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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舒泰神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6:56:09·⟳ 抓取 16:58:34 +2m25s·⚡ 决策 09-10 19:25:56 +2h27m·47.1 天前

舒泰神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章程修正案两项议案,属例行治理程序披露

公告全文已读取,属于股东会程序合法性的律师见证意见书:两项议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章程修正案)都是董事会早已审议通过并在会前公告的例行治理事项,股东会高票通过完全在市场预期内,不构成任何新增经营、财务或管线催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做现金管理属中性资金管理动作,不改变收入、利润或研发进度;章程修正案无披露的实质性不利条款。因此无方向、无增量、无正期望,直接AVOID,无需再查Web/KB/行情或先例。

📄 原文舒泰神↗ 原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 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
不做 舒泰神(300204.SZ)
本次公告是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属例行治理程序披露:两项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已于2026-08-23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08-25公告会议通知,股东会99.4%高票通过完全符合预期,无任何新增金额、业务、临床或监管事实,方向中性且已充分price-in,不存在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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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2026-09-10 舒泰神披露康达律师事务所就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股东占有表决权股份36.7089%、两项议案分别以99.37%与99.40%同意票通过。影响链:两项议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已于2026-08-23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08-25公告会议通知,本次仅为股东会表决结果的程序性见证,律师明确不对议案内容真实性与数据发表意见;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低收益资金管理安排,不产生收入或利润增量,章程修正案亦无实质不利条款。价格/证据:无任何新增数字、订单、临床、监管或业绩信息,市场在会前已充分知悉议案内容,不存在预期差。结论:NEUTRAL、无增量事实,无可交易edge,AVOID;亦不满足风险信号三重测试(无已确认的净损害事实),risk_signals为空。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股东会仅为程序性确认,两项议案内容早已公开且属例行治理与资金管理,无新增基本面信息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改变公司收入、利润或研发管线,方向中性
  • 市场对董事会决议已充分知情,不存在可交易的预期差或edge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单独披露章程修正案的具体条款或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出现不利安排,需另行评估,但本次公告不含该等信息
  • 公司自身经营与研发进展的风险不在本条公告范围内,不能据此文件做多或做空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0 · 影响 none
    未命中任何增量事实:仅有股东出席比例36.7089%、两项议案同意率99.37%与99.40%,且律师明确不对议案内容的事实与数据发表意见
    检索:公告全文内是否含新增经营/财务/研发催化(金额、订单、临床进展、监管批准)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0 · 影响 none
    未命中:两项议案均高票通过,无反对主导、无监管处罚、无资金缺口或摊薄事实;反对票仅占0.6%以下,不构成治理冲突证据
    检索:是否存在已确认的公司级净负面事实(议案被否、治理冲突、资金违规、章程不利条款)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未改变结论;AVOID由事件性质(例行治理、无增量事实)直接决定,而非证据不足

方向:无适用先例:股东会程序性法律意见书不构成可定价催化,历史上此类文件不产生方向性价格反应

涨幅量级:无需幅度校准,事件本身无增量,未调用event_study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148 字
1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 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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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6】第402 号

致: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
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
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法律意见书
2


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现场见证
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8 月25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9 月10 日14 点30 分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志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9 月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1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律意见书
3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
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名册》及与会人员身份资料,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名,代表3 名股东,均为
2026 年9 月2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8,173,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1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548,03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5%。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2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8,721,298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8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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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 年8 月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并依法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现场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束后,
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
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按《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
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
计票。本次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4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3660%;反对1,19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08%;弃权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 股),占出席

法律意见书
5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95,53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1%;反对1,193,89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6%;弃权65,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2、审议通过《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5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027%;反对1,143,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756%;弃权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368,33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1%;反对1,143,79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5%;弃权43,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