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同星科技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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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披露回购进展:截至8月末已回购6842万元,占计划下限的114%
本次公告是同星科技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回购进展。回购方案(6000万-12000万元、价格上限57.01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已于2026年7月27日首次公告,本次仅更新截至8月末的执行进度(已用6842万元,超过下限),无任何新增事实、金额变化、条件修正或方向性信息。经验库明确指出'进展报告不重复计算首次催化'。
📄 原文同星科技↗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
不做 同星科技(301252.SZ)
回购进展为监管要求的例行月度披露(回购方案已于7月27日公告),无新增金额、条件或方向变化,不构成新催化,无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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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同星科技2026-09-02披露回购进展公告,系监管要求的月度例行披露。回购方案(6000万-12000万元)已于7月27日公告,本次仅报告截至8月末已执行6842万元(超下限114%),无新增催化、无方向变化、无金额修正。属于典型噪音公告,无可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需先例:本次为例行进展披露,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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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131 字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01 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7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2,13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最高成交价为34.04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27.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422,15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01 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7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2,13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最高成交价为34.04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27.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422,15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