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力王股份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10(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17:53:37·⚡ 决策 09-10 21:43:55 +3h50m·47.0 天前
力王股份董事会提名燕学善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出具提名人声明,属例行治理公告,无经营或财务增量
这是一份北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性合规文件,全文只有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声明,不含任何金额、订单、业绩、指引、融资、重组或监管动作。此类例行治理公告对发行主体的盈利、现金流、股东权益和证券供需均无影响,不构成事件驱动交易的催化,也不产生新的净负面事实,因此不做任何方向交易,且不输出风险信号。
📄 原文力王股份↗ 原文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燕学善)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燕学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不做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20627.BJ)
例行治理公告:董事会提名燕学善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文仅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合规声明,不含金额、订单、业绩、指引、融资、重组或监管动作,对盈利、现金流、股东权益和证券供需均无增量影响,方向不明且无正期望;同时不存在已确认的公司级净损害,故不做多、不做空、也不输出风险信号。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层:公告编号2026-056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燕学善)》,提名人是力王股份董事会,内容逐条列举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与独立性条件,并确认兼任独董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无不良记录。影响链层:独立董事提名只有在改变控制权、关键执行能力、资本配置或市场信任时才可能成为催化,本公告仅为换届程序文件,不涉及经营决策、业绩或资金安排,传导链在第一步即中断。价格与证据层:来源为巨潮法定披露一手源,无金额、无预期差、无可量化的市值弹性;A股当前为盘后(2026-09-10 21:43 SH)不可成交,也不存在需要抢时效的窗口。结论:无增量事实、无正期望、无可交易边界,给出AVOID,不输出risk_signals,因不存在任何已确认的公司级净损害。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调用历史先例统计:本事件为例行治理类程序公告,不存在可对齐的同类价格反应先例,先例研究不会改变AVOID结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82 字
证券代码:920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燕学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燕学善先生为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燕学善先生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
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
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
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燕学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燕学善先生为广东力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燕学善先生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
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
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
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