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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杭州园林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3/10不做原因: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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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被列为1700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

本案为普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金额1700万元相对杭州园林业务规模不大,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出抗辩且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损益影响。诉讼事项属于常规商业纠纷,缺乏明确的盈利冲击或方向性催化,暂不具备交易价值。

📄 原文杭州园林↗ 原文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不做 杭州园林设计院(300649.SZ)
本案为常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金额1700万元相对公司业务规模不大,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出明确抗辩且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损益影响,不构成明确方向性催化,不具备交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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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杭州园林(300649)被自然人周炳建起诉,要求与萧山园林共同支付1700万元工程折价补偿款及违约金。公司作为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生态修复工程联合体牵头人,抗辩称分包协议系萧山园林与原告签订,公司未委托原告且不知情,故无付款义务。案件尚未开庭,金额暂定以司法鉴定为准,公司称暂无法判断对损益影响。从量级看,1700万元相对园林设计施工类企业通常的营收规模属于一般商业纠纷,且公司法律抗辩成立的可能性较高,不构成明确利空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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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理由

  • 本案为常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杭州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被列为共同被告,但公司抗辩自身无直接合同关系和付款义务
  • 诉讼金额1700万元暂定,最终以司法鉴定为准,尚未开庭,对损益影响暂无法判断
  • 此类商业纠纷在园林工程行业较为常见,通常不构成股价重大催化

主要风险

  • 若法院认定联合体牵头人需对分包商付款承担连带责任,1700万元及违约金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 司法鉴定结论若大幅超出1700万元暂定金额,风险敞口可能扩大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先例可供校准

方向:无可参考历史先例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656 字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暂定1,7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近日收
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文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院已受理周炳建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园林”)、杭州
园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将于2026 年10 月21 日开庭审理。现将本
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周炳建
(二)被告: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700 万元
(暂定,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 标准,自首次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2、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2019 年12 月,萧山园林与杭州园林联合承建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 年3 月
25 日,萧山园林代表中标联合体(即萧山园林和杭州园林)将该项目中的仿古
建筑施工项目分包给原告实际施工,双方签订了《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
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房屋建筑专业分包协议》,
合同对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分包协议的要求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际施
工。2023 年9 月30 日,原告完成了案涉项目的施工任务,并通过工程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经原告自行核算,原告实际完成施工的工程价款为34,904,215.99 元
(最终金额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二被告实际已支付工程款13,588,806.41 元
(包含借款)。
因原告为自然人,明显不具备工程分包资质,该专业分包协议为无效协议。
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享有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请求权。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临空城投”)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发包人,公司为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萧山园林为联合体成
员。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就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合同约定义务向发包人南

昌临空城投承担法律责任,不涉及对第三方的责任。
分包协议签订主体为萧山园林和周炳建,公司既未委托周炳建开展工作,也
未与其签署任何协议,且对其存在不知情,故公司无需向其承担任何付款义务。
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高度重视该事项并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
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
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