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长盛轴承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1/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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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告为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仅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性合规确认。所有候选人均为现任管理层/既定人选,同意率99.7%以上,无控制权变更、无战略调整、无新业务信息。属于典型例行治理公告,不含任何可交易的增量信息。
📄 原文长盛轴承↗ 原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 号嘉华中心45 层 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 (86-21) 5404 9930 传真: (86-21) 5404 9931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不做 长盛轴承(300718.SZ)
例行董事会换届法律意见书,属程序性治理披露,无新增业务、财务或战略信息,不构成任何方向催化,无交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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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长盛轴承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仅涉及董事选举(5名非独立+3名独立),全部为既定人选且以极高同意率通过,董事长孙志华留任。该公告属于法定程序性披露,不含订单、业绩、战略、并购或任何可能影响股价的增量信息,无交易价值。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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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 号嘉华中心45 层
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 (86-21) 5404 9930
传真: (86-21) 5404 9931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
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浙江
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
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
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2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
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长
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会的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
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
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
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4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嘉善县惠民
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6,36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45%。具体为:
1、出席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截至2026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相关法定证
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
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含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授权代表、机构股东授权代表
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74,87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1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94,0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4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身份认证。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94,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其中:通过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94,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含通讯方式)表决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
选举孙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1.02
选举褚晨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陆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曹寅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
选举万源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薛冰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在网
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获得的投票情况如下:
1.01 选举孙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29,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6,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4.0697%。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孙志华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孙志华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6
1.02 选举褚晨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5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6.0221%。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褚晨剑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褚晨剑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陆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952,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2.2009%。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陆晓林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陆晓林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曹寅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993,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4.9452%。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曹寅超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曹寅超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7
1.05 选举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2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4.0207%。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费国平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费国平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获得的投票情况如下:
2.01 选举万源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55,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2,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8258%。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万源星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万源星先生当
选为独立董事。
2.02 选举薛冰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45,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8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1773%。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薛冰莹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薛冰莹女士当
选为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4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1370%。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杨蔚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杨蔚女士当选为
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陈毅敏
经办律师:
李
倩
占菲菲
年
月
日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 号嘉华中心45 层
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 (86-21) 5404 9930
传真: (86-21) 5404 9931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
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浙江
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
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
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2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
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长
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会的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
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
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
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4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嘉善县惠民
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6,36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45%。具体为:
1、出席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截至2026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相关法定证
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
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含通讯
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授权代表、机构股东授权代表
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74,87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17%。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94,0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4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身份认证。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1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94,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其中:通过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94,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含通讯方式)表决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
选举孙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1.02
选举褚晨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陆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曹寅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
选举万源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薛冰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在网
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含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获得的投票情况如下:
1.01 选举孙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29,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6,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4.0697%。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孙志华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孙志华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6
1.02 选举褚晨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5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6.0221%。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褚晨剑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褚晨剑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陆晓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952,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2.2009%。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陆晓林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陆晓林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曹寅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993,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4.9452%。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曹寅超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曹寅超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7
1.05 选举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2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4.0207%。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费国平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费国平先生当
选为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获得的投票情况如下:
2.01 选举万源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55,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2,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8258%。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万源星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万源星先生当
选为独立董事。
2.02 选举薛冰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45,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8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1773%。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薛冰莹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薛冰莹女士当
选为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6,145,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1370%。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杨蔚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杨蔚女士当选为
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陈毅敏
经办律师:
李
倩
占菲菲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