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每日互动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2/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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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定增项目会后事项承诺函:律师确认审核通过后无重大变化,属例行程序性文件
该承诺函是定增流程中的例行程序性文件,逐条确认自7月15日审核通过后无重大不利变化,不含任何新增事实、金额、指引或方向性信息。定增审核通过本身已于2026年7月15日被处理并判定不做。本次披露无任何增量催化,不构成交易机会。
📄 原文每日互动↗ 原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6-23-28-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发行人”或“公…
不做 每日互动(300766.SZ)
会后事项承诺函是定增流程的标准程序性文件,仅确认审核通过后无重大变化,不含任何新增催化信息。定增审核通过已于7月15日处理并判定不做,本次无增量事实,不构成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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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每日互动2024年度定增已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深交所审核,本次披露的会后事项承诺函是律师对审核通过后至当前期间无重大变化的例行确认,21项内容均为'无异常/无变化'的标准表述,不含任何新增事实或方向性信息。自家案例库显示该定增审核通过事件已于7月15日处理并判定不做。本次无增量催化,AVOID。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
方向:无方向性事件,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8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300766.SZ」——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5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8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300766.SZ:相关历史决策 8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5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8-25 UTC 不做 · 事件:国家数据局新闻发布会披露公共数据授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77 字
6-23-28-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发行人”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 年7 月15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每日互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发行人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每日互动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6 年7 月15 日)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 年度、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4〕3141
号、天健审〔2025〕958 号和天健审〔2026〕97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
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和发行人律师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
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6-23-28-2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
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20、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
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21、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6-23-28-3
综上所述,每日互动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自
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6 年7 月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发
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23-28-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
钊
负责人:徐旭青
吕兴伟
郭政杰
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发行人”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 年7 月15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每日互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发行人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每日互动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6 年7 月15 日)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 年度、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4〕3141
号、天健审〔2025〕958 号和天健审〔2026〕97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
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和发行人律师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
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6-23-28-2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申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
件中的盖章、签名属实。
20、发行人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
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21、募投项目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6-23-28-3
综上所述,每日互动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自
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6 年7 月1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发
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23-28-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
钊
负责人:徐旭青
吕兴伟
郭政杰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