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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广电计量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9:17:59·⚡ 决策 09-08 22:37:49 +3h19m·49.0 天前

广电计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程序合法、议案通过(同意99.97%)

文件体裁为例行公司治理的股东会法律意见,实质内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事件日前三周已由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通知公开,本次仅是程序性表决落地且以99.97%通过,无金额、派息率、股权登记日等任何新增可定价事实;A股当前已收盘(2026-09-08 22:36 SH,盘后不可成交),不存在可执行的增量催化窗口。自家案例库显示我们在002967.SZ上历史ENTER为0条,亦无可迁移的操作先例。

📄 原文广电计量↗ 原文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 二零二六年九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33 层 邮编(P.C):510623 电话(Tel):…
不做 广电计量(002967.SZ)
例行公司治理公告:本条是律师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程序合法性的法律意见,唯一议案《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26-08-19董事会决议、2026-08-21股东会通知中公开,99.97%通过属完全可预期,无新增金额、派息率、股权登记日或任何业务/订单信息,无预期差与正edge;且A股此刻盘后不可成交,无增量催化可交易。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巨潮披露的是天元(广州)律所对广电计量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确认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唯一议案为《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83,092,603股占99.9729%,中小投资者同意99.6195%,结果为通过。影响链:利润分配方案本身是8月19日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8月21日《召开股东会通知》已公开的事项,股东会通过是流程上的确定性环节;法律意见书未给出每股派息、总派现金额或除权除息安排,因此不存在“新披露的分红力度超预期”这一可能的正向增量。价格/证据:以99.97%通过的表决本身不含信息量,市场对该结果的定价在8月21日通知披露时即已完成;本条亦未提及任何客户、供应商、竞品或产能、订单信息,无二阶映射标的可挖。结论:事件为纯程序性治理公告,无新增事实、无正期望、无可执行催化,判AVOID;不生成risk_signals(无公司级净负面事实)。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影响结论:AVOID 的硬理由是无新增事实与已 price-in,而非幅度不确定。

方向:无可用先例:本次事件为例行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不存在同类可测的价格反应机制。

涨幅量级:未校准幅度;无高相似、锚干净的先例样本。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6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002967.SZ」无历史决策命中(我们过去没在这些标的上决策过,或历史尚未回填)。\n◆ 002967.SZ:相关历史决策 7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56 字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
二零二六年九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33 层
邮编(P.C):510623
电话(Tel):020-88835385
传真(Fax):0862-88835385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穗天股字(2026)第010号
致: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计量”)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 年9 月8 日16 时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8
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24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
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
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广电计量第五届董事会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
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 年8 月21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广电计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9 月8 日16 时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
运路8 号广电计量科技产业园科研创新楼24 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
长杨文峰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广电计量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8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74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3,169,2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714%,其中: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5,343,0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844%。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26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826,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787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7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138,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8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广电计量提供
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表决结果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3,09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5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弃权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1,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5%;反对57,62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壹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兰志伟
经办律师:
湛小宁
经办律师:
梁悦停
本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33 层
2026 年9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