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控股股东江苏国泰为可交换债补充质押3000万股办理完成,担保比例回升至149.42%
这是控股股东可交换债担保项下的例行补充质押登记完成公告,属于质押类被动治理安排:触发条件(担保比例连续20日低于110%)已被履约动作消除,追加后担保比例149.42%高于130%要求,公司明确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控制权、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均不受影响。事件本身不含订单、业绩、产品、政策或资本回报的新增方向性信息,既非新增利好也非新增实质利空,无可交易 edge,故整体 AVOID 且不登记风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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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江苏国泰为2026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补充质押瑞泰新材3000万股(占其持股6.00%、占总股本4.09%),质押登记2026年9月3日完成,累计质押升至2.1亿股(占其合计持股40.38%、占总股本28.64%)。影响链:补充质押的触发原因是截至2026年8月27日担保比例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10%,说明期间标的股价走弱;但公司按募集说明书约定追加股票担保后,截至2026年9月4日担保比例已回到149.42%,高于130%的追加要求,且预备交换股票数量不少于债券余额换股所需,因此不存在强制平仓、强制过户或控制权变更路径。证据:巨潮一手法定披露全文,含质押明细表与担保比例公式,公司同时声明资信良好、具备偿还能力。结论:这是履约性、被动性的担保管理动作,对瑞泰新材的收入、利润、现金流和股权结构没有增量影响,对江苏国泰也未形成新增违约或减值事实;无方向、无 materiality、无可执行 edge,AVOID,且不满足风险信号三重测试(无已确认净损害),不输出 risk_signals。
关键理由
- 控股股东按可交换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完成补充质押,属被动履约担保管理,不改变上市公司基本面与控制权
- 担保比例已由低于110%回升至149.42%,高于130%的追加要求,强制平仓与控制权变更路径被排除
- 公告未带来订单、业绩、产品或政策的任何新增方向性信息,缺乏可交易 edge
主要风险
- 担保比例曾在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10%,反映期间股价走弱;若股价继续下行、江苏国泰可追加的股票与现金不足,后续仍可能再次触发追加担保甚至换股/处置压力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比例已达其合计持股40.38%、占总股本28.64%,质押集中度偏高,属需持续跟踪的存量结构性约束(非本事件新增净损害)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正文明确: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情形,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且担保比例已升至149.42%、预备交换股票不少于换股所需,未发现可用于做空的违约、减值或强制处置事实
检索:瑞泰新材 江苏国泰 可交换债 补充质押 平仓风险 强制过户 控制权变化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仅涉及债券担保的被动质押登记,未包含任何业绩、订单、产品或股东回报增量信息,且触发原因本身指向股价走弱,不构成做多理由
检索:瑞泰新材 控股股东质押 是否隐含利好 增持 资金支持 电解液 订单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改变结论:即使存在同类质押公告样本,事件无 materiality 与无方向性,仍为 AVOID
方向:无可用先例: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登记完成属程序性履约披露,缺乏可对齐的同市场同相位价格事件样本
涨幅量级:未用先例校准幅度;本事件不含方向性增量,不需要 tp/sl 标定
形态:无见光死或高开低走模式可判,因事件本身不构成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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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365 字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补充质押股份办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2026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已完成30,000,000 股股份补充质押,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累计质押210,000,000 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40.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4%。
2、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
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并办理完成补充质押
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如是,
注明限
售类型)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质押
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江苏国泰
是
30,000,000
6.00
4.09
否
是
2026
年9 月
3 日
至办理解
除质押登
记之日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可交换债券持
有人交换股份
同时为本息兑
付提供担保
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本次补充质押原因:根据《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存
续期间,担保比例应当不低于110%。在担保比例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110%时,
出质人将在20 个交易日内追加持有的标的股票、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追
加现金,追加担保后的担保比例需达到130%或以上,追加持有标的股票、持有
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追加现金无顺序安排。
为避免歧义,“担保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比例=(M×P+D+C)/(B+B×R×T/365)
其中:
M 为质押股票数量(包括初始及追加质押的股票及其股票孳息);
P 为计算担保比例当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D 为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所收到的现金分红;
C 为发行人追加担保的现金金额;
B 为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票面余额;
R 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T 为本期债券自当期起息日至当日(算头不算尾)的天数。
为避免歧义,完成解除质押的标的股票和现金,不再构成出质股票的组成部
分。
截至2026 年8 月27 日,本次债券担保比例已经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110%。
江苏国泰按照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补充质押
登记的申请,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数量为30,000,000 股。2026 年9 月3 日,本次
标的股票的补充质押登记办理完成。本次补充质押登记完成之后,本次债券质押
专户质押登记股票数量合计为110,000,000 股。按照维持担保比例公式计算,截
至2026 年9 月4 日,本次债券担保比例为149.42%,满足“追加担保后的担保
比例需达到130%或以上”的要求,且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债券
余额换股所需股票数量,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
前质押股
份数量
(股)
本次质押
后质押股
份数量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
结、标记合
计数量(股)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合计
数量(股)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江苏国泰500,000,000
68.18
180,000,
000
210,000,0
00
42.00
28.64
0
0.00
0
0.00
国泰投资
20,000,000
2.73
0
0
0
0
0
0.00
0
0.00
合计
520,000,000 70.91
180,000,
000
210,000,0
00
40.38
28.64
0
0.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一)江苏国泰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
情形。
(二)江苏国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泰本期债券存续及换股等后续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国泰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补充质押登记的告知
函;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