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易联众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3/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9:08:09·⟳ 抓取 19:13:53 +5m44s·⚡ 决策 09-04 20:53:57 +1h40m·52.8 天前
ST易联众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摘帽申请),尚需深交所审核
先例显示摘帽申请公告对股价的催化极弱(最相似先例ST智云9/10分:首日+0.13%、3日+5%、5日-4.2%),而获批复牌反而暴跌-8.9%(典型见光死);20日日均成交额仅约130万元,流动性极差,即使有小幅正期望也无法有效执行且退出风险大;深交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300205案例显示可拖2年以上)。综合风险回报不具备正期望。
📄 原文ST易联众↗ 原文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4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不做 ST易联众(300096.SZ)
先例显示摘帽申请公告催化极弱(最相似先例首日+0.13%、3日+5%后5日回吐至-4.2%),获批复牌反而暴跌-8.9%(见光死);20日日均成交额仅约130万元,流动性极差无法有效执行和退出;深交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300205案例拖延超2年)。风险回报不具备正期望。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易联众董事会通过摘帽申请,违规担保/借款事项已全部消除,律所和审计均确认符合条件。但先例研究表明:①最相似先例ST智云(300097)申请公告首日仅+0.13%,3日+5%后5日回吐至-4.2%;②获批复牌日反而暴跌-8.87%,属典型见光死;③逸飞激光申请公告几乎零反应。当前标的20日日均成交额仅约130万元,流动性极差。事件虽方向正面,但催化强度弱、执行不可行、获批后反而可能下跌,风险回报不支持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深交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300205.SZ案例显示同类申请可拖延超过2年未获批
- 先例显示摘帽获批复牌日股价反而暴跌-8.9%(见光死),买入申请阶段可能面临获批后更大跌幅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invalidates
先例一致显示摘帽申请公告催化极弱(+0.04%~+0.13%首日),获批后反而见光死暴跌;20日日均成交额仅约130万元,流动性极差不支持有效执行
检索:ST易联众 摘帽申请 利好 股价影响 流动性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5-28 · 影响 none
5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显示公司主营民生信息服务,提及AI+战略,未发现重大经营利空;但公司本身基本面平淡,无额外正面催化支撑
检索:ST易联众 近期利空 业绩 经营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直接否决了做多逻辑:申请阶段催化不足以覆盖流动性风险和交易成本;获批后反而可能暴跌,进一步降低正期望。最终AVOID。
方向:摘帽申请公告对股价催化极弱(首日+0.04%~+0.13%),3日内有温和正反应但5日回吐;获批复牌反而暴跌-8.9%(见光死)
涨幅量级:唯一高相似先例(300097申请,9/10)显示3日最大+5%、5日-4.2%;样本仅1条高相似,不足以定精确tp/sl,但足以判断催化强度弱
形态:300097获批复牌日高开低走暴跌-8.87%,是明确的见光死/利好兑现出货模式;申请阶段无见光死但催化极弱
历史先例(按相似度)
- 相似度 9/10 300097 2026-03-16 ST智云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因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盘后公告;事件前5日股价已下跌-4.5% 原文 ↗
事件后 +1日 +0.1% · +2日 +4.7% · +3日 +5.0% · +4日 +2.2% · +5日 -4.2%
相似度依据:同创业板、同机制(违规担保消除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同盘后公告、规模相近
经验:摘帽申请公告首日几乎无反应(+0.13%),3日温和上涨+5%后5日全部回吐(-4.2%),申请阶段催化极弱且不可持续 - 相似度 7/10 300097 2026-03-29 ST智云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获深交所同意,3月30日停牌一天,3月31日复牌摘帽改名智云股份;复牌日高开低走暴跌 原文 ↗
事件后 +1日 -8.9% · +2日 -6.2% · +3日 -11.5% · +4日 -11.1% · +5日 -7.0%
⚠相位不对齐(closed!=target_post) — 该行涨幅别用来定止盈止损
相似度依据:同创业板同公司,但为获批阶段而非申请阶段,事件相位不同
经验:摘帽获批复牌日暴跌-8.87%(前收8.45→复牌开盘8.0→收7.7),典型见光死/利好兑现出货;事件前5日已涨+5.6% - 相似度 6/10 688646 2026-04-18 逸飞激光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向上交所提交申请;事件前已有明显抢跑 原文 ↗
事件后 +1日 +0.0% · +2日 -0.4% · +3日 +1.0% · +4日 +0.2% · +5日 +1.3%
相似度依据:同为ST摘帽申请,但在科创板而非创业板
经验:摘帽申请公告对科创板标的几乎零催化(+0.04%),事件前5日已涨+7.1%(抢跑),公告本身无增量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0 · 降级 3 · 失败 0 · 取消 0
- fetch_decision_experienc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159 ms
{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782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300096.SZ」无历史决策命中(我们过去没在这些标的上决策过,或历史尚未回填)。\n◆ 300096.SZ:相关历史决策 1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2,065 ms
{ - kb_search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5,438 ms
{ - kb_search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3,977 ms
{ - query_modeling_kb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539 ms
{"result": "modeling_kb: 未命中(库快照 2026-07-27 · 11189 格 / 19 页)。\n按你的关键词在库里找不到任何相近主体,基本可判定**本库不覆盖**;改用 kb_search / WebSearch。\n本库只覆盖 AI 算力链: nvda/optical/mlcc/pcb/power/liquidcool/advpkg/storage/macro + 机柜 gb200_nvl72/gb300/rubin/rubin-cpx/kyber/ascend/hbm/scaleout。"} - kb_search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3,807 ms
{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590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300096.SZ」——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1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1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300096.SZ:相关历史决策 1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1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8-03 UTC(CST 2026-08-04) 不做 — 关于公司 - kb_fetch_document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627 ms
{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877 ms
{ - kb_search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0,176 ms
{ - kb_search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3,672 ms
{ - event_study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1,167 ms
0 precedent(s) rejected; 1 benchmark warning(s)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153 字
1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4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
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6 年9 月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
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因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未履行
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
董事长张曦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
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
第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
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第9.5 条“本规则第9.4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
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
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
2
在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
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 年1 月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其他风险警示所涉情形的消除
公司股票交易因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所涉事项消除情形如下:
1.张利云仲裁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张利云签署《保证合同》等相关合
同,为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
案字第00629 号]已终局裁决,仲裁裁决相关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2.苏州诺金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
款合同》,其已通过还款及股权协议安排清偿相关借款,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
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 民初56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苏
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撤诉,该等违规事项已消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状态
已消除,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
3.高彩娥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高彩娥签署《借款协议书》并共同
为相关方借款提供担保,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0109 民初17652 号/(2024)
浙01 民终4410 号]已终审判决,再审申请已被驳回,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4.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 号),厦门证监局已对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公司已于2026 年7 月20 日足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前述行
政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至此,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通过生效仲裁裁决、生效民事判
决等方式消除,公司因前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五)项及第9.5
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或控股
股东或者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违反
3
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创业板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4 条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并确认,公司不存在第9.4 条第(一)至(九)项规定的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3 条规定的“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福建天衡联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
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消除,违规借款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状态已消除,且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 条规定
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事项出具《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所
涉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3
条、第9.4 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未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5.2 条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
规定的情形。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0 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已消除”的撤销条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事项出具《易联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4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意见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
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3.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4 日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4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
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6 年9 月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
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因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未履行
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
董事长张曦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
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
第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
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第9.5 条“本规则第9.4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
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
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
2
在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
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 年1 月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其他风险警示所涉情形的消除
公司股票交易因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所涉事项消除情形如下:
1.张利云仲裁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张利云签署《保证合同》等相关合
同,为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
案字第00629 号]已终局裁决,仲裁裁决相关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2.苏州诺金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
款合同》,其已通过还款及股权协议安排清偿相关借款,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
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 民初56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苏
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撤诉,该等违规事项已消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状态
已消除,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
3.高彩娥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高彩娥签署《借款协议书》并共同
为相关方借款提供担保,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0109 民初17652 号/(2024)
浙01 民终4410 号]已终审判决,再审申请已被驳回,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4.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 号),厦门证监局已对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公司已于2026 年7 月20 日足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前述行
政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至此,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通过生效仲裁裁决、生效民事判
决等方式消除,公司因前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五)项及第9.5
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或控股
股东或者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违反
3
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创业板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9.4 条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并确认,公司不存在第9.4 条第(一)至(九)项规定的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3 条规定的“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福建天衡联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
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消除,违规借款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状态已消除,且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 条规定
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事项出具《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所
涉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3
条、第9.4 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未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5.2 条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
规定的情形。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0 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已消除”的撤销条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事项出具《易联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4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意见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
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3.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