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苏 泊 尔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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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示期无异议
事件是同一股权激励事项的程序性推进,草案已于2026年8月28日公开披露并已完成董事会审议,本条核查意见只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公示期无异议,没有金额、数量、价格、考核门槛或任何经营层面的新信息;相对市场预期增量为零,且事件日至当前已过去数个交易日,无剩余可交易edge窗口。
📄 原文苏 泊 尔↗ 原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不做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002032.SZ)
本条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例行程序性核查意见(名单公示无异议+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相对8月28日已披露的草案无任何新增授权数量、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或财务数字,增量为零、不构成方向性催化;且披露日为9月10日,当前(9月14日盘后)已过多个交易日,无剩余edge窗口,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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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苏泊尔(002032.SZ)披露2026-043号公告,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公示期2026-08-28至2026-09-06无异议,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与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亲属。影响链:股权激励的实质定价信息(授权份数、行权价、业绩考核指标)全部在8月27日董事会通过、8月28日巨潮披露的草案中已给出,核查意见只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的必经程序节点,不改变股本摊薄、费用摊销或业绩约束的任何数字。价格/证据:本条属法定披露一手源、内容真实但为程序性确认;公告落款9月10日,当前为9月14日盘后,A股不可成交,且该事项本身不构成方向性催化。结论:无增量事实、无可交易edge,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条为股权激励的例行程序性核查意见,无新增授权规模、行权价或考核指标,不构成方向性催化
- 同一激励计划的实质性内容已于2026年8月28日随草案公开披露,市场早于本条完成信息吸收
主要风险
- 股权激励本身会带来股份支付费用与潜在摊薄,但该影响属8月草案已披露事项,不由本条公告新增
- 若后续股东大会审议或授权登记环节出现变更(如缩减范围、调整考核目标),才可能形成新的方向性信息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0 · 影响 none
公告原文1403字全文仅为公示情况与资格核查结论,未出现任何数量、价格、考核目标或财务数字,反向证据不成立
检索:苏泊尔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核查意见 是否含新增授权数量/行权价/业绩考核指标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因事件本身无增量事实,已在证据阶段判定回避,故未检索/未提交外部先例
方向:不适用:程序性核查意见类公告不构成方向性事件,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新增财务或授权数字,不存在可量化的价格反应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403 字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6 年8 月27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
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6 年8 月28 日通过公
司内部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为2026 年8 月28 日至2026 年9 月6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1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6 年8 月27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
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6 年8 月28 日通过公
司内部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为2026 年8 月28 日至2026 年9 月6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