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议案,属例行公司治理事项,无经营增量信息
全文已读完(原件 2,257 字符,无隐藏议案):这是单一议案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属源备注中明示的“例行治理”高噪音体裁。议案内容是公司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既无金额披露、也无经营或资本结构变化,不构成任何方向的新增事实。事件在A股盘后发布,且本身无边际信息,任何行情、KB、Web或先例检索都不可能把“不做”改成“做多/做空”,因此在查重豁免(cninfo源)后直接早停输出AVOID,未调用行情与检索工具以避免无意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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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层:依米康(300249.SZ)2026-09-09盘后披露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出席表决权占19.8990%,唯一议案《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以非关联表决权68.57%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回避,律师意见认定程序合法,无否决、无既往决议变更。影响链层:董监高责任险是上市公司常规治理安排,保费金额未披露且量级极小,不触及收入、订单、毛利、产能、股权或监管地位;中小股东27.25%反对票只反映对投保安排的异议,未达到董事罢免、议案否决或治理失控等会改变盈利/估值预期的门槛。价格/证据层:事件本身无 surprise,市场对同类例行公告通常零反应,且公告发布时A股已收盘、次日开盘也无新的可交易信息。结论:无因果敞口增量、无方向、无 edge,判 AVOID,且不产生 risk_signals(无当前事件新增的公司级净负面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未执行亦不影响结论:事件无方向、无增量事实,任何历史样本都不会把 AVOID 改成 ENTER
方向:无可用先例:例行股东会决议类公告本身不构成可统计的价格事件
涨幅量级:不适用,未校准 tp/sl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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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55
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6 年8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9 月9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9 月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9 日
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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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8,425,700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 人,代表股份91,222,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89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88,50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 人,代表股
份2,717,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 人,代表股份2,717,8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 人,代表股份2,7
17,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863,48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58%;740,62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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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07%;113,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1,863,48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58%;740,621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07%;113,7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5%。
本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
持股份88,504,500 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