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满坤科技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8-31 20:19:55·⟳ 抓取 08-31 20:22:11 +2m16s·⚡ 决策 09-01 00:07:36 +3h45m·57.1 天前
满坤科技可转债发行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例行合规更新,无新增实质信息
该文件是满坤科技可转债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第三份补充法律意见书,属于监管要求的例行程序性披露。内容仅为2026年1-6月期间公司合规状态的更新确认(股东名册、专利商标、常规授信、无重大诉讼等),不包含发行获批/被否、发行规模/条款变更、新增重大合同或任何可能改变市场预期的增量信息。可转债发行本身早已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市场已知。无交易催化。
📄 原文满坤科技↗ 原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5]AN211-24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不做 满坤科技(301132.SZ)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是可转债审核流程中的例行程序性文件,仅确认公司在2026年上半年仍符合发行条件,不含审批结果、条款变更或任何新增实质信息,无价格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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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满坤科技301132.SZ发布可转债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系审核流程中律师对2026年上半年的例行合规更新,结论仅为'继续符合发行条件'。文件不含审批结果、条款变化或新增重大事实,属于纯程序性噪音,无价格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本事件为纯程序性披露,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先例研究不适用
方向:不适用——无催化事件,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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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237 字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5]AN211-24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4-1-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5]AN211-24号
致: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
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鉴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
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
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
4-1-2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除此外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
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继续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陈述以及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
市专版)》、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截至
上述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予解散、关闭、被撤销或终止的情形。
4-1-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发行预案》、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信息等资料,发行人已具备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
30 日),截至该股权登记日,发行人的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洪耿奇
25,000,000
16.88
2
洪俊城
20,000,000
13.51
3
洪娜珊
20,000,000
13.51
4
洪耿宇
20,000,000
13.51
5
洪丽旋
6,070,000
4.10
6
洪丽冰
5,048,696
3.41
7
洪记英
4,000,000
2.70
8
屠施恩
1,008,988
0.68
9
UBS AG
554,088
0.37
1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532,261
0.36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4-1-4
根据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权益登记日:2026 年6 月30 日)并经查询发行人发布于信息披露
网站的有关公开资料,截至该权益登记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六、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
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和许可,近三年有
连续生产经营记录,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规
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
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新增的关联企业如
下:
序号
关联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1
深圳市瓴知控股有
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
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4-1-5
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
深圳市瓴知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
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
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
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3
深圳市瓴知智创科
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人工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
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
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4
深圳市瓴知启明科
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5
东南鑫曜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投资管理,咨询;提供证券研究建议,发
行私募基金产品募集资金投资AH美股
除此以外,新期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洪耿东控制的
广州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23日完成注销。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新期间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没有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4-1-6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
新增以下商标权:
序
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分类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发行人
86430884
9
2026.02.07-2036.02.06
原始
取得
无
2
发行人
86421913
9
2026.02.07-2036.02.06
原始
取得
无
2.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新增
以下专利权: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
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一种PCB 锣板
装置及使用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4112909428
2024.09.14
原始
取得
无
2
一种用于笔电摄
像头模组的HDI
板制造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5208409
2025.04.24
原始
取得
无
3
一种HDI板防焊
曝光过程自动化
工业控制系统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8365971
2025.06.21
原始
取得
无
4
一种HDI板电镀
填孔过程智能化
工业控制系统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8392875
2025.06.23
原始
取得
无
5
一种5G 通信
PCB 控深钻钻孔
设备及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8791324
2025.06.27
原始
取得
无
6
一种PCB 板铜
面修复装置及修
复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4111586903
2024.08.22
原始
取得
无
4-1-7
7
一种用于车载摄
像头HDI板制造
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5629959
2025.04.30
原始
取得
无
8
一种笔记本电脑
印制电路板的制
造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9465939
2025.07.09
原始
取得
无
9
一种电路板电感
元件用电感测试
机及测试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11680454
2025.08.20
原始
取得
无
10
一种印制电路板
嵌铜过程自动化
工控系统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12170317
2025.08.28
原始
取得
无
11
一种PCB 埋孔
线路层湿墨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1078705X
2025.08.01
原始
取得
无
12
一种用于液晶显
示器电路板的生
产稼动率提升设
备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3103314300
2023.03.30
原始
取得
无
13
一种应用于智能
家居设备电路板
的制造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2116025465
2022.12.13
原始
取得
无
14
一种PCB 冲孔
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0340060
2025.05.24
原始
取得
无
15
一种PCB 生产
用水洗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1013206
2025.05.30
原始
取得
无
16
一种改善PCB
槽孔喷锡后铜皮
分离不良制作装
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5135630
2025.07.19
原始
取得
无
17
一种用于多层电
路板加工的压合
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5594275
2025.07.24
原始
取得
无
18
一种电路板加工
用尺寸切割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3177234
2025.06.26
原始
取得
无
19
一种PCB 涨缩
系数自动测量设
备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2556055
2025.06.18
原始
取得
无
20
一种PCB 钻孔
断刀自动分析设
备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4686956
2025.07.14
原始
取得
无
21
一种PCB 板干
膜贴膜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402761X
2025.07.05
原始
取得
无
22
一种线路板盲埋
孔对位设备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6735938
2025.08.07
原始
取得
无
4-1-8
23
一种PCB 加工
用沉金装置
发行人
专利
发明
202521061197X
2025.05.27
原始
取得
无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新增以下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他
项
权
利
1
电路板生产
流程追溯系
统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74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93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2
电路板设计
数据校验系
统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51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70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3
电路板故障
点定位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89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908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4
多层电路板
信号分析平
台 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44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63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5
高密度电路
板设计辅助
平台 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59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78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6
印制电路板
复合信号源
飞针测试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700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2025SR0601502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7
印制电路板
AOI 外观质
量检测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633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2025SR0601435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4-1-9
序
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他
项
权
利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8
多维度信息
融合的“状
态感知-数
据分析-预
测诊断”一
体化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623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2025SR0601425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9
中高端印制
电路板多源
融合检测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613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2025SR0601415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4.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拥
有账面原值为92.094.65 万元、账面价值为56,350.39 万元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为158.07 万元、账面价值为37.90 万元的运输设备;账面原值为2,693.41 万元、
账面价值为841.26 万元的其他设备。
5.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在建
工程余额为20,452.62万元,主要为发行人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4-1-10
项目“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其配套扩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
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经查验,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
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授信、借款合同等资料,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
人新增以下重大授信和借款合同(金额在5,000 万以上):
序
号
受信人/
借款人
授信人/贷款人
合同名称
总授信额度/借
款金额(万元)
期限
1
满坤
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安分行
综合授信协议
20,000
2026.06.23-
2028.06.22
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新增以下重大采购框架协议:
序
号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1
广东盛华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
协议
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涵盖价格、交付、质量保证、付
款方式等商务合作基本条款,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叁年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询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网址:http://sthj.jian.gov.cn/)、
吉安市市监局(网址:http://scjd.jian.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等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4-1-11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但保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发行人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2.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查验,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2026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截
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5.02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
金,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6,620.20 万元,主要为应付股利、饭堂餐费、押金
保证金。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定期报告、财政补贴依据性文件及凭证,发行人2026 年1-6 月
获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32.27 万元。
4-1-1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到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二)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
市专版)》及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满坤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
市专版)》及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环保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位于境外的子公司伟仁达、新加坡泰坤和泰国泰坤
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市专版)》、信
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泰国泰坤、伟
仁达等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位于境外的子公司伟仁达、新加坡泰坤和泰
国泰坤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或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求,
4-1-13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及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单个诉讼的标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诉讼、仲裁
案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实质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4-1-1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袁月云
潘 波
2026 年8 月31 日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5]AN211-24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4-1-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5]AN211-24号
致: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
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鉴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
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
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
4-1-2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除此外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
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继续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陈述以及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
市专版)》、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截至
上述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予解散、关闭、被撤销或终止的情形。
4-1-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发行人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发行预案》、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信息等资料,发行人已具备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股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
30 日),截至该股权登记日,发行人的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洪耿奇
25,000,000
16.88
2
洪俊城
20,000,000
13.51
3
洪娜珊
20,000,000
13.51
4
洪耿宇
20,000,000
13.51
5
洪丽旋
6,070,000
4.10
6
洪丽冰
5,048,696
3.41
7
洪记英
4,000,000
2.70
8
屠施恩
1,008,988
0.68
9
UBS AG
554,088
0.37
1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532,261
0.36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4-1-4
根据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权益登记日:2026 年6 月30 日)并经查询发行人发布于信息披露
网站的有关公开资料,截至该权益登记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六、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
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和许可,近三年有
连续生产经营记录,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规
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
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新增的关联企业如
下:
序号
关联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1
深圳市瓴知控股有
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
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4-1-5
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
深圳市瓴知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
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
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
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3
深圳市瓴知智创科
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人工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
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
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4
深圳市瓴知启明科
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5
东南鑫曜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洪耿
东控制的企业
投资管理,咨询;提供证券研究建议,发
行私募基金产品募集资金投资AH美股
除此以外,新期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洪耿东控制的
广州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23日完成注销。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新期间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没有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4-1-6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
新增以下商标权:
序
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分类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发行人
86430884
9
2026.02.07-2036.02.06
原始
取得
无
2
发行人
86421913
9
2026.02.07-2036.02.06
原始
取得
无
2.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新增
以下专利权: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
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一种PCB 锣板
装置及使用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4112909428
2024.09.14
原始
取得
无
2
一种用于笔电摄
像头模组的HDI
板制造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5208409
2025.04.24
原始
取得
无
3
一种HDI板防焊
曝光过程自动化
工业控制系统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8365971
2025.06.21
原始
取得
无
4
一种HDI板电镀
填孔过程智能化
工业控制系统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8392875
2025.06.23
原始
取得
无
5
一种5G 通信
PCB 控深钻钻孔
设备及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8791324
2025.06.27
原始
取得
无
6
一种PCB 板铜
面修复装置及修
复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4111586903
2024.08.22
原始
取得
无
4-1-7
7
一种用于车载摄
像头HDI板制造
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5629959
2025.04.30
原始
取得
无
8
一种笔记本电脑
印制电路板的制
造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09465939
2025.07.09
原始
取得
无
9
一种电路板电感
元件用电感测试
机及测试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11680454
2025.08.20
原始
取得
无
10
一种印制电路板
嵌铜过程自动化
工控系统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12170317
2025.08.28
原始
取得
无
11
一种PCB 埋孔
线路层湿墨工艺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511078705X
2025.08.01
原始
取得
无
12
一种用于液晶显
示器电路板的生
产稼动率提升设
备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3103314300
2023.03.30
原始
取得
无
13
一种应用于智能
家居设备电路板
的制造方法
发行人
发明
专利
2022116025465
2022.12.13
原始
取得
无
14
一种PCB 冲孔
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0340060
2025.05.24
原始
取得
无
15
一种PCB 生产
用水洗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1013206
2025.05.30
原始
取得
无
16
一种改善PCB
槽孔喷锡后铜皮
分离不良制作装
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5135630
2025.07.19
原始
取得
无
17
一种用于多层电
路板加工的压合
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5594275
2025.07.24
原始
取得
无
18
一种电路板加工
用尺寸切割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3177234
2025.06.26
原始
取得
无
19
一种PCB 涨缩
系数自动测量设
备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2556055
2025.06.18
原始
取得
无
20
一种PCB 钻孔
断刀自动分析设
备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4686956
2025.07.14
原始
取得
无
21
一种PCB 板干
膜贴膜装置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402761X
2025.07.05
原始
取得
无
22
一种线路板盲埋
孔对位设备
发行人
实用
新型
2025216735938
2025.08.07
原始
取得
无
4-1-8
23
一种PCB 加工
用沉金装置
发行人
专利
发明
202521061197X
2025.05.27
原始
取得
无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新增以下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他
项
权
利
1
电路板生产
流程追溯系
统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74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93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2
电路板设计
数据校验系
统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51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70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3
电路板故障
点定位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89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908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4
多层电路板
信号分析平
台 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44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63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5
高密度电路
板设计辅助
平台 V1.0
软著登字第
17497159 号
发行人
2026SR0282878
2026.02.12
原始
取得
无
6
印制电路板
复合信号源
飞针测试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700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2025SR0601502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7
印制电路板
AOI 外观质
量检测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633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2025SR0601435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4-1-9
序
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他
项
权
利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8
多维度信息
融合的“状
态感知-数
据分析-预
测诊断”一
体化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623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2025SR0601425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9
中高端印制
电路板多源
融合检测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15257613 号
发行人、井
冈山大学、
江西省通
讯终端产
业技术研
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
麦逊电子
有限公司
2025SR0601415
2025.04.10
原始
取得
无
4.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拥
有账面原值为92.094.65 万元、账面价值为56,350.39 万元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为158.07 万元、账面价值为37.90 万元的运输设备;账面原值为2,693.41 万元、
账面价值为841.26 万元的其他设备。
5.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在建
工程余额为20,452.62万元,主要为发行人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4-1-10
项目“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其配套扩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
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经查验,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
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授信、借款合同等资料,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
人新增以下重大授信和借款合同(金额在5,000 万以上):
序
号
受信人/
借款人
授信人/贷款人
合同名称
总授信额度/借
款金额(万元)
期限
1
满坤
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安分行
综合授信协议
20,000
2026.06.23-
2028.06.22
经查验,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新增以下重大采购框架协议:
序
号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1
广东盛华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
协议
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涵盖价格、交付、质量保证、付
款方式等商务合作基本条款,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叁年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询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网址:http://sthj.jian.gov.cn/)、
吉安市市监局(网址:http://scjd.jian.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等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4-1-11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但保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发行人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2.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查验,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2026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协议及凭证,截
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5.02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
金,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6,620.20 万元,主要为应付股利、饭堂餐费、押金
保证金。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定期报告、财政补贴依据性文件及凭证,发行人2026 年1-6 月
获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32.27 万元。
4-1-1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收到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二)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
市专版)》及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满坤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
市专版)》及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环保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位于境外的子公司伟仁达、新加坡泰坤和泰国泰坤
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信用江西平台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市专版)》、信
用广东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泰国泰坤、伟
仁达等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位于境外的子公司伟仁达、新加坡泰坤和泰
国泰坤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或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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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及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单个诉讼的标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诉讼、仲裁
案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实质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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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袁月云
潘 波
2026 年8 月3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