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维峰电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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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派1.30元
本次是已披露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公告,新增信息主要为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派发路径;分红金额小、除息机制中性,缺少可形成短线正期望的新增基本面事实。
📄 原文维峰电子↗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做 维峰电子(301328.SZ)
不做维峰电子(301328.SZ):这是已披露分红方案的实施安排,单股现金红利0.13元且除息同步扣减,缺少新增基本面增量和可交易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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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PDF原件显示维峰电子实施每10股派1.30元现金分红,总额2071.49万元,不送转;该方案已在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并在半年报中披露,本公告只是实施时间表。现金红利按总股本折算0.1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同步扣减,更多是股东现金返还和价格机械调整,不是订单、利润上修、回购注销或控制权变化,因此不做。
消息传播链
- 半年报摘要已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1.30元的半年度分红预案,说明核心分红方案不是8月27日首次出现。
- 公司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3日。市场反应:公告披露时A股已收盘,不可连续成交。
- 中财网转载同一公告文本,未提供超出原公告的新增交易事实。
关键理由
- 本次分红总额2071.49万元、每股0.13元,属于既定利润分配实施,不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或利润。
- 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同一每10股派1.30元方案,本公告新增的是登记日和除息日,预期差有限。
- 按搜索到的2026年8月27日收盘价55.85元估算,单股现金红利约占股价0.23%,短线交易弹性不足。
主要风险
- 若市场短线偏好高股息或小盘现金回报,可能出现情绪性高开,但缺少可持续基本面增量。
- 未能调用stock_tools完成内部案例库和事件研究,先例层证据不足,因此保持不交易而非给条件单。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没有改变结论;由于公告为程序性实施且量级小,最终仍不做。
方向:未取得可用于量化的同市场同机制先例;常规现金分红实施公告本身方向偏中性。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可校准涨跌幅;本次只能按事件本身现金红利占股价比例和是否已有预案披露判断。
形态:未完成事件研究工具测算,不能声称存在稳定见光死或上涨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89 字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6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20,714,942.43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714,942.43 元÷159,345,711 股=0.1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 元/股。
公司董事会已获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已获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中
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制定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714,942.43 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
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
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
具体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条件,且与审议通过的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6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26 年9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 股派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6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3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3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9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6 年
9 月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最低减持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人
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
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714,942.4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
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714,942.43 元÷159,345,711 股=0.1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 号
咨询联系人:刘雨田、王家琪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2026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20,714,942.43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714,942.43 元÷159,345,711 股=0.1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 元/股。
公司董事会已获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已获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中
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制定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714,942.43 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
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
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
具体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条件,且与审议通过的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6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26 年9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 股派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6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3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3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9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6 年
9 月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最低减持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人
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总股
本159,345,7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 元(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714,942.4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
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714,942.43 元÷159,345,711 股=0.1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 号
咨询联系人:刘雨田、王家琪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