亿元、贷款0亿元,未形成明确新增盈利或经营拐点。
📄 原文中红医疗↗ 原文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
不做 中红医疗(300981.SZ)
不做中红医疗(300981.SZ):金融服务协议续签是例行关联交易额度安排,未带来可量化新增盈利、订单或资本结构改善,短线无明确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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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公告来自巨潮一手披露,事实可信,但内容是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续签,主要作用是资金结算、存款和授信便利;截至披露日实际贷款为0,存款占公司资金比例有限,且交易定价按不劣于一般金融机构原则执行。该事项更像合规性关联交易披露,不构成订单、业绩、资本结构或控制权层面的短线正向催化,因此不做。
消息传播链
- 中红医疗披露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
- 中财网转载公告全文要点,说明该事项已进入公告聚合渠道传播。
关键理由
- 金融服务协议续签不改变公司主营医疗用品需求、价格、产能或利润率预期。
- 服务金额上限为存款3亿元、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10亿元,但披露日实际贷款余额为0亿元,无法推出新增业绩弹性。
- 该事项尚需股东会批准,且本质是关联交易额度和风险控制框架延续,不是强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市场把关联财务公司存款误读为资金安全风险,短线情绪可能偏弱,但公告同时披露风险评估和可随时调出安排。
- 未能取得实时行情和内部案例库结果,执行价与历史同类公告反应未作工具化验证。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未改变结论;当前公告自身也缺少可交易的业绩增量,因此维持不做。
方向:未找到需要用于下单校准的高相似先例;同类金融服务协议续签通常属于合规披露和关联交易额度管理,方向不强。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锚点干净且已完成event_study的样本,不能据此设定止盈止损或涨幅预期。
形态:可见公开样本多为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公告,但缺少足以支持短线单边收益的可迁移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656 字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中红普林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
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
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目前,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集团”)通过中红
普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45.01%股权(国贸
控股集团持有中红普林集团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15.15%股权,故国
贸控股集团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集团持有集团财务公司78%股
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22%股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与集
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吴晓强先生、高一麟先生、杨浩女士、
贾斌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511792665
3.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2H235020001
4.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 号19 层东侧
5. 成立时间:2012 年10 月18 日
6. 法定代表人:曾源
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9.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10. 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
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1. 集团财务公司于2012 年10 月18 日成立,为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厦门国
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8%股权,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
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2%股权。
1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1,752.87
2,167,084.01
负债总额
1,541,265.86
1,823,322.18
净资产
340,487.01
343,761.84
资产负债率
81.91%
84.14%
2025 年度
2026 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92.67
11,591.18
净利润
16,304.60
5,714.67
经核实,集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 股权结构:国贸控股集团持有其78%股权,国贸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厦
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2%股权。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集团通过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01%股权(国贸控股集团持有中红普林集团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15.15%股权,故国贸控股集团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集团持有集
团财务公司78%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
司2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二)
项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集团财务公司与除中红普林集团、国贸控股集团、桑树军、上海滦倴商贸有
限公司外的其他前十名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
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不收取费用。
3. 信贷服务:(1)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2)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
关费用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 其他金融服务: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
的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 存款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 信贷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给予的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
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
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2)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 其他金融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
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
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金额上限
1.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集团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
人民币3 亿元;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信贷及其他金融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
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
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三)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3 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在有效期满前30 日,
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展期3
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但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情形除外。
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
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订权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
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批准后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
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适用)的批准后方才生效。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 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
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
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
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 集团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
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 集团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
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
安全及支付需求。
5. 双方同意,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
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
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 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
他可能对公司所存放的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
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有
权立即转出所存放的款项。
7. 公司有权定期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
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集团财务公司应当配合并在监管部
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
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协议有效期三
年)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
过人民币3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10 亿元。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1 亿元,贷款余额为0 亿元,期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和每日最高贷款
余额均符合上述要求。
2026 年1 月19 日、2026 年2 月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贸期货”)账户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国贸期货将收取相应服
务费,预计2026 年度内产生服务费用不超过50 万元。2026 年内交易保证金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500 万元,可循环使用。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在国贸
期货累计投入保证金总额8.62 万元,累计交易总额10.10 万元,期间保证金额
度等均符合上述要求。
除上述之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 年8 月25 日,公司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1.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公司制定的《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
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 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客观反映开展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九、备查文件
1.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7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中红普林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
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
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目前,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集团”)通过中红
普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45.01%股权(国贸
控股集团持有中红普林集团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15.15%股权,故国
贸控股集团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集团持有集团财务公司78%股
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22%股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与集
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吴晓强先生、高一麟先生、杨浩女士、
贾斌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511792665
3.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2H235020001
4.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 号19 层东侧
5. 成立时间:2012 年10 月18 日
6. 法定代表人:曾源
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9.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10. 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
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1. 集团财务公司于2012 年10 月18 日成立,为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厦门国
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8%股权,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
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2%股权。
1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1,752.87
2,167,084.01
负债总额
1,541,265.86
1,823,322.18
净资产
340,487.01
343,761.84
资产负债率
81.91%
84.14%
2025 年度
2026 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92.67
11,591.18
净利润
16,304.60
5,714.67
经核实,集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 股权结构:国贸控股集团持有其78%股权,国贸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厦
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2%股权。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集团通过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01%股权(国贸控股集团持有中红普林集团50.5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
15.15%股权,故国贸控股集团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同时国贸控股集团持有集
团财务公司78%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
司2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第(二)
项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集团财务公司与除中红普林集团、国贸控股集团、桑树军、上海滦倴商贸有
限公司外的其他前十名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
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不收取费用。
3. 信贷服务:(1)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2)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
关费用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 其他金融服务: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
的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 存款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 信贷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给予的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
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
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2)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
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 其他金融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
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
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金额上限
1.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集团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
人民币3 亿元;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信贷及其他金融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
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
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三)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3 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在有效期满前30 日,
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展期3
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但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情形除外。
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
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订权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
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批准后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
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适用)的批准后方才生效。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 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
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
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
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 集团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
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 集团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
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
安全及支付需求。
5. 双方同意,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
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
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 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
他可能对公司所存放的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
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有
权立即转出所存放的款项。
7. 公司有权定期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
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集团财务公司应当配合并在监管部
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
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协议有效期三
年)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
过人民币3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10 亿元。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1 亿元,贷款余额为0 亿元,期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和每日最高贷款
余额均符合上述要求。
2026 年1 月19 日、2026 年2 月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贸期货”)账户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国贸期货将收取相应服
务费,预计2026 年度内产生服务费用不超过50 万元。2026 年内交易保证金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500 万元,可循环使用。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在国贸
期货累计投入保证金总额8.62 万元,累计交易总额10.10 万元,期间保证金额
度等均符合上述要求。
除上述之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 年8 月25 日,公司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1.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公司制定的《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
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 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客观反映开展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九、备查文件
1.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