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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麦捷科技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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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律所出具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

来源为巨潮法定披露(cninfo,源级豁免重复消息判断),事件全文已在档案内完整可读。内容仅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两项已提前于8月20日通知的议案(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以约99.8%高票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属于典型例行治理公告——不含任何具体分红承诺金额、资本运作、订单、业绩或监管结论,也不改变公司业务基本面或每股现金流的可核验预期,因此对300319.SZ(麦捷科技)没有方向性催化,无可交易的增量事实,判定AVOID。Web、行情、供应链与先例检索均不会改变该结论,故未额外调用。

📄 原文麦捷科技↗ 原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1A-3 层、第22A、23A、24A、25A、26A 层, 21A-3/F.,22A/F.,23A/F,24A/F.,25A/F.,26A/F.,CTSTower,No.4011,ShenN…
不做 麦捷科技(300319.SZ)
例行治理噪音:本公告仅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审议通过的两项议案(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均为常规事项,未披露具体分红金额/比例,且议案内容早在8月20日股东会通知中已公开、决议属预期内落地,无信息差、无经营或财务增量、无方向性催化,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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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麦捷科技(300319.SZ)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8日14:30召开,出席表决权占比22.2783%,审议通过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同意99.7761%)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99.7673%),律所确认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涉特别决议或关联交易。影响链:股东回报规划是框架性制度安排,具体分红仍取决于后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为年度常规事项。二者均不产生收入、利润、产能、客户或资本结构的即时变化。证据与价格:文件本身即为一手法定披露,信息在8月20日会议通知时已公开预期,9月8日决议落地属程序性确认,市场无重定价驱动。结论:无增量事实、无方向,AVOID,且不产生风险信号(事件方向为中性,无新增净损害)。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为例行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书,两项议案均属常规治理,无经营或财务增量信息
  • 股东回报规划仅为2026-2028年框架性制度安排,未披露具体分红金额、比例或时间表,不构成可定价的现金回报催化
  • 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0日提前披露,议案通过属预期内落地,无信息差与edge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低于市场对该股东回报规划的期待,可能引发情绪层面的负面反应,但本公告本身不构成该风险
  • 出席表决权仅22.28%、中小投资者反对约4.75%-4.89%,反映部分小股东对议案有保留,但不影响决议有效性或基本面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全文未披露任何具体分红比例、金额或现金回报承诺,股东回报规划仅为2026-2028年框架性制度安排,无支持做多的量化催化
    检索:麦捷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回报规划 分红比例 金额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8 · 影响 none
    两项议案均以约99.8%高票通过,明确不涉及特别决议或关联交易,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无议案被否、无治理冲突、无监管动作,不存在做空催化
    检索:麦捷科技 股东会 议案 否决 关联交易 特别决议 监管关注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在缺少任何增量事实的前提下,先例检索无法把一个中性治理公告转化为可交易机会,故直接进入AVOID

方向:无可用先例;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书类公告在A股属高频例行披露,历史上普遍无价格反应,不构成需要事件研究定价的催化类型

涨幅量级:无法用先例校准幅度:本事件不含金额、比例或经营增量,缺少可映射到价格反应的量级变量

形态:未观察到见光死/高开低走等模式;此类公告既不引发预期抢跑,也不引发决议后派发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760 字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1A-3 层、第22A、23A、24A、25A、26A 层,
21A-3/F.,22A/F.,23A/F,24A/F.,25A/F.,26A/F.,CTSTower,No.4011,ShenNanRoad,ShenZhen,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6 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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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张梅林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0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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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会通知》”),对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2026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
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T3栋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承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84名,
均为截至2026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7,739,6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278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
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6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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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2,2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1345%。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
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80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25,538,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143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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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
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97,29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
反对4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弃权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97,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52%;反对4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1%;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197,27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3%;
反对4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8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39%;反对4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3%;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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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或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张
鑫
张梅林
2026 年9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