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易联众Qwen · 实盘可交易 · 做多市场:A股▼ 亏 -3.22% · 已结算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19:08:09·⟳ 抓取 19:13:23 +5m14s·⚡ 决策 09-04 19:21:10 +7m47s·52.8 天前
ST易联众正式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摘帽),审计保留意见及立案调查涉及事项已全部消除
摘帽申请方向明确、法律意见完备、交易所批准概率高,且近期股价无抢跑迹象(近10日下跌),存在短期正向预期差;但流动性极低(日均成交约130万元)且核心业务仍亏损,仅给probe仓位
📄 原文ST易联众↗ 原文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
▼ 亏 -3.22%入场 09-07 开盘 @9.600 → 离场 09-08 开盘 @9.330
日 K 取自复盘打分切片 · 蓝点/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 · 灰虚线 = 纸面离场 · 持有期红底 = 赚(价格在入场线上方)、绿底 = 亏
💡 交易逻辑摘帽申请正式提交且配套文件完备,近期无抢跑,博交易所批准前的预期修复
怎么买 限价买入 不高于昨收 +5%、2 个交易日内有效
怎么卖 止盈 +8%(半仓)/+15%(清仓) · 止损 -6% · 时间止损 5日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分时走势
做多 300096.SZ 易联众
建仓日早于近 30 天,只有日线图
成交明细 · 纸面
做多 300096.SZ 易联众
| 收益状态 | -3.22% 已平仓 |
|---|---|
| 进场成交 | 2026-09-07 · 开盘 · @9.6 |
| 离场成交 | 2026-09-08 · 开盘 · @9.33 |
| 毛收益 | -2.81% |
| 成本 | +0.41% |
| 净收益 | -3.22% |
| 计入收益 | -3.22% |
| 建仓日 | 2026-09-07 · 进场不早于新闻时刻 + 2 分钟 |
收益口径 event_time_plus_2min_10min_walk_open_topup_to_next_open_exchange_calendar_fill_model_local_notional_v9 · method_id m8db1cbc8f2d · 截至 2026-10-27 13:51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易联众因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借款于2024年1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6年9月,三笔涉诉案件均以公司不承担责任告终,证监会处罚已结案并缴清罚款。9月4日公司正式向深交所申请撤销ST,配套法律意见书逐项确认不存在任何9.4条情形。摘帽是A股ST股的经典正向催化(解除交易限制、扩大投资者范围)。股价近期阴跌无抢跑,日均成交仅约130万元,基本面仍弱(扣非连续三年为负),故仅以probe仓位、BUY_LIMIT方式参与,不追高。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摘帽申请配套文件完备(法律意见书+审计审核报告),交易所批准概率高,摘帽后解除5%涨跌幅限制并扩大可投资范围
- 近10日股价下跌约3.4%、量比仅0.48,无抢跑/提前定价迹象,存在事件驱动的预期差
- 52周高点10.62元距当前8.78元仍有约21%空间,摘帽催化有望推动估值修复
主要风险
- 深交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概率低),若被拒则催化落空;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基本面不支撑持续上涨
- 日均成交仅约130万元,流动性极差,买入后可能难以按预期价格卖出,止损执行困难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4 · 影响 weakens
2023/2024/2025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3亿/-0.49亿/-0.32亿元,连续三年为负;但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非否定/无法表示),不触发新ST条件
检索:ST易联众 扣非净利润 亏损 持续经营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09-04 · 影响 weakens
20日均成交额约131.6万元,量比0.48,流动性极差,大额进出困难
检索:ST易联众 流动性 成交额 日均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确认方向为正,但因样本不足且无法验证精确价格,降低confidence至5,仓位压至probe
方向:创业板ST摘帽事件方向为正,但幅度取决于前期预期差
涨幅量级:仅1条同市场先例且无法获取精确价格数据,无法精确校准幅度;基于ST摘帽一般经验,首日反应通常在3-10%区间
形态:无足够样本判断是否见光死
历史先例(按相似度)
- 相似度 7/10 300097 2026-03-29 ST智云(300097)因类似合规问题被实施ST,2026年3月29日获深交所批准撤销,3月30日恢复交易 原文 ↗
事件后 +1日 -8.9% · +2日 -6.2% · +3日 -11.5% · +4日 -11.1% · +5日 -7.0%
⚠非首发(转载/聚合)·来源层级不符(声明media/实为aggregator)·相位不对齐(closed!=target_post) — 该行涨幅别用来定止盈止损
相似度依据:同板块(创业板)、同机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摘帽),ST智云于3月29日获深交所审核同意,3月30日摘帽恢复交易
经验:创业板ST摘帽从申请到批准通常数日内完成,摘帽当日有正向反应但幅度取决于前期预期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5 · 降级 3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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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300096.SZ」——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1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1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300096.SZ:相关历史决策 1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1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8-03 UTC(CST 2026-08-04) 不做 — 关于公司 - kb_fetch_document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1,178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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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54 字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1-2
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3
第1 页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1851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联众”)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易联众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易联众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
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审核报告
第2页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的规定,易联众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
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易联众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王庆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石占伟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第1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就前述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8 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5]00001349 号),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
上述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及由此引发的诉
讼、仲裁事项;(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张曦立案调查事项。
二、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经消除
经自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存在未经内控审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其本人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签署违规借款合同的情形,共涉及三笔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截至本说明出
具之日,上述三笔事项均已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第2页
1.苏州诺金诉讼案:2023 年5 月18 日,张曦及其相关方与苏州诺金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以张曦关联方所持第三方股权及其代表的全部股东权益和权利转
让给苏州诺金,清偿张曦及公司对苏州诺金承担的剩余债务,张曦已归还剩余借
款。2023 年6 月21 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 民
初56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苏州诺金撤诉。公司在苏州诺金诉讼案项下
的相关责任已经消除。
2. 张利云仲裁案:2024 年8 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裁决书》,裁决张曦以公司名义与张利云签署的《保证合同》等相关保
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该裁决书自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且未被依法撤销。公司在张利云仲裁案项下的担保责任已
经消除。
3.高彩娥诉讼案:2025 年8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4)浙01 民终4410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高彩娥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 年1 月,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民申473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高彩娥
的再审申请。上述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在高彩娥诉讼案项下的相关责
任已经消除。
(二)立案调查事项已办结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23 年11 月29 日、2024 年
5 月8 日向张曦、公司下发《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9 号、
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 号)。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6〕5 号);2026 年7 月8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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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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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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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1851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联众”)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易联众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易联众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
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审核报告
第2页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的规定,易联众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
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易联众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王庆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石占伟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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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就前述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8 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5]00001349 号),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
上述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及由此引发的诉
讼、仲裁事项;(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张曦立案调查事项。
二、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经消除
经自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存在未经内控审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其本人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签署违规借款合同的情形,共涉及三笔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截至本说明出
具之日,上述三笔事项均已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第2页
1.苏州诺金诉讼案:2023 年5 月18 日,张曦及其相关方与苏州诺金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以张曦关联方所持第三方股权及其代表的全部股东权益和权利转
让给苏州诺金,清偿张曦及公司对苏州诺金承担的剩余债务,张曦已归还剩余借
款。2023 年6 月21 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 民
初56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苏州诺金撤诉。公司在苏州诺金诉讼案项下
的相关责任已经消除。
2. 张利云仲裁案:2024 年8 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裁决书》,裁决张曦以公司名义与张利云签署的《保证合同》等相关保
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该裁决书自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且未被依法撤销。公司在张利云仲裁案项下的担保责任已
经消除。
3.高彩娥诉讼案:2025 年8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4)浙01 民终4410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高彩娥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 年1 月,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民申473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高彩娥
的再审申请。上述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在高彩娥诉讼案项下的相关责
任已经消除。
(二)立案调查事项已办结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23 年11 月29 日、2024 年
5 月8 日向张曦、公司下发《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9 号、
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 号)。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6〕5 号);2026 年7 月8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