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江波龙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9:10:08·⟳ 抓取 19:13:23 +3m15s·⚡ 决策 09-04 19:14:37 +1m14s·52.9 天前
江波龙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二审期间各方和解撤诉,公司称对损益无影响
这是一起2020年立案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在二审期间和解撤诉的例行进展公告。公司明确表示对日常经营和损益均无负面影响,且未披露任何和解金额或财务条款。公告不包含任何可量化的增量财务信息,无法建立做多做空方向,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江波龙↗ 原文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10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和解,公司撤回一审起 诉、二审上诉,其他当事人撤…
不做 江波龙(301308.SZ)
诉讼和解撤诉的例行进展公告,未披露和解金额,公司明确声明对损益无影响。无增量财务信息,无法建立做多或做空方向,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江波龙2020年起诉晶存公司等侵害测试技术商业秘密,经一审、上诉后在二审期间各方和解撤诉。公告未披露和解金额,公司明确声明对经营和损益无负面影响。这是一起历时6年的小额诉讼的例行终结披露,不包含任何可改变估值或盈利预期的增量信息,无交易方向,无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江波龙盘后发布诉讼进展公告,为法定披露一手源,内容完整自洽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需先例辅助,事件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方向:不适用——事件本身无交易方向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230 ms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102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426 字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10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和解,公司撤回一审起
诉、二审上诉,其他当事人撤回上诉,收到法院撤诉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裁定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
1226 号),根据上述裁定书,就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存公司”)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各方撤诉。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以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2020 年6 月22 日,深圳中
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
2023 年12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 民初3333 号),深圳中院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18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2 日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期,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2026 年9 月2 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12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江波龙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请求,经其他
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 民初3333 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诉各方已达成和解,本次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
涉诉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1226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10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和解,公司撤回一审起
诉、二审上诉,其他当事人撤回上诉,收到法院撤诉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裁定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
1226 号),根据上述裁定书,就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存公司”)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各方撤诉。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以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2020 年6 月22 日,深圳中
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
2023 年12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 民初3333 号),深圳中院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18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2 日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期,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2026 年9 月2 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12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江波龙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请求,经其他
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 民初3333 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诉各方已达成和解,本次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
涉诉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1226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