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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宇邦新材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已被定价
北京时间·🕒 发布 09-0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09-06 15:38:51·⚡ 决策 09-08 05:22:45 +1d13h·49.6 天前

宇邦新材(301266.SZ)拟以20.08元/股协议转让29.99%股份并发起5%部分要约,航空背景买方苏州德翎取得控制权,但要约价低于市价,披露后首个交易日涨停开盘即高开低走收涨3.7%

事件本身是名义正面的控制权变更,但可交易edge已消失:披露后首个交易日(2026-09-07)以涨停价29.96开盘、盘中砸到25.36、收25.89仅+3.68%、量比4.42x,是典型高开低走/派发;同时20.08元要约价低于30日VWAP均值21.11元和现价25.89元,既无要约套利空间也无价格底;交易尚未生效(以29.99%股份交割为前提)、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均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报告书未承诺任何资产注入或主业转型,而市场炒的正是航空/低空经济转型想象。公司自身2025年营收与净利双降、经营现金流为负,百倍PE无法支撑该想象。做多无edge,做空又缺乏直接实质利空催化(见光死/涨多了不是做空理由),故AVOID

📄 原文宇邦新材↗ 原文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证券代码:301266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邦新材…
不做 宇邦新材(301266.SZ)
不做多:催化已在披露后首个交易日(2026-09-07)完成重定价并以涨停开盘→收+3.68%、量比4.42x的高开低走派发结束,此前8/20、8/28已抢跑,追高无edge;要约价与转让价同为20.08元/股,低于30日VWAP均值21.11元和现价25.89元约22%,既无要约套利也无价格底;交易以29.99%股份交割为前提且摘要明示尚未生效,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报告书未承诺资产注入或主业变更,收购人为成立一周无经营的新设主体、其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87.…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苏州德翎(捷德航空系,实控人江文全)拟以20.08元/股受让宇邦新材29.99%股份(8.61亿元)并发起5%部分要约(同价,上限1.435亿元),其中出让方聚信源已承诺预受3%股本,留给公众股东的额度仅约2%股本;交易以股份交割为前提,摘要明示尚未生效。影响链:新控股股东为航空/通航产业背景+60个月锁定→市场解读为潜在主业转型或低空经济资产注入,但报告书未作任何此类承诺,收购人本身是成立一周、无经营的空壳载体,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87.53%,转型属纯想象。价格与证据:现价25.89元(市值约37亿元,2025年归母净利仅2,918万元、营收-9.39%、经营现金流-2.29亿元),要约价20.08元比市价低约22%、比30日VWAP均值21.11元低约5%,因此不存在要约价格保护;披露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即涨停29.96、收25.89(+3.68%)、量比4.42x,此前8/20(+8.22%)、8/28(+7.35%)已有抢跑,5日+13.4%、20日+21.3%。结论:催化已被市场当日重定价并以派发结束,追高无edge、无价格底、交易生效与资产注入均不确定,故对宇邦新材(301266.SZ)AVOID;事件非公司级实质利空,不开空、不输出风险信号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名义催化正面但已被消化:披露后首个交易日涨停开盘29.96→收盘25.89(+3.68%)、量比4.42x,高开低走派发,且此前8/20、8/28已两次放量抢跑,追多无剩余预期差
  • 无价格保护:要约价与协议转让价同为20.08元/股,低于30日VWAP均值21.11元、低于现价25.89元约22%,不存在要约套利或股价底,反而说明买方以折价取得控制权
  • 兑现路径遥远且不确定:要约以29.99%股份交割为前提、摘要明示尚未生效,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均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报告书未承诺资产注入或主业变更,收购人为新设无经营主体、其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87.53%;公司2025年营收29.68亿(-9.39%)、归母净利2,918万(-24.43%)、经营现金流-2.29亿,约37亿市值对应百倍PE,航空转型溢价无基本面支撑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出现买方明确的航空/低空经济资产注入或主业转型方案(本摘要未承诺),股价可能脱离本次派发型走势再度上行,AVOID将错过第二波;此类方案应以公司公告为一手确认再评估,不预判
  • 反向风险:若29.99%股份交割或要约生效受阻、买方资金(自有+自筹)安排出现问题,主题溢价回吐空间大——现价较要约价高出约29%、较52周高点仍低38%,回撤无价格底支撑,这也是不开多、同时不构成做空催化的原因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6-24 · 影响 weakens
    2025年营收29.68亿元(-9.39%)、归母净利2,918万元(-24.43%)、扣非2,352万元(-23.40%)、经营现金流净额-2.29亿元;2026-07-21投关纪要称光伏焊带行业价格竞争加剧、锡膏非光伏订单金额很小尚不重大——按约37亿元市值对应百倍PE,基本面无法支撑航空转型溢价
    检索:宇邦新材 光伏焊带 主营业务 业绩 经营情况 2026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7 · 影响 weakens
    报告书摘要自述要约价20.08元/股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均价算术平均值21.11元/股,且现价25.89元较要约价高约29%——不存在要约套利空间,也没有要约价形成的股价底,反而印证买方以折价拿到控制权
    检索:要约价格 是否低于30日均价 是否存在溢价保护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price_snapshot · 日期 2026-09-07 · 影响 invalidates
    8/20 +8.22%、8/28 +7.35%(开23.10→收24.97)为签署前抢跑;9/7 开盘29.96(涨停)即当日最高、最低25.36、收25.89(+3.68%)、量比4.42x,高开低走放量派发——催化已在首个可见交易日被重定价并遭卖出
    检索:301266.SZ 事件前抢跑与披露后价格形态(OHLC/量比)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7 · 影响 none
    未发现做空催化:主动要约不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收购人承诺60个月锁定且未来12个月无处置安排、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并需存入不低于20%保证金;高开低走属技术性派发,不是公司级实质负面事实,按做空红线不得据“涨多了/见光死”开空
    检索:宇邦新材 要约收购 是否存在公司级实质利空(终止上市/减值/摊薄/监管阻断/资金缺口)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3-29 · 影响 weakens
    内部KB无本次交易的券商点评或纪要覆盖,仅命中两篇2026-03公众号行业综述(“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说明该模式在A股已属常见壳/控制权交易套路,主题稀缺性有限,且无机构给出资产注入路径证据
    检索:宇邦新材 控制权转让 要约收购 捷德航空 德翎(机构覆盖/纪要)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位没有改变结论:AVOID由三条独立事实支撑——要约价20.08元低于市价22%(无价格底、无套利)、披露后首日已完成派发型重定价(无剩余edge)、交易未生效且无资产注入承诺(无近期基本面兑现)。若后续出现正式注入方案,再按新催化重做先例面板

方向:无可用先例面板;但本事件自身的真实日线已给出最强的方向证据:披露后首个交易日涨停开盘、收盘仅+3.68%、量比4.42x的高开低走派发形态,属见光死结构

涨幅量级:未用任何先例校准tp/sl——本轮没有可核验首发锚的同类先例,且结论为AVOID,不需要给止盈止损数字

形态:本事件的见光死/高开低走由真实OHLC直接观测(2026-09-07 开29.96=当日最高,收25.89,最低25.36,接近全天低位),无需依赖先例推断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6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stock_quot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99 ms
    {
  2. fetch_decision_experienc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0 ms
    {
  3.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5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301266.SZ」无历史决策命中(我们过去没在这些标的上决策过,或历史尚未回填)。\n◆ 301266.SZ:相关历史决策 6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
  4. kb_search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107 ms
    {
  5. price_snapshot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6 ms
    {
  6. kb_search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726 ms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411 字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证券代码:301266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301266
收购人: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29 号601 室-1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 号3 座3 楼
二〇二六年九月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
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协议受让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
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完成为前提。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6 年9 月4 日,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
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源”)、
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8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60,991,304 元。
2、本次要约收购为苏州德翎向除其自身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
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148,725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8 元。
3、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29.99%上市公司股份完成
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苏州德翎将按照《收购
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苏州德翎发出
部分要约后,聚信源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聚信源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
后5 日内以其持有的4,289,235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申报预受要约。未经苏州德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
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聚信源将配合上市公司及苏州德翎向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7,148,725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7,148,725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
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
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7,148,725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
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3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
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3,546,398 元,收购人将
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人民币28,709,280 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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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4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
301266.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宇邦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632,418
94.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42,082
5.14%
合计
142,974,500
1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29 号601 室-1
收购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 号3 座3 楼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整合收购方的运营管理经验
与产业资源,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取得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
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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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5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
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
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
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8
7,148,725
5.00%
2026 年9 月4 日,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
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
上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每股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20.08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60,991,304 元。
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上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完
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苏州德翎将按照《收
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苏州德翎发
出部分要约后,聚信源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聚信源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
日后5 日内以其持有的4,289,235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申报预受要约。未经苏州德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
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聚信源将配合上市公司及苏州德翎向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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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6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7,148,725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7,148,725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
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
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7,148,725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
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20.08 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
的最高价格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
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
的价格情况如下:2026 年9 月4 日,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聚信源、实
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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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
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20.08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
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
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
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21.11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0.08 元/股,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收购不以终止宇邦新材上市地位为目的
2026 年9 月4 日,苏州德翎与聚信源、肖锋、林敏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股份,
以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苏州德翎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以取得和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以终止宇邦新
材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说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本企
业未通过投资关系、协议、人员、资金安排等方式控制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而取
得公司实际控制权;本公司未通过没有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或者与其他股东就共同控制被收购公司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合作、
协议、默契及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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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8
(3)本次要约价格与股份协议转让作价一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
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取得和巩固收购人对宇邦新材控制权
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20.08 元/股。
综上,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不以终止宇邦新材上市地位为目的,不存
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本次要约收
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取
得和巩固收购人对宇邦新材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
转让价格一致,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20.08 元/股、拟收购数量7,148,725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46,398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
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人民币28,709,280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
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金。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
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收购人用于收购宇邦新材的
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宇邦新材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
存在宇邦新材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与宇邦新材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9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胡品品、梁鑫、苏文健、狄天静
电话:020-6633888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
联系人:王繁、陈炜、杨燕
电话:021-20511000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6 年9 月4 日签署。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0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 号——要约收购报
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
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
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
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
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
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1
目
录
重要声明............................................................................................................................................ 1
特别提示............................................................................................................................................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4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4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4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4
四、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5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5
六、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6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8
八、要约收购期限...................................................................................................................9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9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9
收购人声明...................................................................................................................................... 10
第一节
释义.................................................................................................................................. 12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13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13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13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17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7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8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18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8
八、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 18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19
一、要约收购目的.................................................................................................................19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9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19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21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21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21
三、财务顾问意见.................................................................................................................21
四、法律顾问意见.................................................................................................................2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22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2
第一节
释义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告书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拟编写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报告书摘要、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
指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宇邦新材、公司、上
市公司、目标公司
指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苏州德翎
指
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捷德航空
指
上海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德翎的控股股东
聚信源
指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26 年9 月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德翎与聚信源及其股东肖
锋、林敏共同签署的《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
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按照20.08 元/股的
价格受让聚信源持有的上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29.99%)
本次要约收购
指
以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
提,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德翎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20.08
元/股的价格向苏州德翎以外的宇邦新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
购上市公司7,148,72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其中,聚信源以其持有的4,289,2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申报预受要约
本次交易
指
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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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3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6 年8 月28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8 月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江文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20583MAKMC1HN84
注册地址
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29 号601 室-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苏州德翎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深圳新产投捷德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备案手续尚在办理过
程中,其入股上海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流程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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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捷德航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 年12 月12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12 月12 日至2043 年12 月11 日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股东名称
江文全、徐为薰、深圳新产投捷德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10115086192276A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7 号3 层A44 室
经营范围
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售、租赁,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江文全先生,捷德航空董事长、创始人,毕业于南京航
空航天大学,主修发动机专业,持有中国民航和美国联邦航空总局维修双执照,
在航空领域从业超过20年,曾在海南航空、美国西北航空,美国达美航空等多家
公司任职。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江文全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江文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921198206******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3、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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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为
捷德航空、江文全,均未发生变更。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苏州德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
控制的核心企业。
2、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苏州德翎外,收购人控股股东捷德航空控制
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1
苏州捷德航空
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
苏州市
10,000
航空器、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维修服务;航空器部件、汽车零部件、游
艇部件的生产制造;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售、
租赁;航空技能咨询;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游艇及部件的技
术开发、批发、零售、租赁、维修服务;项目投资;自营和
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浙江捷德飞机
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省
宁波市
5,000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航空
运输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
浙江德盛通用
航空有限公司
浙江省
宁波市
5,000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民用航
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飞行训练(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航空运输
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宁波捷德航空
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
宁波市
2,0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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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序
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5
宁波捷德机场
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
宁波市
50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共航空运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
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
设计、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宁波前湾机场
有限公司
浙江省
宁波市
300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油料检
测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
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广告制
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
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捷德航空控制的企业外,收购人实际控
制人江文全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1
上海捷德航空技
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
11,000 万元
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售、租赁,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上海捷德实业有
限公司
上海市
10,000 万元
一般项目:航空器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飞机、民用直升机、航空器材的销
售、租赁(除融资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德盛通航(宁波)
企业管理合伙企
浙江省
宁波市
500 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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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业(有限合伙)
4
GD Helicopter
Finance Limited
爱尔兰
100 欧元航空运输设备出租和租赁。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苏州德翎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6 年9 月4 日,收购人苏州德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聚信源、实际控制
人肖锋、林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德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聚信
源持有的上市公司42,878,05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苏州德翎成立于2026年8月28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其尚
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捷德航空的主要业务为直升机相关的应急救援、维修改装
与销售等。捷德航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12
31
/2025
2024
12
31
/2024
2023
12
31
/2023
总资产
217,639.27
143,717.47
158,530.71
总负债
190,508.27
126,982.25
153,546.83
净资产
27,131.01
16,735.22
4,983.89
营业总收入
55,546.73
34,128.92
22,013.78
净利润
10,263.07
2,751.33
80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047.17
2,683.00
731.50
资产负债率
87.53%
88.36%
96.86%
净资产收益率
48.86%
27.66%
20.95%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期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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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江文全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中国
无
上海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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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收购人
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取得和巩固上市公司控
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与运作,
致力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努力为全体股东实现长期、
稳健的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
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
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
收购人承诺,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收购人名下之日起60 个月
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 个月的限制。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捷德航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不直
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 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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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江文全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不直
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 个月的限制。
持有收购人7%股权的股东南通若朴捷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完
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 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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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1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
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
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财
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
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法
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
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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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
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
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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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3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
章页)
收购人: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文全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