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例行核查意见:同意调整行权价格、确认96名激励对象首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这是一份针对已经存在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规性核查意见,属于股权激励实施流程中的例行动作(权益分派后被动调整行权价、确认第一个行权期与解除限售期名单、注销未达条件部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全文没有新增收入、订单、业绩指引、重大资本运作或监管结论,行权/解除限售本身只是既定条款的兑现,对上市公司未来1–10个交易日的盈利、现金流或股东权益没有可量化的方向性增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属常规离职/未达标处理,规模与性质均不足以构成股东回报型催化。因此既无做多 edge,也不满足做空红线(无任何强空催化),判定 A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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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层:cninfo 一手披露,科瑞技术(002957.SZ)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09-10就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行权价格、确认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影响链:这些均为激励计划既有条款的程序性执行与合规背书,只改变期权行权价(被动跟随分红)与少量股份注销,不带来新订单、新产能、新指引或新股东回报承诺;“96人达到行权条件”至多说明2025年考核目标已兑现,属市场早已知晓的存量信息。价格/证据层:无需引入行情或先例即可判定无增量催化,未调用行情工具;本类公告在A股属高频噪音体裁。结论:方向 NEUTRAL,无正期望交易结构,AVOID,且不产生 risk_signals(无已确认的公司级净损害事实)。
关键理由
- 公告为既有2025年激励计划的例行程序性核查意见,行权价调整由2025年度权益分派被动触发,不含任何新增经营或财务信息
- 96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仅确认既定考核目标兑现,属市场已消化的存量事实,无预期差
-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为常规离职/未达标处理,规模不改变公司资本结构与股东回报预期
主要风险
- 激励对象行权与解除限售会形成潜在股份供给与减持压力,但属既有条款且量级未在本公告中披露,不足以作为交易依据
- 本判断仅覆盖这一份核查意见;若公司同期另有董事会决议披露了金额、比例或新增安排,需以那份公告重新研判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席不影响结论:判定基于事件本身无增量事实,而非基于历史涨幅校准
方向:未做外部先例检索:本事件为例行股权激励程序性合规意见,不存在需要定量的价格反应假设,先例不会改变做/不做结论
涨幅量级:无可用对齐先例,且不适用——公告未给出可量化的新增业绩或资本安排
形态:不适用;未见光死或高开低走的判断需求,因为不产生任何入场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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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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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
务办理》)和《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核查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二、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 年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可行权的96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申请行
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
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
对象名单,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四、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 年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6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申
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