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联检科技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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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通过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购买董责险两项议案
本次公告为联检科技临时股东会的例行决议公告,两项议案(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购买董责险)均为董事会此前已提出并公开的事项,股东会表决通过属于程序性落地,不构成新增催化。无方向性信息增量,无交易edge。
📄 原文联检科技↗ 原文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6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联检科技(301115.SZ)
例行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两项议案(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购买董责险)均为已知事项的程序性表决通过,无新增信息增量,不构成交易催化,无方向性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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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联检科技301115.SZ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和购买董责险两项议案。两项议案均为董事会事先提出、市场已知的例行事项,股东会通过仅是程序性确认。公告未披露任何新增金额、业务变化、客户/供应商信息或业绩指引,不构成可交易的事件催化。判定为无事件噪音,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为法定一手披露渠道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需先例支撑,事件本身不具备交易催化属性
方向:无适用先例——例行股东会决议不构成可交易事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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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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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6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剑峰因公出差于线上参加会议,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刘小玲女士现场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64,909,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
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9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1,28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3,62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72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3,62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股数
(股)
表决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4,897,958
99.9821%
9,100
0.0140%
2,500
0.0039%
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
3,716,908
99.6889%
9,100
0.2441%
2,500
0.0671%
0
2.00
《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3,697,508
99.1686%
10,600
0.2843%
20,400
0.5471%
61,181,0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
3,697,508
99.1686%
10,600
0.2843%
20,400
0.5471%
0
关联股东杨江金、苏州奔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石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剑峰、刘小玲、黄海鲲、朱晔
已对议案2.00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31日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6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剑峰因公出差于线上参加会议,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刘小玲女士现场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64,909,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
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9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1,28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3,62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72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3,62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股数
(股)
表决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4,897,958
99.9821%
9,100
0.0140%
2,500
0.0039%
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
3,716,908
99.6889%
9,100
0.2441%
2,500
0.0671%
0
2.00
《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3,697,508
99.1686%
10,600
0.2843%
20,400
0.5471%
61,181,0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
3,697,508
99.1686%
10,600
0.2843%
20,400
0.5471%
0
关联股东杨江金、苏州奔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石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剑峰、刘小玲、黄海鲲、朱晔
已对议案2.00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31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