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易联众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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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发布第31份月度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无新增实质事实
该公告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9条要求的每月例行进展披露,自2023年12月以来已发布31份同类公告。本次公告中所有实质信息——仲裁终局裁决公司无责、诉讼终审公司无责、再审申请被驳回、印章内控整改完毕、2026年7月行政处罚——均为此前已单独公告的既有事实重述,无任何新增金额、状态迁移、监管结论或经营变化。不存在可交易的新催化。
📄 原文ST易联众↗ 原文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4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不做 ST易联众(300096.SZ)
深交所规则强制的每月例行ST进展披露(第31份),所有实质内容均为既有已披露事项重述,无新增事实、无状态迁移、无金额变化,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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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易联众本次公告是深交所规则强制的每月例行进展披露(第31份)。全文重述了违规担保/借款诉讼仲裁已全部胜诉、内控整改完毕、2026年7月已收到行政处罚等既有事实,无任何新增信息、状态变化或金额更新。公司明确表示经营正常。此类公告不构成事件催化,无方向、无增量、无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按深交所规则每月披露一次ST进展,本次为第31份同类公告,盘后发布,无新增实质内容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事件本身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先例研究无意义
方向:不适用——例行合规披露无方向性催化,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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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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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4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 年11 月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
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
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书,公司
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9.5 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29 日、2024 年1
月29 日、2024 年3 月1 日、2024 年4 月1 日、2024 年5 月6 日、2024 年6 月
3 日、2024 年7 月1 日、2024 年8 月1 日、2024 年9 月3 日、2024 年10 月8
日、2024 年11 月1 日、2024 年12 月2 日、2025 年1 月2 日、2025 年2 月5
日、2025 年3 月3 日、2025 年4 月1 日、2025 年5 月6 日、2025 年6 月3 日、
2025 年7 月1 日、2025 年8 月1 日、2025 年9 月2 日、2025 年10 月9 日、2025
年11 月3 日、2025 年12 月1 日、2026 年1 月5 日、2026 年2 月2 日、2026
年3 月2 日、2026 年4 月1 日、2026 年5 月6 日、2026 年6 月1 日、2026 年7
月1 日、2026 年8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2
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
2024-048、2024-053、2024-056、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
2025-020、2025-023、2025-024、2025-026、2025-039、2025-046、2025-054、
2025-059、2026-001、2026-005、2026-006、2026-010、2026-027、2026-037、
2026-039、2026-04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
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
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
号]已终局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诉讼案件[(2023)浙0109
民初17652 号/(2024)浙01 民终4410 号]已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因高彩娥女士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
浙民申4738 号],该再审申请已被裁定驳回。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
14 日、2024 年4 月29 日、2024 年9 月3 日、2025 年8 月25 日、2025 年11 月
13 日、2026 年1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2024-025、2025-029、2025-055、2026-003)、《关于违规事
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公司已
于2024 年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宣贯执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公司将持续、全面提升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
执行等方面的合规治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 条的规定每月
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3.基于前述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张曦先生、公司分别于2023 年
3
11 月29 日、2024 年5 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6〕6 号)。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 年11 月29 日、2024 年5
月8 日、2026 年4 月28 日、2026 年7 月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会计师事
务所对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6]00001139 号)、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
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1 日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4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 年11 月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
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
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书,公司
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9.5 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29 日、2024 年1
月29 日、2024 年3 月1 日、2024 年4 月1 日、2024 年5 月6 日、2024 年6 月
3 日、2024 年7 月1 日、2024 年8 月1 日、2024 年9 月3 日、2024 年10 月8
日、2024 年11 月1 日、2024 年12 月2 日、2025 年1 月2 日、2025 年2 月5
日、2025 年3 月3 日、2025 年4 月1 日、2025 年5 月6 日、2025 年6 月3 日、
2025 年7 月1 日、2025 年8 月1 日、2025 年9 月2 日、2025 年10 月9 日、2025
年11 月3 日、2025 年12 月1 日、2026 年1 月5 日、2026 年2 月2 日、2026
年3 月2 日、2026 年4 月1 日、2026 年5 月6 日、2026 年6 月1 日、2026 年7
月1 日、2026 年8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2
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
2024-048、2024-053、2024-056、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
2025-020、2025-023、2025-024、2025-026、2025-039、2025-046、2025-054、
2025-059、2026-001、2026-005、2026-006、2026-010、2026-027、2026-037、
2026-039、2026-04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
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
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
号]已终局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诉讼案件[(2023)浙0109
民初17652 号/(2024)浙01 民终4410 号]已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因高彩娥女士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
浙民申4738 号],该再审申请已被裁定驳回。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
14 日、2024 年4 月29 日、2024 年9 月3 日、2025 年8 月25 日、2025 年11 月
13 日、2026 年1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2024-025、2025-029、2025-055、2026-003)、《关于违规事
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公司已
于2024 年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宣贯执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公司将持续、全面提升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
执行等方面的合规治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 条的规定每月
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3.基于前述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张曦先生、公司分别于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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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29 日、2024 年5 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6〕6 号)。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 年11 月29 日、2024 年5
月8 日、2026 年4 月28 日、2026 年7 月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会计师事
务所对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6]00001139 号)、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
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