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SZ)披露《回购报告书》:2.5亿–5亿元、上限7.18元/股回购全部用于注销,系7月董事会与8月股东会已通过方案的例行落地文件,无新增条款
公告正文自述该回购方案已由2026-07-07董事会、2026-08-31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6-07-08、2026-09-01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回购报告书》属同一事项的补充/程序性重复公告,按cninfo源级判读规则不得重复计为催化剂。市场在7月初至9月初已有两个月消化窗口,9月9日收盘4.99元(-1.38%)、近13周指数化轨迹在94–107区间横盘、无对该催化的同向重定价,说明其本身未被定价为强利多——原因是规模仅占总股本0.53%–1.06%、占市值约0.76%–1.52%,且12个月内择机实施、委托价不得为涨停价、不得在集合竞价委托,形不成确定性买盘。方向上回购注销对每股价值偏正面,但既无新增事实又无量级,做多无edge、做空无催化,故A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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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上海莱士披露《回购报告书》,回购2.5亿–5亿元、上限7.18元/股、约0.53%–1.06%总股本、12个月内择机实施、全部注销减资,资金为自有资金+工行不超过4.5亿元专项贷款承诺。影响链:注销式回购减少股本、提升每股指标,对股东偏正面,但金额相对约329亿元市值仅0.76%–1.52%,且执行完全由管理层择机、无刚性节奏,不构成盈利或现金流增量。价格与证据:公告自述方案已于2026-07-08(董事会)与2026-09-01(股东会)披露,本次为程序性重复文件;9月9日收盘4.99元、-1.38%,近13周轨迹横盘(100→94→89→…→103),距52周高-27.5%,无该催化的同向重定价痕迹;自家案例库对该标的16条历史决策中ENTER为0条,无可校准先例。结论:无新增事实+量级偏小+无刚性买盘,既无做多edge也无做空催化,AVOID;事件本身偏正面且公司已明确不构成偿债能力损害,故不产生风险信号。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9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正文第七节明确该方案已于2026-07-08与2026-09-01披露,本次为程序性《回购报告书》;行情显示9月9日收4.99元(-1.38%)、近13周轨迹100→94→89→91→98→105→103→107→102→100→100→102→103横盘、距52周高-27.5%,无同向重定价,说明市场未把该回购当作强利多,做多缺乏edge
检索:002252.SZ 回购报告书 是否为新催化 / 近期股价是否已对回购方案定价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9 · 影响 weakens
5亿元上限对应约6,963.79万股、占总股本1.06%;以9月9日收盘4.99元计总市值约329亿元,回购占市值约0.76%–1.52%,摊到12个月执行;且规则要求委托价不得为当日涨停价、不得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委托,管理层可因股价、经营或监管变化调整或终止,买盘不具刚性
检索:回购规模与执行刚性是否足以形成确定性买盘(量级测算)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9 · 影响 none
未发现:截至2026-06-30资产负债率仅13.46%、归母净资产324.14亿元,5亿元上限占净资产1.54%,董事会承诺不损害债务履行与持续经营能力;股份用于注销而非股权激励,无摊薄;风险提示为通用条款(股价超上限致无法实施、资金到位、方案调整、监管新规),非已发生的确认性损害,故无做空催化、亦不输出risk_signals
检索:是否存在公司级新增净负面事实(资金缺口、偿债能力受损、摊薄、终止回购)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none
002252.SZ相关历史决策16条,其中ENTER 0条(0.0%),我们从没在该票上开过仓,无可校准的自身战绩;不影响本次AVOID判断
检索:search_case_library 002252.SZ 我们过去在该标的的决策与结果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未影响结论:无新增事实+量级过小+无刚性买盘已足以判AVOID,无需外部先例定tp/sl。
方向:未取外部先例:本次结论完全建立在『同一事项已两次披露、无新增事实』的公告自述一手证据上,先例不会改变AVOID。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用于校准幅度;规模量级直接按公告数字计算(占总股本0.53%–1.06%、占市值约0.76%–1.52%)。
形态:未评估见光死/高开低走模式;标的近13周横盘、9月9日收跌1.38%,本催化未引发任何价格反应,不存在需要防范的抢跑或派发形态。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7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002252.SZ」无历史决策命中(我们过去没在这些标的上决策过,或历史尚未回填)。\n◆ 002252.SZ:相关历史决策 16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185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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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582 字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海莱士”)计划使用自有
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 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8 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已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81.8942 万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63.7883 万股;分别占公司
总股本的0.53%和1.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5)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相关审议程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 年7 月7
2
日和2026 年8 月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可能
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
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
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6 年第二
3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
价值与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要业务
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提供的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8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已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
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81.8942万股,
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7.1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963.7883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1.06%。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在综合分
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
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
意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期
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5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
现顺延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或授权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8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81.8942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5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据此测算,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2026-09-07)
回购后(预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40,625
0.07%
4,440,625
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8,232,260
99.93%
6,553,413,318
99.93%
合计
6,592,672,885
100%
6,557,853,943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8元/
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63.7883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据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2026-09-07)
回购后(预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40,625
0.07%
4,440,625
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8,232,260
99.93%
6,518,594,377
99.93%
合计
6,592,672,885
100%
6,523,035,002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74.56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24.14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06.02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 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33%、1.54%、
4.72%,占比相对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 年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46%,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投资信心。
7
3、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经核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
前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发生注销回购股份情形
时,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8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7日及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8日及2026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股东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结合
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授权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
和数量等;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
购数量、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或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
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9
九、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
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
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10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