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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宣亚国际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北京时间·🕒 发布 18:48:10·⟳ 抓取 18:52:18 +4m08s·⚡ 决策 09-09 23:17:29 +4h25m·48.2 天前

宣亚国际(300612.SZ)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并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表决合法有效

本条为一手法定披露,但内容是股东会召集、出席资格与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确认,两项议案(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并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章程)均为公司治理与例行事项,且相关决议在8月20日董事会、8月21日会议通知中已公开预告,9月9日表决通过属程序性落地,无超预期增量。文件未给出注册资本变更的数额、方式与原因,既不构成盈利/现金流变化的证据,也无法测算摊薄或注销对每股的影响;无收入、订单、客户、产能或政策敞口可映射,亦无产业链二阶标的。事件方向中性,无正期望的可交易结构,故不交易。来源为 cninfo,按契约豁免跨源重复消息检查;未调用行情工具,因价格不会改变该结论。

📄 原文宣亚国际↗ 原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4 楼 中国·北京 1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
不做 宣亚国际(300612.SZ)
例行公司治理与程序性披露: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并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章程,议案内容早在8月20日董事会决议与8月21日会议通知中公开,本次表决通过属预期内程序性落地;律师意见仅确认程序与表决合法有效,明确不对议案实体内容发表意见,且未披露注册资本变更的金额、方式与原因,无法判断对总股本、每股权益或现金回报的方向性影响。无收入/订单/客户/产能/政策等经营增量,无可量化 materiality,也无二阶产业链标的可映射,方向中性、无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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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嘉源律所法律意见书确认宣亚国际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9日以现场+网络方式召开,99名股东代表19.6958%表决权参与,两项议案均以99.8174%同意通过,分别为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决议)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章程(特别决议)。影响链:律师意见仅覆盖程序与表决合法性,明确不对议案内容及数据真实性发表意见;议案内容为审计机构续聘与治理条款调整,属董事会8月20日决议、8月21日公告通知后的既定程序性表决,市场对结果已有预期;文件未披露注册资本变更的具体金额、方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发行)与原因,因此无法判断其对总股本、每股权益或现金回报的方向性影响。价格/证据:无经营增量、无金额、无客户或产能事实,不存在可量化 materiality,也无二阶产业链标的可映射;盘后到达但即便次日开盘也无交易理由。结论:例行公司治理与程序性披露,无新增催化,方向中性,AVOID。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9 · 影响 none
    本轮唯一一手材料即该法律意见书,其正文仅载议案名称与表决结果,未披露注册资本变更的具体数额、方式与原因,也未披露董事会人数调整前后规模,无法据此构造任何做多逻辑
    检索:宣亚国际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变更注册资本 原因 金额 回购注销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9 · 影响 none
    中小股东反对60,600股(13.7543%)、弃权5,200股,两项议案仍高票通过,未出现否决、争议或监管介入迹象;不构成公司级净负面事实,无做空催化
    检索:宣亚国际 股东会 中小股东 反对 议案 争议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未改变结论——结论由事件本身无经营增量、无金额、方向中性直接决定,属证据充分的不做

方向:无先例可用:本条为例行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书,不存在可对标的同机制催化事件

涨幅量级:无幅度校准依据;议案未披露金额,无法与任何先例的量级对齐

形态:不适用;本事件无交易结构,无需评估见光死或高开低走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506 字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4 楼
中国·北京

1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武汉WUHAN·长沙CHANGSHA
致: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64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
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宣亚国际·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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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
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会投
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2026 年9 月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 号41 幢平房101 室公司1
层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任翔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
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9 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9 月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 名,代表股份36,040,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19.6958%。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
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宣亚国际·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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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公司全体董事已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
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
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5,97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4%;
反对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654%;反对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43%;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宣亚国际·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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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
同意35,97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4%;
反对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4,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654%;反对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43%;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2%。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 以上同意通过。根据统
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
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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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羽
见证律师:柳卓利
宋徐昕
2026 年9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