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万孚生物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证据不足
北京时间·🕒 发布 16:58:11·⟳ 抓取 17:32:48 +34m37s·⚡ 决策 08-27 20:38:03 +3h05m·61.0 天前
万孚生物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属股权激励合规披露而非业绩或订单增量
本次披露本身不构成明确经营增量或资本结构重大变化,且缺少授予规模、价格和考核目标等足以建立短线正期望的关键变量,因此不做。
📄 原文万孚生物↗ 原文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300482 独立财务顾问:无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不做 万孚生物(300482.SZ)
不做:本公告只是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缺少授予价格、授予规模、考核目标和业绩增量等关键交易变量,无法形成明确正期望。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万孚生物本次披露的是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核心信息是确认公司、激励对象、披露内容和程序满足股权激励合规要求。该文件没有披露能直接改变收入、利润、现金流或每股权益的新增量级,也没有形成明确的供应链或行业外溢标的。股权激励可能长期影响管理层激励,但单独的自查表通常不是可执行短线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万孚生物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股权激励合规性事项。
关键理由
- 公告确认股权激励计划具备合规推进条件,但该信息偏程序性,不能直接推导短期收入或利润增量。
- 本公告未披露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考核目标相对市场预期差等决定股权激励交易价值的核心变量。
- 量级无法从本自查表计算:现有业务收入基数与本事件新增可触达收益之间缺少可量化桥梁。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完整草案显示授予价格显著低、考核目标强且覆盖核心团队,可能重新形成正向激励预期。
- 若后续披露费用摊销较大或考核目标偏弱,反而可能压低对激励质量的评价。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27 · 影响 weakens
本公告原件未披露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和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预期差,削弱做多依据。
检索:万孚生物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自查表 授予价格 考核目标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使本次不能升级为ENTER;结合公告本身缺少业绩与权益量级,最终维持AVOID。
方向:未获得可用于量化的同市场高相似先例;从事件机制看,单独股权激励自查表通常难以构成方向性交易。
涨幅量级:缺少event_study结果,不能用历史样本校准tp/sl或涨幅。
形态:未完成量化先例测算,不能判断是否存在稳定高开低走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591 字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300482
独立财务顾问:无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否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是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否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否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否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20%
是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不适用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
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
算方法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
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
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
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是
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是否不少于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
是否少于1 年
不适用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的50%
不适用
3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否
31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 个月
是
32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是
33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5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6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是
38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否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39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适用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40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41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2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300482
独立财务顾问:无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否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是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否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否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否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20%
是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不适用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
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
算方法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
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
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
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是
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是否不少于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
是否少于1 年
不适用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的50%
不适用
3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否
31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 个月
是
32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是
33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5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6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是
38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否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39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适用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40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41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2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