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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ST云城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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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城(600239.SH)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仅审议通过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律师出具程序合法性意见

来源为巨潮法定披露,按契约豁免跨源重复消息判断。阅读原始PDF全文后可确认:这是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对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性的见证法律意见,属会后例行治理文书,本身不产生任何新增经营事实。议案内容仅为《调整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法律意见明确声明不对议案内容及其中事实、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文件通篇未出现关联交易对手、品类、金额或额度上限变化,因而无法据此推导收入、利润、现金流或资金占用的增量与方向;出席表决权仅占4.3915%(现场股东仅2名、108股),中小投资者表决与总体结果完全一致,也无治理冲突信号。关联交易的实质信息应在8月25日会议通知及同日关联交易调整/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本条不构成可交易的独立催化。事件方向中性、无正期望、无可执行edge,故AVOID,且不输出risk_signals(无本事件新增的公司级净损害事实)。

📄 原文ST云城↗ 原文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4 北京德…
不做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39.SH)
本条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程序性法律见证意见,属例行治理文书:仅确认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唯一议案《调整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获91.2321%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康旅控股回避。法律意见明确不对议案内容及其事实数据发表意见,文件通篇无关联交易对手、品类、金额或额度上限变化,无任何 surprise 或可量化经营增量;出席表决权仅4.3915%(现场2名股东、108股),亦无治理冲突。方向中性、无edge、无可执行交易结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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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原始PDF为德恒昆明律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确认2026年9月9日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程序合法,唯一议案《调整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91.23%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康旅控股回避,出席表决权占比4.3915%。影响链:法律意见只对程序合法性负责,明确不对议案内容及其事实数据发表意见,因此不含关联交易金额、对手方、品类或额度变化等可量化信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属上市公司例行事项,需以8月25日会议通知与相关关联交易公告中的具体条款才能评估对收入、资金占用或利润的净影响。价格/证据:本文件为会后披露的例行治理文书,无 surprise、无金额、无经营结果变化,不构成对600239.SH未来1-10个交易日的定价增量;也无任何已确认负面条款可支撑做空或风控登记。结论:方向中性、无增量事实、无可执行交易结构,整体AVOID。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条为例行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不含金额与经营增量,不构成交易催化
  • 唯一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实质条款与金额未在本文件披露,方向与量级均无法确立
  • 出席表决权仅占4.3915%、现场仅2名股东108股,中小投资者表决与总体一致,无治理冲突或预期差

主要风险

  • 若同日关联交易调整公告显示新增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或对控股股东依赖加深,可能构成需要重新评估的公司治理/资金占用风险,但该风险不来自本法律意见本身
  • ST云城为风险警示板公司,存量经营与退市相关不确定性属既有风险,不由本事件产生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9 · 影响 invalidates
    未命中任何金额或条款细节;文件明确声明不对议案内容及其中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仅认定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检索:阅读原始PDF全文:法律意见是否含关联交易金额、交易对手、额度上限变化或经营增量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9 · 影响 none
    未命中:议案以91.2321%同意通过,反对8.2318%、弃权0.536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与总体完全一致,关联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已回避表决,无治理冲突或否决事实
    检索:股东会是否存在议案被否、治理冲突、大股东强行通过或中小投资者显著反对等负面信号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证据链在原始PDF全文层面即已封闭,方向为中性、无edge,先例检索无法把程序性治理文书转化为可交易机会

方向:未取先例:本条为例行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无金额、无经营结果变化,不存在需要校准方向或胜率的价格催化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新增事实可测算幅度,任何先例涨幅都无法映射到本文件

形态:不适用:本事件不具备见光死或高开低走的讨论前提,因为不存在明牌利好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541 字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致: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李
艳莉、杨爽出席贵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的要求,仅对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议案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8
月21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6年8月25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贵公
司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9月9日14:00在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贵公司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9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崔铠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2,27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0.00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271,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5%;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1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42,27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5%,其资格均合
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
东会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贵公
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贵公司对《云南
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云南省康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记名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21%;反对3,4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8%;
弃权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56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21%;反对3,47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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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8.2318%;弃权2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1%。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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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⒛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此页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⒛%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负责人:
伍志旭
承办律丿币:
李艳莉
承办律师: 抿臧
杨爽
二○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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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