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宏明电子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北京时间·🕒 发布 11:46:10·⟳ 抓取 11:49:43 +3m33s·⚡ 决策 09-02 11:50:34 +51s·55.5 天前

宏明电子使用IPO募集资金1.83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这是IPO后例行的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告,属于所有上市公司IPO后必须完成的程序性合规动作,招股书已明确预告该安排。公告不含任何新增业务信息、订单、业绩变动或战略变化,对股价无方向性影响,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宏明电子↗ 原文
申万宏源关于宏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不做 宏明电子(301682.SZ)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IPO后标准行政程序,招股书已预告,不含任何新增业务、订单或业绩信息,无方向性增量,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宏明电子2026年9月2日披露使用IPO募集资金1.83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操作是A股IPO后的标准行政程序(监管要求募资到账6个月内完成),招股书已明确预告,不改变公司任何业务基本面、收入利润预期或资本结构。近20日股价下跌13.19%系上市后正常波动,与本公告无关。无增量信息,无交易方向,判定为噪音。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本事件不构成催化,无需先例校准

方向:无需先例——程序性公告本身无方向性影响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stock_quot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097 ms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001 字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宏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387,34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04.4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037,634,673.1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50,942.81
50,942.81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一期/二期)
81,215.51
39,415.51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
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998.86
9,878.86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6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子
结构件研发项目
10,000.00
10,000.00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9,834.00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63.47 万元,超募金
额8,692.29 万元。截至2026 年7 月31 日,超募金额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306.71 万元,公司拟
以17,306.7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
换金额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
化建设项目
50,942.81
50,942.81
-
-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
电路生产项目(一期/二
期)
81,215.51
39,415.51
9,119.89
9,119.89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
目
9,998.86
9,878.86
15.06
15.06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
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3,052.49
3,052.49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
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3,591.97
3,591.97
6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
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
10,000.00
10,000.00
1,430.38
1,430.38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
换金额
研发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9,834.00
96.92
96.92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
-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17,306.71
17,306.71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7,914.74 万元。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19.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
拟以1,019.47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793.39
201.89
201.89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6.60
416.98
416.98
3
律师费用
767.92
333.96
333.96
4
信息披露费用
530.19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6.64
66.64
66.64
合计
7,914.74
1,019.47
1,019.47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11-502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8,326.17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17,306.7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19.4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作出安排,

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
方式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326.17 万元,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306.71 万元和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1,019.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18,326.17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11-502 号),认为宏明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宏明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