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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香农芯创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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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发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新增担保本金合计7.50亿元

本公告是2026年3月董事会及4月股东会已批准担保额度(162.4亿元)范围内的例行进展披露,新增担保7.50亿元仅占已授权额度的4.6%,且此前已有多次同类进展公告(2026-061、067、073号)。无新增业务信息、无金额超预期、无方向性催化,属于公司治理层面的常规融资担保操作披露,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 原文香农芯创↗ 原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8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不做 香农芯创(300475.SZ)
本公告为已授权额度内的例行担保进展披露(新增7.50亿元仅占已批162.4亿元额度的4.6%),此前已有三次同类进展公告,无新增催化信息、无方向性变化,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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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香农芯创披露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融资担保7.50亿元,但该担保完全在2026年3-4月已批准的162.4亿元额度范围内,且公司此前已发布三次同类进展公告。累计担保占净资产406.16%虽高,但属该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模式的结构性特征(高杠杆运营资金需求),非新增风险。公告无新增催化、无方向性信息,不构成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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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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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8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7.50 亿元计算,香农
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
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5.20 亿元(美元
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8 月3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6.782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6.16%。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9.41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60 亿元,为全
资孙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3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
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新联芯、
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 亿元

2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
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
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
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21.56 亿元担保额度及创泰电
子未使用的0.95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向新联芯调剂19.51 亿元,向新
联芯香港调剂3 亿元,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
(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21.80 亿元,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
度调减至0.2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35.50 亿元,
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3 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7 月24 日、8 月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
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
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3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1、前期,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 亿元融资提供最高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0)。
近日,由于联合创泰向北京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增加,基于调整后的主合同,
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
述由不同主体间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
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北京银行申请的人
民币5 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美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签署的《保证协议》(上述由不同主
体间签署的《保证协议》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
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美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 亿元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
主体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
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香港向浙商银行申请的人
民币1 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4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北京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外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
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合计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
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华美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 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因主债权债务合同而产生的融资本金、利息、罚息、需补
足的保证金、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佣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及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香港
债权人:浙商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

5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7.50 亿元计算,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5.20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406.16%。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9.41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60 亿元,为全资孙公
司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221.5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3.7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222.0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8.0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美银行签订的《保证协议》;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浙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