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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睿创微纳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2/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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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两项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

全文已读,系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程序见证类公告),核心事实只有出席比例、两项议案高票通过与程序合法有效;无金额、无经营增量、无指引变化,法律意见书本身还明确不对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事件类型为例行公司治理,方向中性,不存在正期望的方向性交易,故不做任何腿,也不输出风险信号。

📄 原文睿创微纳↗ 原文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6]字0908 第2011 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 号新地中心1 号楼61 层110003 电话:024…
不做 睿创微纳(688002.SH)
本公告为律师事务所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程序性法律意见书,仅确认召集召开、出席资格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两项议案(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属常规公司治理事项,且内容早在8月18日会议通知中公开、9月8日已表决完毕,高票通过属预期内结果。公告未披露额度金额、交易对手及注册资本变更的股数与原因,无任何盈利、订单、产能或指引增量,方向中性、无edge、无可定位交易边界,故不做多也不做空。若后续单独披露的关联交易额度金额或注册资本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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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睿创微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8日召开,712名股东代表48.46%表决权出席,议案1(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99.41%同意、中小投资者99.16%同意通过并已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2(变更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办理工商变更)以99.62%同意通过特别决议,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有效。影响链:这类议案的实质内容(额度金额、交易对手、注册资本变更股数与原因)在本公告中未披露,法律意见书仅做程序见证;市场对股东会高票通过常规议案已有预期,通过本身不改变公司收入、利润、产能或订单。价格/证据:无任何金额、指引或经营数据增量,事件方向为中性,既非新增利好也非新增利空,不满足ENTER的方向一致性要求;由于无实质净负面事实,也不触发risk_signals三重测试。结论:AVOID,若后续披露的关联交易额度金额或注册资本变更原因(如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本身构成实质变化,应作为独立催化另行研判。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告体裁为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仅核验程序与表决结果,不含任何经营或财务增量信息
  • 两项议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调、注册资本变更与章程修订)均为常规公司治理事项,高票通过属市场预期内结果,方向中性
  • 关键量化要素(额度金额、交易对手、变更股数与原因)未在本公告披露,无法评估materiality,也不存在可定位的受益/受损交易标的

主要风险

  •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调若涉及大额关联采购/销售,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利润调节的治理疑虑,但本公告未披露金额与对手方,无法证实
  • 注册资本变更若源于增发或激励行权,可能带来摊薄;若源于回购注销则为每股增厚,方向未定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环节未影响结论;AVOID 的依据是公告本身无增量事实,而非先例不足

方向:未检索: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书不改变任何公司现金流或盈利预期,历史上此类公告无系统性价格反应,先例统计对本次结论无信息增量

涨幅量级:无可用高相似先例,也无需要校准的幅度,因为不存在拟交易的方向腿

形态:未评估见光死/高开低走模式,因未建立任何入场结构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858 字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6]字0908 第2011 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 号新地中心1 号楼61 层110003
电话:024-2334 2988 传真:024-2334 1677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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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6]字0908 第2011 号
致: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睿创微纳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
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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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
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8月1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7)(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会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8日下午2:30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
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南昌大街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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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2 人,代表股份数为225,587,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6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9 人,代表股份数为83,299,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2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03 人,代表股份数为142,28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32%。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股东代理人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
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部现任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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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 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
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76,635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082%;反对99,992 股,弃权810,585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07,175,29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5%;反对99,992 股,弃权810,585 股。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733,39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215%;反对43,348 股,弃权810,465 股。
上述议案1 为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
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议案1 需要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股东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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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议案2 为需要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