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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亿纬锂能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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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子公司担保议案获通过

该公告为律师事务所对临时股东会程序合规性的例行法律意见书,唯一议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已于8月20日会议通知中预告并于今日表决通过,属于常规公司治理流程,不含任何新增业务、财务、战略或价格相关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

📄 原文亿纬锂能↗ 原文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第1 页共7 页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
不做 亿纬锂能(300014.SZ)
纯程序性法律意见书,确认股东会流程合规和例行担保议案通过,无新增业务、财务或战略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无edge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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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亿纬锂能发布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唯一议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98.84%赞成通过、程序合法。该议案已于8月20日公告通知,本次仅为程序性法律确认,无新增事实或增量信息,不构成任何方向性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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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先例可供参考,本事件为纯程序性披露,无需先例校准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887 字
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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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页共7 页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3 号中信时代B 栋15 楼
邮编:516003
网址:http://www.gdweilun.com
传真:0752-2119080
E-mail: weilun@gdweilun.com
电话:0752-2167800

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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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伟伦惠法意第152 号
致: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亿纬公司/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和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进行了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
次股东会所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
保证,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法律意见书——亿纬锂能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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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据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根据亿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且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8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112)。上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
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内容,并已于会议召开前十五
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9 月4 日(星期五)14:30 在惠州市仲
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 号公司总部零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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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4 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4 日9:15—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6 人,均为截至2026 年8 月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0,062,78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2,173,296,935 股的34.0525% 。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签名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
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2,05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8,989,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73,296,935 股的7.7757%。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验
证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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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56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169,054,9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73,296,935 股的7.778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同,未有
修改和变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亿纬公司合
并统计并现场公布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898,525,18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0%;
反对10,278,17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6%;
弃权248,6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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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58,528,1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31%;
反对10,278,17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98%;
弃权248,657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亿纬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
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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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__________
周涌
张楚怡
见证律师:
__________
周云云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