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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卡莱特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1/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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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因除息从34.22元微调至34.12元,律师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

该公告为卡莱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因2025年度分红实施而进行的购买价格机械调整(34.22→34.12元,幅度仅0.28%),属于员工持股计划条款中预设的除息调整机制的例行执行,配套律师合规意见书。分红方案早在2026年6月26日经股东会批准、8月18日已实施完毕,本次无任何新增信息、无业绩增量、无方向性催化,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 原文卡莱特↗ 原文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22 号康泰创新广场34 层518057 电话:0755-83739000 传真:0755-2…
不做 卡莱特(301391.SZ)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因除息的机械调整(34.22→34.12元),属于员工持股计划条款预设的例行程序性操作,无新增基本面信息、无市场预期差、无方向性催化,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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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卡莱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预设了除息时购买价格相应调整的条款。2025年度每10股派1元分红已于8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仅按条款将购买价格从34.22元下调0.097元至34.12元,并由律师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该调整幅度极小(约0.28%),属于完全程序性、机械性的治理披露,无任何新增基本面信息或市场预期差,不构成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9-04 19:08 +08:00首发巨潮资讯网(cninfo)一手源原文 ↗
    卡莱特于2026年9月4日盘后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法律意见书,属于例行治理类公告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本事件不构成交易催化,无需先例校准

方向:不适用,无交易方向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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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75 字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22 号康泰创新广场34 层518057
电话:0755-83739000
传真:0755-26907494
http://www.tc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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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2 号》)及《卡莱
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与本次
调整相关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以及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考核标准是否恰当与合理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引用有关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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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卡莱
特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卡莱特的如下保证:即卡莱特已向
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
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卡莱特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 本所律师同意卡莱特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卡莱特作引用时,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卡莱特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备或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卡莱特本次调整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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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26 年6 月12 日,卡莱特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
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具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修订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4.2026 年9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2 号》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的总股本95,014,811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907,231 股后的股份总数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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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9,210,75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
司于2026 年8 月18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
金额为0.969402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告当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的股票
购买价格=34.22 元/股-0.0969402 元/股=34.1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文道军
签署:
承办律师:刘雪莹
签署:
承办律师:徐磊
签署:
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