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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泰和科技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1/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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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续聘审计、回购注销及章程修订三项议案均获通过

本文件是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仅确认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三项议案(续聘审计、回购注销减资、修订章程)均为已公告事项的例行审批落地,法律意见书本身不含任何新增金额、新增条件或业务信息,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泰和科技↗ 原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科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不做 泰和科技(300801.SZ)
例行治理法律意见书,仅确认股东会程序合法有效;回购注销为已公告事项的程序性落地,无新增金额或业务信息,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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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泰和科技发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修订公司章程三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该文件属例行治理披露,回购注销事项早在8月18日已公告并确定9月2日开会审议,本次仅为程序性确认,无任何新增事实或金额增量,不构成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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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704 字
泰和科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
会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6 年8 月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9 月2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2026 年8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
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
票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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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9 月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2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6 年9 月2 日14:30 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1 号泰和
科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
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7,779,3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
份总数,下同)的54.70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6,854,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274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25,220 股,占公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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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
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33,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58%;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50%;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8,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21%;反对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53%;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77,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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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99.9137%;反对9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3,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12%;反对9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弃权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66,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40%;反对9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弃权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2,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45%;反对9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39%;弃权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议案3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
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
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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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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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许成宝
华诗影
陈
汉
2026 年9 月2 日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 座4 层,邮编:210019
电
话:025-83304480
83302638
传
真:025-83329335
电子信箱:partners@ct-partners.com.cn
网
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