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资上限10亿元)的上市保荐书披露,属已获股东会通过方案的程序性文件,无新增定价事实
文件是定增流程中的《上市保荐书》,方案要素(10亿元上限、20%股本上限、80%底价、6个月锁定期、三个募投项目)在2026年4—6月的董事会与股东会公告中已完整披露,本次未带来发行价、发行数量、审核通过或注册批文等任何新增事实;披露日至研判时点已过去4个交易日(现为周末A股闭市,不可成交),股价对披露无正向反应且延续弱势。做多无新增催化,做空也不满足红线:文件中的亏损、负经营现金流与诉讼均为前期已披露的存量事实,非本事件新增公司级净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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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cninfo一手披露的《上市保荐书》确认神州信息定增仍处于审核申请阶段,募资上限10亿元、发行数量上限为发行前总股本20%、底价不低于前20日均价80%、锁定期6个月,方案已于2026-06-25股东会通过。影响链:程序性文件本身不改变每股价值、不确认发行价与稀释比例,也不构成监管结论;只有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或最终发行定价才形成新的定价事实。价格与证据:披露日2026-09-08收盘10.98元(+0.73%),随后四个交易日连续下行至10.49元(-1.96%),20日累计-2.15%、距52周高-54.42%、13周轨迹自100回落至93,量比0.66无放量抢跑,说明市场未把该文件当作利好或利空重定价。自家案例库对000555.SZ无ENTER记录(3条相关决策全部未出手)。结论:无新增事实、无正期望、且当前A股周末闭市不可成交,AVOID;文件重述的2026H1归母净利-2.83亿元、经营现金流-15.75亿元及3.76亿元货款诉讼属存量风险,不登记为本事件risk_signals。
关键理由
- 《上市保荐书》是发行审核申请阶段的中介意见文件,方案要素与财务、诉讼内容全部为2026年4—6月已披露信息的重述,不含发行价、发行数量或审核结论等增量事实
- 定增仍须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实施,最多可能带来约20%股本摊薄与10亿元资金注入,但摊薄比例与募资落地时点当前均不可测算,方向与量级都无法定价
- 公司自身基本面为逆风:2026H1营收同比-6.73%、归母净利-2.83亿元、经营现金流净额-15.75亿元、综合毛利率13.97%,叠加3.76亿元货款诉讼二审未决与9.29亿元商誉,融资到位前不构成做多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出现证监会同意注册或发行定价(按底价80%折价发行),实际摊薄与折价可能压制股价,届时才是需要重新研判的新催化
- 存量风险仍在:二审若维持标段一33,363.15万元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的支付义务,将进一步消耗现金流并可能追加计提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none
自家案例库对000555.SZ有3条相关决策、ENTER 0条,历史上我们从未在该标的定增类催化上出手,无可复用的正期望证据
检索:search_case_library 000555.SZ 定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1 · 影响 invalidates
披露日2026-09-08开10.90/高11.09/收10.98(+0.73%),随后09-09至09-11连续下跌至10.49元,20日累计-2.15%、距60日高-13.66%、距52周高-54.42%、量比0.66,既无抢跑也无正向重定价
检索:000555.SZ 近20日逐日涨跌与披露日OHLC(是否已有抢跑或同向重定价)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none
2026H1归母净利-28,292.41万元、经营现金流-157,527.20万元、城建智控37,626.30万元货款诉讼一审判决(2026-06-23、2026-07-31)及上诉进展,均为前期已披露存量事实的原文重述,非本事件新增,且不构成强空催化,不满足做空红线
检索:《上市保荐书》是否包含本事件新增的公司级净负面事实(亏损、诉讼、现金流)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未改变结论:无增量事实+无价格反应+当前闭市,已足以支持AVOID;若后续出现证监会同意注册或发行定价,再以定增折价发行的同类事件重新做先例研究
方向:无可对齐先例:定增流程中的《上市保荐书》/申报材料属程序性披露,通常不产生可测量的独立价格反应,因此没有同市场同相位的aligned样本可用
涨幅量级:未用先例校准幅度;本次以标的自身价格反应(披露日+0.73%、随后四日累计下跌、无放量)作为无重定价的直接证据
形态:无见光死或高开低走形态可判——披露日开盘10.90元低于前收11.10元对应的跳空不存在,全日窄幅波动,属无反应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3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4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000555.SZ」无历史决策命中(我们过去没在这些标的上决策过,或历史尚未回填)。\n◆ 000555.SZ:相关历史决策 3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 - fetch_decision_experienc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0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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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856 字
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神州信
息)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深湾二路82 号神州数码国际创
新中心东塔3905
成立时间:1994 年1 月29 日
联系方式:010-61853676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及泛行业客户供给全方位、一体化的数智化转型支
撑服务,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集成。在软件开发及技术
服务方面,公司致力于以全栈金融数字化能力深度服务客户,拥有全面的金融科
技产品和解决方案谱系,形成了核心业务系统、云平台基础设施、数据智能、数
字金融、智能信贷五条具备完整解决方案链条的产品线。在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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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公司聚焦于信创领域系统集成,基于自身在金融数字化领域的深厚积累,公
司参与信创联盟并与多家厂商形成了密切的战略伙伴关系,已经构建了业内全面
的信创生态体系。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1,212,456.39 1,252,557.56 1,197,937.40 1,281,550.55
负债总额
662,850.69
674,814.87
624,319.37
647,910.18
股东权益
549,605.70
577,742.68
573,618.03
633,64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547,193.28
568,812.94
564,385.37
623,228.6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412,549.79 1,316,281.19
1,000,283.15
1,205,622.97
营业利润
-13,595.12
845.89
-51,577.25
23,355.92
利润总额
-44,101.48
1,273.09
-51,006.89
23,184.61
净利润
-35,255.59
4,689.91
-53,646.58
20,35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92.41
5,642.83
-52,406.01
20,712.7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527.20
-3,884.25
9,138.21
23,492.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9.35
-19,034.32
-19,638.56
28,244.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82.60
60,699.96
17,472.06
-21,996.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4,536.24
37,744.78
6,924.87
29,783.24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58
1.54
1.57
1.60
速动比率(倍)
1.05
1.16
1.16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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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8%
1.91%
7.11%
17.76%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4.67%
53.87%
52.12%
50.56%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6
2.38
1.70
2.04
存货周转率(次/年)
2.32
4.43
3.68
4.4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1.61
-0.04
0.09
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38
0.39
0.07
0.3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2026
年1-6 月已年化处理;
注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2026 年1-6 月已年化处理;
注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注7: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参与厂商众多,各家公司均有自身侧重的业务领域,市场
格局较为分散。部分竞争对手持续增加研发费用投入和研发人员投入,扩大业务
规模。若公司在未来发展中不能形成独特优势,或者无法有效开拓新市场和客户,
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05,622.97 万元、1,000,283.15 万元、
1,316,281.19 万元和412,549.79 万元,2024 年收入同比下滑17.03%,2026 年上
半年同比下滑6.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712.73 万元、
-52,406.01 万元、5,642.83 万元和-28,292.41 万元,2024 年和2026 年上半年经
营业绩出现亏损。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出现一定波动,主要系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对部分子
公司的商誉计提了减值以及2026 年上半年因诉讼计提了较大金额的预计负债等
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下游金融行业企业经营进一步承压,收缩预算或是信用
状况恶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或是公司内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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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等因素不达预期,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再次发生波动。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35%、14.94%、12.40%和13.97%,
2023-2025 年期间呈现下滑趋势。公司毛利率受业务结构、市场竞争、下游客户
等多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人力成本提高等,则公司毛利率可能存
在波动或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4、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
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
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宏观经济形势和市
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或项目因故变更等情况发生,或者项目研发进展不及
预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施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5、募投项目研发及产业化风险
金融数智赋能平台及解决方案项目涉及金融知识中台、金融行业智能化软
件工程平台及场景应用Agent 的开发,相关研发工作存在因研发进度不达预期、
研发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
化的风险。
6、募投项目新产品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金融数智赋能平台及解决方案项目将开发金融知识中台、
金融行业智能化软件工程平台、场景应用Agent 相关的金融数智化解决方案产
品,虽然该等产品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在现有产品与既有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产品
拓展,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关联并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但若未来新产品的市场
拓展不及预期或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募投项目短期无法盈利
的风险。
7、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募投项目在进入正式运营期后,若下游的投资需求萎缩,或者市场上出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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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竞争优势的产品,则有可能出现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情况,导致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预测相比出现差异,届时本募投项目
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将对公司利润状况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在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屋购置、建筑工程、
软硬件购置等)投入金额较大,项目建成后短期内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较大。项目
运营初期,募投项目收入及净利润规模较小,并可能存在募投项目经营情况不及
预期的情形,较大规模的折旧摊销可能短期内加剧公司业绩波动,甚至导致阶段
性盈利承压,对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9、华东业务基地实施场地交付风险
华东业务基地建设项目拟采取购置场地的方式实施,公司与合作产权方已
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合作方系国资控制的主体,并保证标的不动产取得完
整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证,确保后续交割时标的不动产产权清晰。但倘若合作
方违约,或者双方因价格等原因未达成正式约定,则募投项目实施场所存在无
法落实的风险,公司可能面临寻找新的募投项目实施场地而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等情况,进而将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10、诉讼仲裁风险
2025 年6 月,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
分别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标段一案件”)、北京市顺义区人
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标段二案件”)发行人及子公司神州集成。诉称:2023
年12 月、2024 年1 月,神州集成与城建智控签订采购合同,对应的合同金额分
别为33,363.15 万元、4,263.15 万元,合计37,626.30 万元,城建智控已按合同约
定供货,但神州集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请求判令神州集成向城建智控支付
货款本金合计37,626.30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3,649.75 万元、律师费合计
50.00 万元等费用,并请求判令发行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5 年年报出
具阶段,公司认为前述诉讼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未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关于
标段一案件,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判决,判决城建智控与被告神州集成签署的相关协议无效,判决神州集成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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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城建智控支付货款33,363.15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公
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的审理和裁判;关于标段二案件,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
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城建智控与神州集成签署的相关协议无效,
驳回城建智控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神州集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标段一案
件中神州集成、城建智控和第三方已提起上诉,标段二案件中神州集成、城建
智控已提起上诉,两个案件均尚待二审审理及判决。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与城建智控的诉讼外,公司还存在其他尚未了结且金
额较大的诉讼情形。前述相关诉讼正在开庭审理或上诉中,若未来相关诉讼结果
不利于公司,可能会导致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公司面临的诉讼、仲裁和
由此产生损失的风险有所增加。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因潜在诉讼或仲
裁事项面临支付赔偿或较高的诉讼、执行等费用的风险。
11、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公司主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
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护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规范化研发过程管理、申请专利和软件
著作权保护等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因信息管理安全、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抄
袭等风险因素的存在,公司可能存在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
12、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为140,806.73 万元、104,346.35 万元、
92,946.22 万元和92,946.2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公司经
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商誉进一步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13、无实际控制人治理状态的风险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神州控股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鉴于神州控
股股权结构分散,其第一大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神州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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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比例低于30%,神州控股任何股东均不能实际控制神州控股,据此,发行人
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等重大事项系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议
事规则审议后决策,但不排除存在因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决策效率较低,从
而贻误业务机遇,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波动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
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
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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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拟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
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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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金融数智赋能平台及解决方案项目
33,677.42
32,091.30
2
华东业务基地建设项目
41,945.60
38,796.70
3
补充流动资金
29,112.00
29,112.00
合计
104,735.02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
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刘东东和崔彬彬,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上市保荐书
3-3-10
刘东东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
括玮言服饰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金公司A 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申龙电梯首
次公开发行项目、聚杰微纤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徐工机械非公开发行项目、宁波
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江苏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泰凌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等,参与过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崔彬彬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
优路教育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神州数码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公教育非公开发
行项目、海澜之家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舍得酒业非公开发行项目、拓维信息非
公开发行项目、蓝色光标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公教育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光
一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扬子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隆华节能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德尔未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参与过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贾睿,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贾睿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
中伟股份H 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优路教育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熙生物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三英精密股票定向发行项目、中公教育非公开发行项目、
舍得酒业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材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三垒股份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等,参与过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李威、于晓青、王旻辰、费思
琦、王紫琦。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 号金融街中心C 座21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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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
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
日:
(一)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者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及
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6 年4 月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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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6 年6 月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
3、2026 年6 月25 日,发行人召开了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履
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
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持续督导期
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
2、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 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
制度,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
3、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4、对重大事项发表专项
意见
1、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相关披露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专
项意见,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解除限售等。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
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5、现场核查
1、定期现场检查: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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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定期现场检查。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
的,督促公司改正,并及时报告交易所。
2、专项现场检查:出现下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督促公
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 日内按规定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
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6、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向交易
所报告。
7、督促整改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交
易所报告。
2、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
向交易所报告。
8、虚假记载处理
有充分理由确信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按规定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
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向交易所报告。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
后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
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人继
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
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神州信息申请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
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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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贾睿
保荐代表人:
刘东东
崔彬彬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