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披露北方长龙(301357.SZ)2026年半年度保荐跟踪报告,重述3月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事项并称整改已完成
全文(3117字,已完整读取)为标准保荐跟踪报告模板:督导自查、募集资金、公司治理、承诺履行等条目几乎全部为『是/无/不适用』。唯一带信息量的段落是重述2026年3月20日陕西证监局《决定书》(2024年个别客户收入确认跨期、《销售管理制度》未按业务分类制定验收规则、员工违规办理询证函回函、内控缺陷)及其整改完成情况——该事项属约5.5个月前已公开的存量监管信息,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公告此前已披露,市场早已消化。本次公告未新增处罚、立案、金额、指引修正、订单或业绩数据,不存在任何可交易的方向性催化,也通不过『事件新增且仍有效的净损害』三重测试,故不做多、不做空、不登记风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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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cninfo一手法定披露,体裁为保荐人半年度跟踪报告,逐项为督导自查与承诺核查;实质内容仅为重述2026年3月已公开的责令改正/警示函事项并称整改完成。影响链:例行督导披露 → 不改变收入、利润、订单、产能或资本结构 → 对公司未来1–10个交易日盈利与现金流无增量影响;整改完成只是存量问题的闭环确认,非新利好。价格/证据:公告本身不构成催化,3月原始监管措施已是5个多月前的公开信息并已对应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存在预期差。结论:无新增事实、无可交易边际,输出AVOID,且不把存量监管事项写成本次事件的风险信号。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为例行保荐跟踪报告,无任何新增经营、财务或资本运作事实
- 唯一实质内容(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与警示函)是2026年3月20日已公开事项,本报告仅确认整改完成,无预期差
主要风险
- 公司存在2024年收入确认跨期的内控缺陷历史,属长期治理与信披质量的存量风险,需通过后续定期报告与整改验证跟踪,但不构成本次事件的交易理由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invalidates
全文逐条核对:重大合同履约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仅否定性确认)、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其他重大事项均为『无』、17项承诺全部为『是』;不含任何可支撑做多的增量利好,LONG 假设被否。
检索:北方长龙 301357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整改完成 是否存在新增订单/业绩/资本运作催化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invalidates
监管措施决定书签发日为2026年3月20日,属本次事件前约5.5个月已公开的存量事实,且相关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公告此前已披露;本次公告仅重述并确认整改完成,方向上偏中性/收尾,不构成新的公司级净损害,SHORT 红线(明确强空催化+置信≥4)中的催化要件不成立。
检索:北方长龙 陕西证监局 责令改正 警示函 收入跨期 内控缺陷 是否为本次公告新增的实质利空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因结论为无催化AVOID,先例研究不会改变做/不做、方向、标的或执行价,故按调用前检查跳过 event_study 与 WebSearch 先例检索。
方向:不适用:本次为无增量事实的例行督导披露,不存在需要统计价格反应的方向性催化,故未做外部先例研究。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金额、无指引、无订单变化,无法也无需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无催化即无见光死/高开低走结构可评估。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117 字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方长龙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宁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北方长龙于2026 年3 月2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
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
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
出,公司2024 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
在跨期情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保荐机
构已及时督促公司按照陕西证监局的相
关要求,认真总结,全面梳理,积极整改,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和披露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
公告,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务核
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防止类似事
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方长龙已落
实整改完成。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于2026 年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 条/《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3 条的要求;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则》第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不适用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
况。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
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
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北方长龙于2026 年3 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2024 年
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
跨期情形,导致公司2024
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
确。
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
公司按照陕西证监局
的相关要求,认真总
结,全面梳理,积极整
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
公告,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
决防止类似事项再次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北方长龙于2026 年3 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销售
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
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
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
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
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
核不严,并存在员工违规
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
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
公司按照陕西证监局
的相关要求,认真总
结,全面梳理,积极整
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提高财务核
算水平,加强内部控制
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
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继续保持与发行人“五独立”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所持股份权属清晰及无受限
是
不适用
情况的承诺
14.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
承诺
是
不适用
15.关于瑕疵房产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6.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7.关于发行人历史上股权转让相关
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
鑫
戴
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