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科大智能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4/10不做原因:已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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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300222)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拟集中竞价回购不超过18.09元/股、总额5000万-1亿元股份用于注销
本次回购报告书属于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正式实施性文件,方向偏正面但增量有限;回购金额5000万-1亿元相对公司体量较小,且回购价上限18.09元/股表明方案此前已披露并经过审议,公告更多是程序性落地而非新增预期差。对短线交易而言,事件方向虽正面但难以确认存在足够未定价边际,故不给出可执行买入决策。
📄 原文科大智能↗ 原文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不做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22.SZ)
回购注销方向偏正面,但本次报告书属于此前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的回购方案的正式实施文件,新增预期差有限;且回购金额5000万-1亿元相对体量较小,短线交易难以确认足够未定价边际,故不给出买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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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科大智能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拟以5000万-1亿元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并注销,回购价上限18.09元/股,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该事项已由董事会于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并由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24日审议通过,本次报告书属于正式实施性披露。回购注销对每股收益和股东权益有轻微正面作用,也体现管理层对公司价值的信心,但金额相对有限,且方案此前已公告并获批,短线交易层面缺乏足够新增预期差,故不形成可执行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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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理由
- 回购并注销股份可减少股本,对每股收益和股东权益有边际正面作用。
- 控股股东/董事长提议回购且主要股东短期无减持计划,释放一定信心信号。
- 回购价上限18.09元/股为市场提供了一个管理层可接受的价格参考,或形成阶段性支撑。
主要风险
- 回购金额5000万-1亿元相对公司整体市值和流动性可能较小,实际托底效果有限。
- 若股价持续高于18.09元/股,回购可能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削弱事件边际利好。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28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显示回购方案已在此前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报告书为实施性披露,非首次提出回购计划。
检索:科大智能 回购报告书 回购方案 公告 2026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使本次决策更依赖事件本身增量判断;由于回购报告书属于已获批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最终选择不给出可执行买入。
方向:无外部同类先例可供校准。
涨幅量级:因缺少同市场、同机制、同事件相位的历史先例,无法用外部样本校准涨幅或胜率。
形态:未见高开低走或见光死证据。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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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8.09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64,000 股至5,527,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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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9 元/股(含),回购价格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5,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2,764,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35%;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高
回购金额10,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5,527,9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
的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如结合使用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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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可以选择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则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顺延,但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5,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2,764,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35%;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高
回购金额10,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5,527,9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
的0.7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按下限5,000 万元测算)
本次变动后
(按上限10,000 万元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107,725
16.63%
130,107,725
16.69%
130,107,725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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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股份
652,113,509
83.37%
649,349,509
83.31%
646,585,609
83.25%
股份总数
782,221,234
100.00%
779,457,234
100.00%
776,693,334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2026 年7 月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载
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若此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 年6 月30 日的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2.01%、
5.11%、2.73%、28.02%,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比例较小,本次回购预计将使
用自有资金并结合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方式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重大影
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
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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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
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在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明松先生《关于
提议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提升公司
长期价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黄明松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黄明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黄明松先生在回购期间内暂无
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
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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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
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项贷款回购专用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注销数量和减少注
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
宜;
(8)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
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6 年7 月30 日、2026 年8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
7月31日、2026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及时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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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
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根据公司货币资金
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
到位。
(六)回购事项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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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存
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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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8.09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64,000 股至5,527,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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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9 元/股(含),回购价格
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5,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2,764,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35%;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高
回购金额10,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5,527,9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
的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如结合使用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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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可以选择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则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顺延,但
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5,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2,764,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35%;若按最高回购价18.09 元/股,最高
回购金额10,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5,527,9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
的0.7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按下限5,000 万元测算)
本次变动后
(按上限10,000 万元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107,725
16.63%
130,107,725
16.69%
130,107,725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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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股份
652,113,509
83.37%
649,349,509
83.31%
646,585,609
83.25%
股份总数
782,221,234
100.00%
779,457,234
100.00%
776,693,334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2026 年7 月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载
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若此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 年6 月30 日的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2.01%、
5.11%、2.73%、28.02%,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比例较小,本次回购预计将使
用自有资金并结合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方式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重大影
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
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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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
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在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明松先生《关于
提议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提升公司
长期价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黄明松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黄明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黄明松先生在回购期间内暂无
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
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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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
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项贷款回购专用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股份注销数量和减少注
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
宜;
(8)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
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6 年7 月30 日、2026 年8 月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
7月31日、2026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及时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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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
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根据公司货币资金
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
到位。
(六)回购事项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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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或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存
在因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