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002155.SZ)披露中金公司对其发行股份购买黄金天岳与中南冶炼100%股权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为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该公告是湖南黄金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流程中的程序性合规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之专项核查意见),披露的全部内容为已发生的合规核查过程与人员承诺,未包含任何此前市场未知的交易对价、发行定价、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审批时间表或交易终止/调整等可定价增量。核查结论为『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属维持既有重组预期的中性确认,既非新增利多也非新增利空。虽然重组本身对湖南黄金具有潜在基本面意义,但该意义在此前停牌、预案及重组报告书披露阶段已被市场消化,本次文件不产生新的入场 edge;舒超律师买卖股票一项虽被单独点名,但结论同样为不构成障碍、且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27日调离项目组,未触发监管立案、终止重组或处罚等实质负面事件,因此也不满足 risk_signals 的『事实性净损害』测试。故对全部候选给出 A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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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中金公司就湖南黄金发行股份购买黄金天岳100%股权、中南冶炼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专项核查意见,自查期间2025-07-12至2026-08-26,涉及11名自然人及中金、招商证券相关账户,其中律师舒超被认定存在买卖行为但已于2026年7月27日调离项目组;中金核查意见明确『未发现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影响链:该文件属于重组申报的必经合规程序,作用是排除监管障碍、使重组得以继续推进,不改变标的资产估值、发行对价、盈利预测或审批节奏中的任何一项数字,因此对公司未来现金流的边际信息为零。价格/证据:来源为巨潮一手法定披露,可信度高,但内容属性是程序性合规确认,属重组进程中已被市场预期的既有事项补充文件;同一事项的预案、停牌与重组报告书才是可定价节点,本文不构成新催化。结论:无增量事实、无正期望、无可执行的独立 edge,对湖南黄金、中金公司及全部关联主体统一 AVOID;因不存在已确认的公司级净负面事实(无立案、无终止、无处罚、无减值),不输出 risk_signals。
关键理由
- 本文件为重组申报流程中的例行合规核查意见,未披露任何新的交易对价、标的估值或审批进度,缺乏可交易增量
- 核查结论『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只是维持重组按原计划推进的既有预期,不产生新的方向性 edge
主要风险
- 若后续监管对舒超买卖股票行为另有认定并升级调查,可能拖延重组审批时点,但当前公告明确给出无实质障碍结论,该风险尚未成立
- 重组整体仍存在标的资产估值、审批通过与配套融资不确定性,属存量事项而非本事件新增风险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none
通读公告全文(10,437字原件)后确认:核查意见明确写明舒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但已调离项目组、『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总体亦『未发现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全文无标的估值、发行价格、对价安排、业绩承诺或审批时限等任何新增可定价数字,反向也未出现监管立案、暂停或终止重组的负面表述。
检索:湖南黄金 重组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 自查 核查意见 是否构成障碍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对最终结论无影响;因公告为程序性合规文件、无增量事实,已在候选评估阶段即判定无正期望,未启动先例检索与 event_study。
方向:未取用先例:本事件不存在可定价的方向性催化,先例统计不会改变 AVOID 结论。
涨幅量级:无幅度校准需求。
形态:无见光死/高开低走判断需求。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437 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湖南黄金”)拟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集团”)和湖南天岳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投资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天岳”)100%股权,向湖南黄金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湖南
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冶炼”)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
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及其他相关证券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日
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7月12日至2026年8月26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六)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八)前述(一)至(七)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
证券的行为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累计买入股
数(股)
累计卖出股
数(股)
截至自查期
末持股情况
(股)
戴雪灵
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高管
8,000
8,000
0
周剑
湖南黄金资产财务部部长
1,400
1,400
0
王伟
中南冶炼副总经理
7,000
7,000
0
周建平
中南冶炼副总经理王伟的配偶
1,400
1,000
1,400
王钰丰
中南冶炼副总经理王伟的子女
2,400
2,400
0
曾俊芳
黄金天岳纪检委员黄辉的配偶
12,400
11,400
1,200
罗元梅
黄金天岳副总经理周国的配偶
200
200
0
方宋林
天岳投资集团监事
700
700
0
袁添玟
原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1】
1,200
1,000
200
3
詹桂林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詹杰的父亲
500
500
0
舒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2】
127,500
127,500
0
注1:2026 年6 月12 日,袁添玟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离职并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的相
关工作。
注2:2026年7月27日,舒超已调离本次重组项目组并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补充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文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补充自查,
并补充提供、披露相关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被核查人员均已分别出具承诺,相
关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戴雪灵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戴雪灵系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
戴雪灵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2、关于周剑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周剑系湖南黄金资产财务部部长,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剑作出如下承
4
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3、关于王伟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王伟系中南冶炼副总经理,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4、关于周建平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周建平系中南冶炼王伟的配偶。针对周建平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伟作出如
5
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
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和子女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和子女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
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建平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5、关于王钰丰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王钰丰系中南冶炼副总经理王伟的子女。针对王钰丰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
伟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
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6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和子女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和子女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
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王钰丰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6、关于曾俊芳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曾俊芳系黄金天岳纪检委员黄辉的配偶。针对曾俊芳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黄
辉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
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
3、若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
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曾俊芳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7、关于罗元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罗元梅系黄金天岳副总经理周国的配偶。针对罗元梅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周
国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
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配偶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8
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
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罗元梅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8、关于方宋林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方宋林系天岳投资集团监事。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方宋林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9
9、关于袁添玟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袁添玟原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26年6月12日,袁添玟从湖南启元
律师事务所离职并不再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自查期间袁添玟首次交易湖南
黄金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之后。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袁添玟通过访谈书面确认:“本人离职后不再属于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我从湖南启元律师
事务所离职之后,系在未了解任何有关湖南黄金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
基于湖南黄金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本人多年的炒股经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同时袁添玟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还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10、关于詹桂林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詹桂林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詹杰父亲,针对詹桂林上
述股票买卖行为,詹杰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股票
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10
2、本人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父亲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上缴湖南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
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詹桂林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11、关于舒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舒超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与舒超访谈并查阅相关交易记录,
其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系通过查看上市公司发布的停牌公告后知晓,其“长期关注
并活跃二级股票市场,买入卖出的交易决策均是根据自己对黄金期货市场的价格
判断和预期以及对国内各个主流黄金矿业公司股票的技术分析进行的交易”。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舒超作出如下承诺:
“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湖南黄金
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11
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湖南黄金股票时,不存在利用湖南黄金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湖南
黄金。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湖南黄金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2026 年7 月27 日,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事务。
(二)相关机构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1、中金公司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中金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份数量(股)截至2026年8月26日
持股数量(股)
2025/07/12-2026/08/26
买入
21,500
0
2025/07/12-2026/08/26
卖出
21,500
(2)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份数量(股)截至2026年8月26日
持股数量(股)
2025/07/12-2026/08/26
买入
64,187,892
354,077
2025/07/12-2026/08/26
卖出
65,912,406
2025/07/12-2026/08/26
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36,900
2025/07/12-2026/08/26
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5,500
2025/07/12-2026/08/26
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3,346,034
2025/07/12-2026/08/26
申购赎回股份增加
4,711,400
12
(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份数量(股)截至2026年8月26日
持股数量(股)
2025/07/12-2026/08/26
买券还券划入
416,600
56,830
2025/07/12-2026/08/26
融券卖出股份融出
555,300
2025/07/12-2026/08/26
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5,500
2025/07/12-2026/08/26
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36,900
2025/07/12-2026/08/26
现券还券划出
30
2025/07/12-2026/08/26
现券还券划入
105,600
(4)中金公司资管业务账户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交易股份数量(股)截至2026年8月26日
持股数量(股)
2025/07/12-2026/08/26
买入
1,195,300
18,000
2025/07/12-2026/08/26
卖出
1,425,460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中金公
司已出具说明如下:
“本单位以上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
专户、资管业务账户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是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
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利用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外,本公司在核查期间不存
在其他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湖南黄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
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单位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2、招商证券买卖湖南黄金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招商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部门/子公司
交易性质
累计交易股数(股)
截至2026年8
月26日持股
数量(股)
2025/07/12-2026/08/26
金融市场投资总
部衍生投资部
证券买入
6,619,243
35,991
证券卖出
6,560,136
申购赎回
过入
158,200
申购赎回
过出
245,300
金融市场投资总
部股票投资部
证券买入
135,000
0
证券卖出
135,000
招商证券国际有
限公司
证券买入
5,576,850
156,082
证券卖出
5,420,768
对于招商证券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招商证券
已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况。
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
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和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
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
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
14
关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前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
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
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对相关人员
的访谈记录等文件,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
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舒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2026年7月
27日,舒超已调离本次交易项目组,未来将不再参与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务。
基于当前掌握的信息,舒超的相关股票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除此之外,在全体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的前提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
顾问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
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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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海锋
王都
孙星德
左雱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