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全票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议案,律所出具法律意见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公告体裁是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仅为四项议案的表决通过和程序合法性结论,所有实质条款(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注册资本变更)均已在2026年8月22日通知及董事会决议阶段披露;本条不带来新增金额、指引、监管结论或经营事实,属同一事项的例行治理落地,短线无预期差、无可交易 edge,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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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层:开立医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网络方式召开,157名股东代表58.52%表决权出席,四项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章程)以98.9%–99.9%的高同意率通过,中小股东对激励计划同意90.5%、反对9.5%,中伦律所确认召集、出席资格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影响链:股权激励通过是内部治理与核心团队绑定的正向战略动作,但方案本身在8月22日通知与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阶段已完整披露,本次只是股东会环节的例行确认;法律意见书未披露授予数量、行权价、业绩考核门槛或摊薄比例,因此没有可量化的新增业绩或估值信息,无法据此计算对收入、利润或市值的增量。价格/证据层:无新增事实即无新预期差,事件方向按增量口径判为中性,且不通过风险三重测试(无净损害事实,反对票仅为少数股东常规异议,不构成经营或财务冲击)。结论:AVOID,不产生交易腿,也不登记风险信号;若后续披露授予登记、行权价格与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届时才可能出现可评估的增量信息。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为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书,实质议案内容早在2026年8月22日通知和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阶段披露,不构成新增催化。
- 文件未披露激励规模、行权价、业绩考核指标或摊薄比例,无法量化对开立医疗(300633.SZ)收入、利润或市值的任何增量。
主要风险
- 若把股权激励通过误读为业绩改善信号而追多,可能承接授予后的股份摊薄与费用摊销,而考核指标的实际难度仍未在本公告中体现。
- 中小股东对激励议案有9.49%反对票,提示部分投资者对行权条件或摊薄存在异议,但这属常规治理分歧,不构成公司级利空。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invalidates
全文(4001字符)仅含召集通知、出席股东资格、四项议案表决票数与结论意见,无任何授予规模、行权价、考核门槛或金额数据;议案来源为8月22日通知与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属既有信息。
检索:全文核验:本法律意见书是否包含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摊薄比例或新增金额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none
四项议案均以98.9%以上同意率通过,律所明确认定召集、召开、出席资格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中小股东9.49%反对票属常规治理分歧,未形成否决或实质损害,不满足风险信号三重测试。
检索:全文核验:是否存在监管处罚、议案被否、诉讼、程序瑕疵或中小股东重大反对等公司级净负面事实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改变结论:决策由“无增量事实”这一硬条件直接决定,未依赖幅度校准。
方向:未做外部先例统计:本条为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书,无新增事实与方向,先例幅度不会改变“不做”的结论。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可用于校准幅度;同类“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的市场反应高度依赖此前草案披露时的定价,程序通过日通常无独立弹性。
形态:未观测到本条特有的见光死/高开低走证据;治理类程序公告在A股多表现为无反应或极小波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001 字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九月
- 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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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8 月22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
东会。
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召开方式、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2026 年9 月8 日(星期二)下午14:30 在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368 号开
立医疗大厦一楼121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8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册、身份证明文件
以及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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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219,54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9704%。经
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
格。
2.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7,684,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533%。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证
券交易所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7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7,2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8.523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
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及议案如下:
1.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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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
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股东的
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合并后的投票结果显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获得有效通过,本次股
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同意244,6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9%;
反对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5%;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56,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62%;反对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同意244,6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9%;
反对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5%;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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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56,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62%;反对2,6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44,6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5%;
反对2,5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82,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12%;反对2,5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6,9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6%;
反对2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弃权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81,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0%;反对2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7%;弃权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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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赖继红
武嘉欣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黄闻宇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